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文物鑑定評估「有法可依」

國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海關總署日前聯合印發《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管理辦法》,全面構建了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的基礎管理制度。

《辦法》共六章五十六條,對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的相關定義和基本原則、範圍內容、機構條件和人員標準、委託受理組織和實施程序、監督管理及相關執行等六方面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重點規範了兩方面內容:一是規範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程序,對鑑定評估機構從接受鑑定評估委託到鑑定評估結束後的材料歸檔之間的程序性環節作了詳細規定,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備的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程序規則;二是保證涉案文物鑑定評估質量,《辦法》對涉案文物鑑定評估機構和人員的原則要求、設定條件和三級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了嚴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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