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觸目驚心的往事:森林狼和喬-史密斯的陰陽合同

一段触目惊心的往事:森林狼和乔-史密斯的阴阳合同

NBA會調查看似不正常的合同,如果查證屬實,最高可以給予300萬罰款,沒收首輪選秀權,取消球員合同的處罰。現代NBA已經禁止球員兼任主教練。

除了提前續約,NBA禁止球隊在7月1日之前和自由球員談判,一旦雙方達成口頭或簽署協議,必須在48小時內向聯盟辦公室遞交文件。如果沒有上報聯盟,NBA會對球隊實施更嚴格的處罰,此類行為被視作球隊最嚴重的違規,可能導致最高600萬、沒收首輪籤、取消合同的處罰,或者對球隊所有涉事人員處以一年停職。此外球員最高被罰25萬美元,禁止與該隊簽約。

2000年喬-史密斯和森林狼就簽了桌下協議,讓森林狼遭遇滅頂之災。

喬-史密斯是1995年狀元,之前曾拒絕了勇士8,000萬美元的續約合同。1998年停擺恢復後,史密斯和森林狼簽下一份價值175萬的中產特例,第二年他又以底於市場價簽下一年合同。原來森林狼和史密斯達成桌下協議:連籤3份一年期的低於市場價合同,之後森林狼用伯德權給史密斯一份8,600萬的大合同(2001-02賽季開始)。當史密斯的經紀人Eric Fleisher和Andrew Miller分道揚鑣,引發一場官司,很多文件被曝光,其中就包括森林狼和喬-史密斯的秘密協議。不久後,史密斯在2000年再次一年250萬續約森林狼。

此時聯盟介入調查並在10月底出臺重罰措施:森林狼被罰350萬,沒收未來5年的首輪籤(最後歸還了2003和2005年的首輪籤)。史密斯的新合同被取消(此前兩年完成的合同也被取消),森林狼失去他的所有伯德權,只能底薪籤回。另外森林狼老闆格倫-泰勒、籃球運營副總裁凱文-麥克海爾離職一年。

事後麥克海爾說他不知道有這個秘密合同,並稱這樣的秘密合同在NBA很普遍,“8-10支球隊一直這麼做,他們很在行,而我們被抓到了。”當時報道稱,聯盟一直懷疑存在類似的陰暗合同,但在森林狼之前從未拿到真憑實據。

史密斯接受採訪說:“我在這裡待了兩年,還有一個月的訓練營,這樣做(處罰)會傷害我們雙方。”

史密斯隨後和活塞簽了一年合同,第二年又以6年3,400萬重返森林狼,兩年後被送走。

可憐的KG。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