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6年後就到期了,農民到時還有土地所有權嗎?

笑壓群芳

關於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的問題,看來大家還存在不少的誤解啊,今天鍾情三農就為大家解答一下相關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接下來,我會逐個回答你的這兩個問題,其他的朋友可以好好看一看,對你們以後會有所幫助。

第一,農村重新分地至少要9年以後。


首先糾正你一個錯誤,那就是農村土地重新劃分是過完2027年的最後一天,也就是12月31日,那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第一階段的截止日期,而現在還只不過是2018年七月初,所以通俗點來說,農村土地要想重新劃分,至少還得有9年以上的時間方可進行。

那麼,在這九年時間裡,農民有沒有可能獲得耕地呢?筆者實話告訴大家吧,按理說是有可能,但實際操作起來很難很難,不好實施。

大家都知道預留地或許機動用地吧,其實每一個村集體都會留有幾十畝或者更多,這個也是國家允許的,被用於分配給在土地承包期間出生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而沒有獲得土地的新增人口。但是據筆者發現,這些本應該被正確利用的土地往往被違規出租給他人,村集體獲得不菲的租金,而村裡年輕人卻只能眼巴巴的看著卻也無可奈何。

不過這些年農村整體風氣有所好轉,農民的投訴渠道增多,很多被非法佔有或者違規處理預留地和機動用地分配給了真正需要的那些人。筆者老家就是如此,2017年村裡的50多畝預留地被村民平均分配。

第二,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承包和經營權歸農民。


此外,從你提問中,我發覺到你對關於土地所有權的問題也是不甚瞭解,想必大家都是如此吧,對我國的土地政策法規不熟悉。如果你稍微瞭解一點的話你就會明白,土地的所有權一直不在農民這裡,一直都是歸村集體所有。

那麼,既然土地的所有權不在農民,那麼農民享有的是土地的什麼權利呢?

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農民享有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其中承包權不可轉讓,經營權可以轉讓,它的轉讓過程就是我們常說的土地流轉的過程。

就這樣,一旦土地進入流轉狀態,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期,經營權分別由不同的三方來獲得,這就是老生常談的土地的三權分置。

這樣一來,土地經過三權分置以後,活力被充分的釋放出來,不管是國家,還是農民,亦或是流轉種植大戶都從中獲益,農村也煥發出新的生機,農民不用種地就能獲得一定的財產性收益,還不耽誤外出打工掙錢。土地也不再被撂荒,糧食產量也有所保障。


鍾情三農

農村土地6年後就到期了,農民到時還有土地所有權嗎?

提示:農村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是重新劃分還是繼續維持現有承包關係?

國家宣佈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期穩定,再延長30年使用權。那麼,這個延長的30年,農村的土地又該怎麼分配,是打亂重新劃分做到農民人人有份,還是繼續鞏固給二輪簽訂承包合同的農村集體成員的農民呢?我想很多人都有這個疑問。

這個論斷或許會讓一部分農村人繼續沒有機會獲得村集體的土地承包權,但是相對於最大多數的農村人來講還是相對公平的,重新打亂平分,看似公平。其實帶來的才是絕對的不公平,絕對的會影響承包地農民的積極性,不利於農業的長期發展和穩定,也和國家提倡的生態農業精神相背離。比如,如果承包期過短或者重新劃分,農民就不會持續的投入更多的勞力和資源在耕地上而是簡單的使用化肥和農藥,種一年是一年,只種簡單的糧食作物,而像需要週期的果木花卉大棚等就會消失。

那麼,沒有承包地的農民咋辦?土地流轉。有地的不願種,沒地的種不成的解決辦法就是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既然政策已經定了下來,再多的爭論也沒有實際意義。目前的農村年輕人願意耕種的很少,那麼,土地流轉對於國家提倡的農村土地適度規模化經營是一種很好的機會。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農村土地承包權延長30年,是有深遠的戰略意義的。

三權分置,最大程度上能做到讓每個農民都有機會獲得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分離,承包地的農民可以繼續以小農耕作的方式來經營,也可以承包權經營權分離,把經營權流給其他的農民或者種地大戶,併為承包地經營權抵押,入市,入股,合作,租賃找到了出路。


