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上午,G15沈海高速苍南路段发生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一辆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轿车
突然撞上一头野猪,野猪当场死亡。事后轿车驾驶员竟撒泼要求带走野猪作为此次事故的额外赔偿。接当事人报警后,温州高速交警卡点大队民警林威火速赶到事故现场。只见现场的硬路肩上停着一辆打着双闪的黑色大众轿车,车头因撞击已经变形。
一见交警到来,驾驶员陈某立即迎了上来:“警察同志,刚才我撞到了一团黑影,应该是野猪之类的动物,太匪夷所思了,高速公路上怎么会有动物跑出来?”
根据驾驶员陈某的描述,民警林威在距离事故车辆后方近50米处的护栏外,找到了“肇事”的黑色野猪,但野猪此刻已经死亡。
经详细了解,事故发生在当天上午7时45分许,家住泰顺的陈某以80公里每小时的车速往台州方向行驶,途经苍南路段时,一头黑色的野猪突然从绿化带中窜出,受惊的陈某避让不及,车头直接撞上野猪,巨大的冲击力直接将野猪撞倒在地,还滑出好大一段距离,直到再次碰撞路边山体。
至于野猪从何而来,民警怀疑可能是该路段附近山高林密,野猪在山中觅食,迷路后误入高速公路。
由于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是野生动物,无法追责,随即高速交警根据这起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开具了证明。而拿到事故证明后,陈某却开始不依不饶,强烈要求带离野猪,以作为弥补事故的额外赔偿。
陈某表示:“我也不知道保险具体能赔偿多少损失,但明年我车辆的保费肯定会增加,既然这头野猪是我在高速公路撞到的,这头野猪理所应当归我所有,我就要把它带回泰顺,补偿我的损失。”
实际上,野猪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任何人都无权带走野猪,高速交警会将野猪的尸体移交给专门的机构作进一步处理。
随后,高速交警和赶到的森林公安对陈某的这种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野猪的尸体也由森林公安及绿眼睛保护组织工作人员带走,他们将对野猪尸体做无害化处理。眼看着野猪被工作人员抬离,陈某才心有不甘地离去,该事故由此才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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