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兒肥!酒後持刀索要「過路費」,三村民涉搶劫罪受審

今年2月9日凌晨,雷某等三人酒後攔路向過往司機索要“過路費”,對不願掏錢的司機以啤酒瓶或牛角刀恐嚇。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公訴機關指控三人犯搶劫罪。6月27日,南寧市邕寧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今年2月8日晚間,雷某、梁某、楊某三人喝酒時,雷某提議一同到位於利福路的村口攔路,找過路司機要些“煙錢”。在村口,三人從道路綠化帶上撿起塑料警戒帶,由雷某和梁某攔停車輛,敲車門問司機要錢。向每輛車收取幾十元的“過路費”後,楊某拉開警戒帶放行車輛。

因路面通行遇阻,過往車輛在路上排起長隊,楊某隨後也去到路上向司機索要“過路費”。

胆儿肥!酒后持刀索要“过路费”,三村民涉抢劫罪受审

網絡圖片

9日凌晨約5時,被害人黃某駕駛大貨車來到村口被攔停後。雷某問黃某要錢,黃某不願給,兩人隨即發生言語爭執。隨後,雷某揚起啤酒瓶對黃某進行恐嚇,梁某也打開了牛角刀,與雷某一併實施威脅。黃某被嚇著,從錢包拿出200元現金交給雷某,之後被允許通行。

黃某駛離後報警,公安機關當即出警將雷某等人抓獲。南寧市邕寧區檢察院後以涉嫌搶劫罪對三人提起公訴。

7日的庭審中,三人對搶劫罪的指控均提出異議。“我以為,我們的行為不屬於敲詐勒索。”雷某稱,車輛經過村邊的道路時,速度很快,灰塵太大,嚴重影響到了生活,他們才去攔車。當時的想法只是問司機要錢,目的不是去搶劫他們身上的財物。

梁某、楊某提出了與雷某類似的辯護意見。公訴人於是就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關係與區分,對三人進行了法律解釋。最終,三人對案件定性表示無異議,願意認罪。案件將擇期宣判。

目前,涉案的200元已被追繳,由公安機關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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