農民妹子一枝花

你這個問題牽扯到農村土地承包的相關問題,我來和大家作個討論交流,也希望大家在評論中發表你的意見和看法。

你提問的應該是農村土地承包期6年後到期,農民到時還有沒有土地的承包使用權,而不是還有沒有土地所有權。因為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土地僅有制,農村的土地屬於村集體,農戶是根本就沒有土地的所有權的,擁有的只是土地的承包權和使用權。

那6年到期後農民還有沒有土地的承包權和使用權呢?這也要區分不同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也就是按照人口以戶為單位“分”得的土地。我們知道,我國已經進行了兩輪以家庭方式的土地承包,第一輪是上世紀80年代初期,承包期定為15年;第二輪大概是在90年代中期,承包期定為30年,並提出了土地的承包權長期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

這種情況到期後農戶是還能繼續擁有承包權和使用權的。因為我們知道,去年國家就提出了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土地承包政策,這也是為了保持土地穩定,鼓勵農民增加土地投入和土地流轉,給農民吃的一個“定心丸”。

第二種情況是不適合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比如以競拍、協商的方式從村委會承包的機動地、荒山、荒灘等土地,這部分土地要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承包合同到期後,就要交出土地或簽訂合同繼續承包,但同樣情況下,上輪承包者是有優先承包權的。

(國土人說土地、話三農。解析土地政策法規,追蹤最新三農動態,解疑土地矛盾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敬請關注“土地觀察員”,歡迎私信交流!)


土地觀察員

農民的土地承包合同,我們安徽是2025年到期。那麼到時候,,農民的承包權根據土地承包權延長30年的文件規定,農戶仍然擁有承包權。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後,農戶要重新與村組集體簽訂承包合同。題目中所說的農民對土地有所有權是不正確的。農民有的只是承包權與經營權。

未來幾年,我國城鎮化率不會多高,加之人口眾多,土地問題仍然比較敏感。如果原封不動按以前承包面積發包給農戶,新增人口得不到土地,而逝者的土地由子女“繼承”,顯然不公平。如果調整土地可能引起較大民間糾紛,解決起來難度不小。

本輪承包結束,為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契機。首先要解決的就是田塊零散的問題,為規模經營創造條件。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立也較容易實施。



大老呆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現在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農民只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並沒有獲得土地的所有權。

現在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期限為30年,是從1997年左右開始,到2027年結束。按理來說,應該是還有8年左右時間。

不過,去年國家又宣佈農村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也就是農民最終大概可以承包到2057年前後。



因此,第三輪土地承包大概時間是2027年至2057年,而對於下一輪土地承包是續包還是打亂重新分配,現在國家給出的總體原則大概是,會尊重農民主體的意願,並會根據農村土地確權的情況作為下一輪承包分配的重要參考。


龍百曉生

沒有大家想的那樣亂,如你是農村人那麼你沒田,但你種的是父母的地,和你同年歲的人,一樣種的是父母的地,如果你看著示公,那絕對是看上人家生了三到四個女娃家的地了,但人家女兒嫁到婆家也沒地呀,所以還沒到鬥地主的時候,想鬥再過三十年。


用戶21439527124

農村土地(可耕田)原先五年小調整十年一大動的政策還是挺好的,死人去地,添人加地。可耕田這種調整方法農民都能接受。山坡河塘承包時間長一些也是可取。新的土地政策實施以後,造成了死人地不去,添人不添地的現像。給農村帶來了矛盾。總而言之,人死了再長期佔有土地是絕對不合理的。。。。。。。。


金色的秋天Lzc

是不是還得重新分配啊!我也是農村孩子,大學畢業了,戶口都遷到工作所在地了,對於土地還是很親的!國家政策好,在家鄉種地的發小們生活也都小康了,不管如何分配,我對我的國有信心!日子會越來越好!


伊人15531

農村土地不管承包多少年,就到期了,士地遲早是農民耕種,難道公務員回來耕種嗎?穿解放鞋遲早在穿,穿皮鞋的到底穿皮鞋,這是自然規律,所以農村人不管土地怎樣變,還是有士地耕種,就是承包方式不一樣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