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當他掄起罪惡的拳頭,就打散了對你的愛——反家暴,在行動

,也許沒有緣由

,絕不是一朝一夕的情緒

相愛時,溫馨而美滿

家暴時,意外地露出了醜惡的嘴臉

榮格說過:“當愛支配一切時,暴力就不存在了;當暴力主宰一切時,愛就消失了。”

因此,當他揚起拳頭,愛就不再存在。

而此後的時間裡,你要做的,不是立刻寬恕,而是拿起電話報警,去起訴,去求助,去得到專業的建議和拯救。

當有一天,我們能夠將自己的遭遇與訴求說出,那將是我們尋求治癒,和獲得自由的時刻。同時,獲得改變他者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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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

卡爾·榮格(Carl Gustav Jung ,1875-1961),瑞士心理學家。1907年開始與弗洛伊德合作,發展及推廣精神分析學說長達6年之久,之後與弗洛伊德理念不和,分道揚鑣,創立了榮格人格分析心理學理論,得出“情結“的概念,把人格分為內傾和外傾兩種,主張把人格分為意識、個人無意識和集體無意識三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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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一個沉重的話題,每每被提起便讓人忍不住渾身發冷。爭吵、摔東西、侮辱謾罵、直至一方將手揚起並無情的打下去。

本期的【權益】欄目,就讓我們一起去看看楊女士是如何在被家暴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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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楊某 ( 女 ) 與劉某 ( 男) 於 2008 年 4月16 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

楊某向法院起訴稱婚後雙方由於性格差異,經常鬧矛盾。自 2009 年夏天起,二人吵架後劉某就會打楊某。現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要求與被告劉某離婚。

劉某承認曾毆打楊某,但認為夫妻感情仍未破裂,不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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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辦理過程及結果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楊某申請,人民法院審查後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劉某毆打、騷擾楊某。但 2017 年 11月 9 日,劉某與楊某再度發生衝突,並持刀將楊某面部多處劃傷。經鑑定楊某傷情構成輕傷一級。劉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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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毆打楊某,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仍然持刀將楊某劃傷,應認定劉某存在家庭暴力行為。雖然劉某不同意離婚,但原告楊某堅持離婚,經調解無效,法院予以准許。

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但在離婚案件的實踐操作中,是否實施家庭暴力面臨著取證困難、認定門檻高的問題,一般要求多次、長期的暴力存在,結合報警記錄、傷情鑑定等證據方才予以認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家暴受害者一旦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經審查作出後,施暴者若不知悔改,公然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大幅降低離婚訴訟中家暴受害者的舉證責任

,人民法院一旦認定夫妻一方實施了家庭暴力,另一方作為原告起訴離婚的,無論被告是否同意離婚,人民法院將予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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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楊某起訴離婚,劉某雖向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離婚,但因其公然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人民法院在認定該事實後,依法支持了原告楊某的訴訟請求,判決二人離婚。這也是本案最大的法治教育意義:

在夫妻關係中,一方若不知珍惜與尊重,妄圖通過家庭暴力解決問題,換來的有可能是婚姻關係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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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1次=N次。在殘酷、冷漠而無情的家暴面前,愛情與親情就變成了嗜血的玫瑰,所有日常的溫情都在拳腳之下化為泡影。拒絕家暴,請尊重妻子對你的愛與付出,請為孩子打造一個和諧、有愛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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