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固始縣一村民非法捕鳥48隻 被提起刑事訴訟

信陽固始縣一村民非法捕鳥48只 被提起刑事訴訟

“一群群鳥兒在我的鱔魚養殖塘邊飛來飛去,吃了鱔魚苗怎麼辦?”齊大明想,長嘆了一口氣。

齊大明是固始縣汪棚鄉大塘村農民,2017年6月,齊大明響應政府號召,在自家的池塘裡搞起了鱔魚養殖。然而,出師不利,才下的魚苗因為生病經常浮在水面,被一隻只飛來飛去的鳥兒啄食。他守在池塘邊吶喊,卻無濟於事。

怎麼辦?頭頂上,一隻只鳥兒盤旋著,鳴叫著,像在示威。

第二天,他來到固始城關,走進了一家漁網店。不過,他買網的目的不是網魚,而是捕鳥。

信陽固始縣一村民非法捕鳥48只 被提起刑事訴訟

300多米長的網,將整個魚塘圍了個嚴嚴實實。他又用繩子和竹竿將網固定好,鳥兒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只能望梅止渴了。

很快,一隻只欲闖禁區的鳥兒掛在網上不能動彈,齊大明笑著說:“活該!”像是贏得了戰爭最後的勝利。

2017年10月20日,固始縣森林公安局接到舉報稱,汪棚鄉有人非法捕鳥。民警趕到時,發現網上掛著48只鳥兒,已經全部死亡。

經鑑定,這48只鳥兒分別為日本松雀鷹1只,鴞形目鳥類1只,普通翠鳥4只,黑卷尾16只,珠頸斑鳩26只。其中,日本松雀鷹和鴞形目鳥類均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其他鳥類屬於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總價值人民幣8236元。

信陽固始縣一村民非法捕鳥48只 被提起刑事訴訟

2017年10月27日,固始森林公安局對此案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齊大明於2018年1月11日經電話傳喚到案,同日被取保候審。

2018年7月4日,固始縣檢察院以被告人齊大明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據悉,這也是固始縣第二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文中人物系化名)

【延伸閱讀】為什麼檢察院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年6月27日起實施)第五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3月2日起實施)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審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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