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譯《聖經》曾遇譯名之爭 最高神祇之名由不同派別傳教士自填

唐代景教已有其漢譯《聖經》,名為《景經》,可惜失傳無證。明清之際來華的羅馬天主教傳教士,也有一些《聖經》單卷的漢譯。在眾多的天主教傳教士中,耶穌會傳教士賀清泰在清初用北方口語翻譯了一部《古新聖經》。這是最早的一部接近於全本的漢譯《聖經》。在賀清泰之後,巴黎外方傳教士白日陞和徐若望合譯了部分《聖經》,世稱“巴設譯本”,內容包括四福音書、保羅書信和希伯來書的第一章,並非全本翻譯。這個譯本所用語言較為晦澀,其行文也甚為支離破碎。

漢譯《聖經》曾遇譯名之爭 最高神祇之名由不同派別傳教士自填

近代基督教新教方面漢譯《聖經》版本頗多,但從語言、風格和傳播上看卻是脈絡分明,下面擇其影響較大者分為三個系統以作解釋。第一個是“馬禮遜—米憐”系統,從馬禮遜、米憐早期的初譯,到麥都思、馬儒翰(馬禮遜之子)等人的重新修訂以及郭實臘的修訂都包括在內。這一個系統中的譯者以馬禮遜、麥都思、郭實臘等人為代表。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之前,早期傳教士漢譯的《聖經》,都可以籠統地歸入“馬禮遜—米憐”系統。基督教新教早期傳教士來華時,遭遇的是一個禁教排外的中國,傳教士不準進入內地,華人既不能信教,也不得在商業往來之外接觸外國人。由於禁教的客觀原因,加之譯經者及其助手的漢語水平不高並且堅持直譯策略等,導致了馬禮遜譯本《聖經》的語言較為生硬,很難吸引一般的讀書人。

“馬禮遜—米憐”系統中的《聖經》漢譯本,擇用的語言介乎於文白之間,屬於“淺文理”系統。所謂“文理”(wenli)一詞,是傳教士譯經時所創造的術語,並不等同於“文言”,而是指向作品的修辭風格。奧古斯丁在其《論天主教義》中曾總結了西塞羅的修辭法,論證了修辭的三體之說,即崇高文體、中間文體和低級文體。三者並無高低之別,重在功能有異及面對的對象不同。在傳教士們看來,西方修辭學中的崇高文體對應的是中文的“深文理”,中間文體對應的是“淺文理”,低級文體對應的則是“俗語方言”。

1813年,馬禮遜將《新約》全書譯成,以《耶穌基利士督我主救者新遺詔書》為題出版。1817年,他將前一個版本作了一些修訂,易題為《我等救世主耶穌新遺詔書》再次出版。1819年,馬禮遜、米憐和他們的助手將新舊約《聖經》全部翻譯成了中文。這是新教傳教士翻譯的第一部全本漢譯《聖經》。1823年,馬禮遜將譯成新舊約合併成《神天聖書》出版。馬禮遜譯本採取了不惜犧牲可讀性、儘量靠近原文的原則,所以該譯本的語言非常怪異。但這個譯本為後來新譯本的出現打下了一個基礎,是後來譯本的重要參考。

1837年,麥都思、郭實臘、裨治文、馬儒翰和他們的中國助手一起修訂了馬禮遜的譯本,出版時定名為《新遺詔書》(新約)和《舊遺詔書》(《舊約》)。這個修訂版在19世紀上半葉的中國沿海口岸和眾多傳教士間非常流行。1839年,郭實臘獨立將這個譯本的《新約》部分再次修訂,題名《救世主耶穌新遺詔書》出版,世稱“郭實臘譯本”。1850年後,新教傳教士多已棄用以上兩個版本。但是, 1853年,洪秀全卻將郭實臘譯本作了刪訂改寫後再出版,這就是太平天國版《聖經》的由來(1860年又出版了一個欽定版)。太平天國版《聖經》在太平天國轄區內出版發行,並被詔定為科考必備的經書,對太平天國運動影響極大。

近代漢譯《聖經》第二個系統是“委辦本”系統。1843—1854年間,歐美在華各個新教教派的傳教士代表和他們的中國助手聯袂合作,一起完成了《聖經》“委辦本”的漢語翻譯。該譯本屬於“深文理”系統,使用的是典雅的漢語文言,譯者代表有麥都思、裨治文、慕維廉、合信、施敦力、王韜等人。這個譯本代表了最大多數的傳教士群體,而且贏得了受過教育的中國學者的推崇,在19世紀的印刷量最多。當時與洋教士打交道的大多是儒生知識分子,傳教士選擇文言而不是白話來翻譯《聖經》,目的在於勸服那些深受中國傳統文化浸染的儒生,使他們相信《聖經》一書不僅是宗教之書,而且在文學方面也達到了高超的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譯本的翻譯過程中,曾遇到譯名之爭,即不同派別傳教士中對最高神(英文的“God”)在漢語中的對應詞,有著不同的理解。英國代表主張用“上帝”,而美國代表主張用“神”來指稱最高的神祇。爭論中,相關教士陸續退出,不歡而散,英美兩派也隨即分道揚鑣。儘管《聖經》最終還是印了出來,但書中將最高神祇之名留了空白,任由不同派別的傳教士自填適合的譯名。

