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三光政策」對我國犯下不可饒恕罪行,最後卻被我國提前釋放

我國的抗戰史可以說是一本血淚辛酸史,每次寫下里面的每一個字都讓人覺得很不舒服,在那段歷史中有無數的抗日英雄誕生,也有很多漢奸的出現,當然我們在付出巨大代價的同時也抓住了不少的日本戰俘,今天跟大家分享的這一位渾身罪惡,對我國百姓犯下了無數罪惡的事情,最後卻被我國提前釋放,原因是什麼呢?


他的“三光政策”對我國犯下不可饒恕罪行,最後卻被我國提前釋放​藤田茂他在侵華軍隊裡面也算是一個小有名氣的隊長,從1938年起藤田茂就負責在我國山西河北山東作戰,那時候他就下令讓手下對我國百姓實行“三光政策”,三光政策就是燒光殺光搶光,他帶著他的手下就跟蝗蟲進攻麥田一般到處席捲,燒殺搶掠無惡不作,並且藤田茂這個人還向各級單位下達命令,就是將俘虜在戰場上殺掉算入戰果。

他的“三光政策”對我國犯下不可饒恕罪行,最後卻被我國提前釋放​而且還常向其部下訓示要以活人作靶子,對士兵進行“試膽訓練”,這些活人全部都是抓的我國百姓,不止如此他們還強迫我國百姓去探踏地雷,六年的時間他靠著這些所謂的戰績一路從小小的隊長升到了師長,據說藤田茂最無人性的就是他的軍隊因為糧食不足就派兵將中國人抓回去,殺掉然後煮肉吃,反正不論男女老少只要遇到了他就跑不掉了。

他的“三光政策”對我國犯下不可饒恕罪行,最後卻被我國提前釋放​1956年藤田茂被判刑18年,他痛哭流涕將自己的罪行交代的清清楚楚,大家都知道我國對待戰俘還是很友好的,藤田茂在我國殺了這麼多人我們也只是對他判處18年的牢獄,這樣的做法也讓藤田茂感動不已,後來藤田茂在獄中表現非常好被提前釋放回國,其實就我個人狹窄的心胸來說憑什麼只判處18年呢?而且還提前釋放回國,不過這樣做才是中國吧。這樣才是中國的仁愛和大國風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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