钟祥市检察院受理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本网讯(通讯员 徐政)近日,钟祥市检察院依法受理了由钟祥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周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这是今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5月14日,钟祥市监察委员会和钟祥市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就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协调。该院案管部门会同公诉、技术等部门就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置、案件受理、案件分配、强制措施、电子卷宗制作、相关法律适用等具体事项进行详细分析、沟通,研判可能遇到的问题,研究相关法律依据,拟定可行性应对措施。同时针对具体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该院立即就相关案件程序及法律适用等事项向荆门市检察院案管办、公诉部等相关部门请示,明确工作要求。

根据《湖北省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规定,案件由公诉部门按程序作出立案审查决定时,一并审查应适用的强制措施。随后立即将案件交由案管部门统一受理,案管部门依法受理后,依照轮案规则分配至公诉部门办理。

钟祥市监察委对周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以后,该院公诉部门检察官迅速审查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报检察长批准,决定对周某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案管部门受案后,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审核了由钟祥市监察委移送的周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的相关案件材料、证据、起诉意见书和卷宗装订情况,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认为该案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接收,并立即将案件信息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随后按照规定制作电子卷宗,上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案件指定分配给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该案的检察官。

该院顺利完成了实施监察法以来钟祥首例由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分流等工作,有效地建立了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协调衔接机制,保证了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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