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獨家詳解:如何成爲無人島島主

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獨家詳解:如何成為無人島島主

坐擁一方海島,獨攬碧波萬頃,這樣瀟灑出塵的“桃花島主”令許多人豔羨不已。如今,普通人也有了成為金庸筆下“島主”的機會。

7月4日,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公佈《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下稱《審批辦法》),明確提出,單位或個人可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期限最長為50年。該《審批辦法》甫一發布,即引起熱議,並且有眾多網友表達了申請意願。

對於網絡熱議的申請意願,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海島管理處陳處長向《中國新聞週刊》透露:“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有關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申請。”

《中國新聞週刊》進一步獲悉,此次海南省出臺的《審批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和國家海洋局《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制定的下位法,僅適用於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申請、審查和批准。

海島管理處的陳處長說,此次發佈的《審批辦法》並非新政策,只是在原有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管理,嚴格規範的日常管理工作文件。此外,也並沒有鼓勵或限制單位和個人申請開發無居民海島的意圖。在申請資質上,目前申請海島的開發利用沒有對申請單位或個人設立特殊門檻,開發海島的申請資質和土地、海域的申請資質是一樣的。

根據《審批辦法》,單位或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向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三項申請材料: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書、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論證報告。

在申請材料的要求上,陳處長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申請人的具體方案和論證報告需要按照規定程序和技術標準編制,需要權威機構的評估結果。之後,編制方案和報告的具體操作流程還將進一步細化規範。

提交申請後,海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包括材料審查、初步核實、專家評審、公示、徵求意見、集體決策等環節。

在具體審核環節上,由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海島管理處承擔無居民海島申請的審查管理等相關工作,部門組織專家庫進行評審,徵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最終,海島行政主管部門會擬出意見,決定是否上報省政府。

對於網傳的海島開發名錄,陳處長進行了澄清:“目前沒有發佈可申請開發的海島名錄,具體海島名稱和數量尚未確定。所有海島需按照《海島保護法》的規劃進行確定,奉行規劃先行的原則。”

為了管控海島開發可能對生態帶來的影響,陳處長表示,在申請人的項目報告中,生態保護和監管監控都要列入開發內容。在申請審核階段,主管部門會對報告中保護措施的可行性進行檢查。在海島開發過程中,各級海洋監察管理部門和海域海島動態監管中心會進行動態監控。

據悉,在海島開發利用期限方面,所有的申請都必須控制在相應分類的規定年限內。《審核辦法》明確規定,養殖用島15年,旅遊、娛樂用島25年,鹽業、礦業用島30年,公益事業用島40年,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島50年。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期限屆滿,用島單位或個人需要繼續開發利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兩個月前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請續期。准予續期的,用島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繳納續期的無居民海島使用金。未申請續期或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終止。

對於《海島保護法》生效前已實施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活動,《審核辦法》明確,應在本辦法頒佈實施之日起12個月內完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手續,拒不辦理的按違法用島依法查處。

“按照當時的法律政策,當時合法的開發活動也將納入新的海島規範管理程序,在申請、審批、核實後重新上報。這也是為了進一步強化海島的規範化管理。”陳處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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