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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認證相關名詞解釋


認證

指稅務機關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對專用發票所列數據的識別、確認。

認證相符

指納稅人識別號無誤,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後與明文一致。

認證七要素

發票代碼、號碼、金額、稅額、開票日期、銷方識別號和購方識別號。

二維碼發票在原基礎上還增加:購買方企業名稱、銷售方企業名稱、貨物名稱、單位和數量。

列為失控專用發票

指認證時的專用發票已被登記為失控專用發票。

失控發票

1.防偽稅控企業丟失被盜金稅卡中未開具的發票。

2.被列為非正常戶的防偽稅控企業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發票。

3.稽查部門案件查處中發現的走逃企業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發票。


發票認證期限

原規定

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新規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注意: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


發票認證途徑

1、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

①納稅信用A級、B級、C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通過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於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8號文規定:對納稅信用評價為M級的企業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該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2、網上認證系統

一般納稅人可以聯繫服務商購買網上認證系統的服務。

3、辦稅服務廳辦理

辦理材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原件;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稅務機關認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且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發票認證—不能抵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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