雖然“委辦本”《聖經》被認為是最具文學色彩的漢譯本,但也引來了一些批評。有的傳教士指出,該譯本儒學色彩濃厚,“導致了缺乏神靈脩養之讀者惑於文章之韻律,而有誤耶穌為孔子之虞”。這一切都因為“委辦本”譯本有一個著名的譯助——王韜。王韜本人具備深厚的文學修養,其儒學修為也不低,又是一名秘密地受過洗的基督徒,故而這個譯本的文學水平較高,而且從中可以看到儒耶衝突和融合的痕跡。

第三個系統是較籠統的區分,自19世紀60年代後至1919年和合本出現前,不同教派的傳教士進行過許多方言俗語譯本的嘗試,語言特色是逐漸從淺文理譯本向官話譯本過渡,故而可稱為“方言白話”系統。這個系統中的譯者較多,而且出於不同派別,此處則不列代表人物。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後,中國的門戶全部被打開,基督教傳教士湧入了長江中下游各個城市,也進入了內陸,因而一個面對全國而不只是面對官僚知識群體的《聖經》版本,就成為時下之急需。

漢語書寫歷來存在著雅與俗、文與白之區別,故而傳教士在譯經時,依據語言和文體的不同,分為三個翻譯系統:深文理、淺文理和白話。前兩種系統,上文已有提及,在此不論。白話分為官話和土語,《聖經》諸種白話譯本中,影響最大者莫過於官話本。但官話並非僅是一種語言,它本身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包括了北京官話、南京官話、西南官話、中原官話等並不全然相同的方言。這一時段的官話本,是以北京官話本和南京官話本為主,直到1919年官話和合譯本出現。

官話譯本最早始於1854年麥都思、施敦力合譯的南京官話版《馬太福音》。1853年太平天國建都南京,之後麥都思曾赴南京考察,因其不滿太平天國版《聖經》,即《新遺詔書》和《舊新遺詔書》,故著手修訂原譯本而出版了南京官話本。1857年,麥都思和施敦力以委辦譯本為母本,又出版了一部南京官話譯本《新約》。1864年,北京官話《約翰傳福音書》由丁韙良譯成,全本北京官話《新約全書》直到1866年才出版。此後,施約瑟憑一己之力譯完了北京官話《舊約聖經》,該本既忠實於原文,譯文也較為流暢可讀。1878年北京官話《新約全書》和施約瑟譯本《舊約全書》合併為《聖經全書》出版,此版在此後幾十年間有一定的影響。

最後,我們來看看合和本的情況。1890年歐美各差會的新教傳教士聚集在上海,召開譯經會議,最終達成協議,共同致力於譯出全國通用的漢文版《聖經》。大會決定以英文修正譯本為底本,並採取了“《聖經》唯一,譯本則三”的原則,此後立即成立了三個翻譯委員會,分別負責重譯深文理、淺文理和官話(即後來的國語)三個譯本。三個譯本分別針對不同的讀者群體,採取不同的翻譯標準和語言文體,文理本面向受過教育的知識分子,官話本面向平民百姓,甚至是沒有受過教育的讀者。這個系統中,“淺文理”和合本《新約全書》完成於1900年,但延至1904年才得以出版。“深文理”和合本《新約全書》出版於1906年。此後,由於當時教育界和報刊雜誌上已經在鼓動語言改革,為了回應淺顯語言的需求,“深文理”和“淺文理”兩個委員會合並,一起合作譯成了文理譯本《舊約全書》,與此前的“淺文理”和合本合併成文理和合本《新舊約全書》並於1919年出版。第三個委員會歷時二十九年,同樣於1919年出版了官話和合本《新舊約全書》。此時恰逢“五四”白話文運動,官話和合本受到了廣泛的認可,隨後易名為《國語和合譯本聖經》,成為中國基督教新教沿用至今的和合本《聖經》,其他版本則於20世紀30年代之後不再印行。

(作者單位:中山大學中文系)

歡迎關注中國社會科學網微信公眾號 cssn_cn,獲取更多學術資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