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款,合理了吗?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款,合理了吗?

房屋拆迁或征地中,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其中,货币补偿的标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均适用。

一、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进行货币补偿的依据,分别是什么?

(一)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简单的理解,即为“城市房屋拆迁”:对其进行货币补偿的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简单的理解,即为“农村房屋拆迁”:对其进行货币补偿的依据,可参照“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二、房屋拆迁,对货币补偿是否合理,如何理解呢?

若货币补偿款,可在同地段,购买到与被拆迁房屋、同面积大的新建商品房,补偿可视为基本合理;反之,则是不合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中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参照对象,怎么理解?

(一)拆迁与补偿,房屋的类型要对应,即:住房对新建商品住房、门面房对新建商品门面房、经营用房对新建经营用房、写字楼对新建写字楼等。

(二)“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就近区位的、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公布的“十大征收拆迁案例”中,“孔庆丰诉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其中有:“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所以,对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应参照,距离被拆迁房屋,最近的新建商品房的均价。

(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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