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有些企業不給員工交社保,寧願補貼200元現金?

陳雲平549

一,依法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

2011年,頒佈的社會保險法,讓給職工繳納社保成為企業的法定義務。雖然是法定義務,一些中小型企業並沒有依法繳納。所以,這個社保的結餘情況,除了廣東等幾個經濟大省有結餘外,其他的都是虧空。

二、招徠人才,社保也是金字招牌

雖然有企業沒有依法繳納,但保險卻是人的迫切需求。在招納新的員工入職時,繳納社保就成了一個招牌,更容易找到合格的員工。從社保的繳費情況來看,不說其他的險種,單說養老和醫療,本地的最低繳費基數是3200,養老企業佔比18%,個人佔比8%,醫療企業佔比7%,個人佔比2%,另外再加每月5元的大病醫療。具體計算下來,企業應該繳納的費用是:

養老:3200*18%=576

醫療:3200*7%+5=229

但這兩項,企業用工一人要負擔的社保費就將近千元,還不包括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所以,企業多給職工200元的用意,其實就是一個省錢。既能招的人來,又能讓員工心甘情願,這也許是中小單位的痛點。


三、省錢的同時也會給自己帶來風險

企業這樣做,也會給自己帶來一定的風險。曾經就有這樣的一個報道,一家公司跟員工簽好了合同,員工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公司應該承擔的費用公司以工資的形式發到員工賬戶。後來因為糾紛,該員工將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判企業敗訴,還是為這個員工補交了十幾年的社保費用。所以,民不告官不究,如果員工沒有維權意識,那還好,如果知道內情,取得證據去打官司,企業也不一定贏。


四、監管越來越嚴,為職工繳納的社保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為員工繳納的社保費用,是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所以繳納也不是壞事。社保傳來的重大新聞就是社保收費以後由稅務代徵,企業報多少人工工資,就的報多少社保費用,監管是越來越嚴格了。


簡淨軒語


顧雲孫

一般這種情況出現在小城市的比較多,小城市相對於而言法律和福利沒有這麼健全。

不過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話,這個是違反勞動法的。

稍微正規的公司肯定會給你繳納社保的,而稍微次點的公司會給你選擇,

讓你選擇是要現金補貼還是繳納社保(我之前的公司就是這樣的)

不過建議能交社保還是選擇繳納社保,因為社保的繳納是由公司承擔大部分的,

個人承擔的部分比較少,所以公司當然希望你選擇現金補貼,因為這對於公司還說

還是利益很大的。


拓天說

按照法律規定,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單位就應當按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那為什麼有的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寧願補貼200元現金呢?一般來說,企業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在對員工的社保繳費問題上也有這樣的現象。

社保繳費分為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其中單位繳費金額比個人多。以上海為例,單位繳費比例為基數的30%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10%左右。

如果不繳費的話,比如單位可省下1000多元,個人每月可多領取300多元,貌似雙方都賺了。但,這是犧牲員工的社會保障為代價換來的。單位為了心安,也為了希望員工不去投訴它。所以在省下的1000多元裡拿出200元給員工。最終單位還是賺了800元。

如果員工就這樣接受了不去投訴,最終得利的還是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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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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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給員工繳社保是按本人工資的28%繳,公司給交20%,員工自己交8%,假如你工資3000元,公司就要給你交600元,加上醫保和失業金,公司要給交800左右,所以寧願補你200元。


穿過65式軍裝的兵

這種是明顯的企業省錢行為,你要知道繳納社保,單位為每個人每個月要承擔1000元左右的費用,而只是多給你200現金補貼。這種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您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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