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殺」在古代是不是活埋的意思?

這個需區別對待。大規模坑殺,如白起坑殺40萬趙軍,項羽坑殺20萬降卒,這個肯定不是挖坑活埋了,從時間、技術和工作量上都說不過去。那得挖多大一坑,或者得挖多少個坑啊!畢竟40 萬和20萬人的規模在那擺著呢——即便數字有水分數量依然可觀。工具也是個問題,拿什麼挖坑?行軍打仗肯定不能帶太多的鎬或鐵鍬。即使部隊配有專門從事此項工作的工程兵,做完這件事的時間成本也不可估量,划不來。類似這種,坑殺其實就是殺的意思。

“坑殺”在古代是不是活埋的意思?

古代戰場對死人的處理不可能太到位,殺完之後白骨露於野,任由野狗分食基本屬於常態。五胡時冉閔大誅胡羯,將20多萬人拋屍城外荒野,“悉為野犬豺狼所食”。當然也有後期掩埋的,比如地方政府組織,老百姓做善事,或者遊方的和尚順手為之——其手裡的扁鏟就是幹那個的。

戰場上較為常見的是做成“京觀”。京觀就是將殺死的敵人堆起來,然後用土封掩夯實,形成一個大冢,是為了炫耀武功和軍威的。五胡時匈奴滅晉,大將劉曜一次屠殺3萬多人,在洛水北邊築成京觀。大夏國王赫連勃勃也好這口兒,喜歡“積人頭以為京觀”,還美其名曰“髑髏臺”。王莽殺叛軍,在大道邊築了五個京觀,覆蓋大量帶刺的樹枝,還豎了一塊牌子,上寫“反虜逆賊鯨鯢”,以作警示,命地方官每年秋季巡視,不能損毀破壞。

“坑殺”在古代是不是活埋的意思?

數量多的坑殺不是活埋,那數量少的是不是呢?也不是。王莽殺翟義三族,“至皆同坑,以棘五毒並葬之”,是說殺完之後再放到一個坑裡埋葬,並非活埋。北魏太武帝滅佛,下令地方官“坑沙門”,以及秦始皇“坑術士”,也都是殺完之後再統一挖坑埋掉,都不是活埋。其實活埋是現代用語,古代叫生埋。秦始皇死後,除了殺宮人為其陪葬外,還“生埋工匠,計以萬數”,活生生地埋了,這才是真的活埋,很殘忍。

有一種說法,認為“坑”是“阬”的通假,“阬”有門洞門樓的意思,跟京觀的土丘一樣都是隆起。這種解釋我認為很牽強,其實我們完全沒必要囿於這個坑字而去強行附會。坑不一定就是很深很深的大坑,相對低窪的地帶也叫坑,將死人堆積在窪地然後用土掩埋,也能解釋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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