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连女孩沈某捅死男友,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问题的中心在于故意伤害致死为何只判十三年?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先来看看此案经过。

从法律上看,这个判决没有问题!但是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看,这个判决明显不会让更多人满意!

如何看待大连女孩沈某捅死男友,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首先我们来看事件经过。当时沈某的男友麻某和其前女同事郝某一起喝酒,原因是郝某心烦。当时麻某与沈某是在一起的。沈某因为男友不在家,故而叫其发视频看看他在干什么,于是麻某就发了他与郝某一起的视频。沈某看到后以为他俩有啥不正当关系,于是拿着刀打车去找麻某。麻某在接到沈某电话后,与郝某一起下楼找沈某。沈某见到麻某后用刀捅向麻某,开始麻某躲开了,而后沈某说了句“你媳妇在家等你,你大半夜和别的女人喝酒”,之后再次捅出一刀,这次麻某没有躲开,被捅中胸口。之后沈某开始慌乱,并打电话报警,寻求帮助,救治麻某。在警察来了之后将事情告诉警察。

事件就是这样,依据法律相关条文来看,沈某犯案后主动救治麻某,并且能在警察来了之后积极配合,属于自首,态度良好!所以,在量刑上会有所照顾,有减刑的!而且,在事后,麻某的家属原谅了沈某(原因就不细说,大家知道就好)。因此,判处十三年,依据某些法律条文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如何看待大连女孩沈某捅死男友,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然而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判处十三年是否太少呢?看过一些网友的评论,有些人认为判处十三年太少。首先,沈某去找麻某是带着刀去的,这就表明是有意图的,理解为故意杀人没错吧!?那么,为什么故意杀人还有减刑?我想杀你,然后带着武器去找你,并且把你杀了,但是杀了你我又救你,我也报警了,所以我不判重刑。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吧!?再者,因为取得家属原谅就可以了吗?那是一条人命,不是畜牲,不是杀了赔钱就能解决的!人命如果都能拿钱衡量,那。。。。。。

个人认为,也许法律讲情是一件好事,但是,过分的讲情,就将法律的作用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了!法就是法,法不严,如何更好的治国呢?依法治国,不是依情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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