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勝防!「洗房」、恐嚇、半夜敲門……房產黑中介套路升級

防不胜防!“洗房”、恐吓、半夜敲门……房产黑中介套路升级

又是一年畢業季,820萬大學應屆畢業在走出象牙塔之後,需要作出的第一個重大決策,就是租房。這些社會經驗淺薄的職場新人,在面對巧舌如簧的黑中介時,很難躲開對方的套路。

防不胜防!“洗房”、恐吓、半夜敲门……房产黑中介套路升级

6月28日,住建部等七部委發佈了《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於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個城市先行開展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其中特別提出將打擊暴力驅逐承租人、捆綁收費、陰陽合同、強制提供代辦服務、侵佔客戶資金、參與投機炒房的房地產“黑中介”。

中介套路一:“洗房”

向租客聲稱隔斷房被相關部門查處——這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但也很有可能是中介自導自演的戲,其目的在於趕在下一個季度之前,將上一批租客清離,並安排下一批租客繼續住進隔斷房,重複操作,從中獲利。

為了消除居住安全隱患,北京市制定了相關規範,禁止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禁止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作為臥室對外出租。如有違規打隔斷對外出租的情況,政府部門會進行清理。

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原本是消除居住安全隱患、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的國家政策,卻成為“黑中介”隨意終止合同、暴力“洗房”的工具。

所謂“洗房”,就是當租客簽署房屋租賃合同並交納房租以後,再以隔斷房被舉報為名,將租客驅趕,如此重複操作,從中獲利。

今年1月,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法治在線》報道,江蘇南京市浦口區因為遭遇中介洗房而報警的人數超過200人。

租住在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北里202號院某單元的馬林(化名),同樣遭遇了一次因為其所租住的隔斷房被舉報而被迫搬離的經歷。

馬林告訴記者,自己原本與租房中介簽署了12個月的租房合同,然而只住了9個月就被要求搬離。“中介說我租的房間是隔斷房,被政府查處了。讓我迅速搬離,連押金和剩餘的租金也沒有退給我。”

從馬林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來看,2017年8月15日,他與北京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簽署了一份租房合同,承租期限從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合計12個月。承租價格為1600元/月,交付方式為季付。

從合同層面來看,似乎很難發現當中有什麼問題。然而,結合馬林後來的遭遇,問題很有可能就出在“交付方式為季付,須提前30日交付”這項規定上。到了2018年4月16日,馬林剛好交完第四季度房租,而此時距離房租到期還剩整整4個月的時間。

馬林提供的電話錄音記錄顯示,4月25日,一位自稱是A公司的經紀人對其表示,由於隔斷房間被舉報,限定馬林一週內搬離,否則後果自負。“隔斷房是被政府查處的,和我們沒有關係,你如果有異議,可以報警。”

“4月29日退房的時候,我向他們要押金和房租,他們說要結算水費、燃氣費,還有和房東的一些賬目沒有算清。到了5月5日,我又和中介聯繫,他又說我在工商局投訴了他們,要和他們一起去工商局撤訴才給退。總之就是以各種理由拖延。”馬林氣憤地說。

“我愛我家”網資深中介孔傑(化名)對記者表示,馬林遭遇的上述情況,有可能是隔斷房確實被相關部門查處,但也很有可能是中介“賊喊抓賊”、自導自演的戲,其目的在於趕在下一個季度之前,將上一批租客清離,並安排下一批租客繼續住進隔斷房,重複操作,從中獲利。

其實,“洗房”這樣的套路在過去的租房糾紛中經常出現。據公開報道,北京市朝陽區檢察官在解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時曾明確表示,違規打隔斷出租房屋,後利用政策“洗房”是“黑中介”六大騙財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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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中國住房租賃藍皮書(鄒利製圖)

中介套路二:以“格式合同”剋扣押金

不規範中介與租客簽訂的合同並未在住建部門備案,這類合同有可能通過擬定不平等條款,對租客的要求明顯嚴格於出租一方,由此增大租客違約的風險,這類顯失公平的合同實際上是可撤銷的。

如果說,“黑中介”私自打隔斷並利用政策“洗房”獲利容易留下把柄和證據,在房屋租賃合同上做文章則顯得更加隱蔽,並且看似有理有據,讓租客“啞巴吃黃連”,而這些合同本身就權責明顯不對等。

在記者的調查樣本當中,以違約、逾期退房等理由被中介剋扣押金的事件非常普遍,幾乎80%的租客都曾有過被剋扣押金的經歷。

租住在北京市朝陽區京旺家園某單元的宋濤(化名)本該今年5月房租到期,然而截至記者發稿前,仍然沒有拿回押金。中介理直氣壯地指責租客違約,宋濤卻有一肚子的苦水。“我的房子今年5月7日到期,本來我是想續租,但中介說續租要漲房價,每個月漲1100元,而且需要重新交中介費。哪有續租重新收中介費的?於是我要求退房,卻被中介套路了。”

2017年7月16日,宋濤與北京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署了一份租房合同,租期從當日至2018年5月7日。租金為4500元/月。

宋濤所稱的“被中介套路”,其實就是中介拒絕退還押金。按照宋濤的說法,中介拒絕退還押金的理由是租客違約。那麼,宋濤究竟有沒有違約呢?

宋濤告訴記者,5月7日退房當天,中介以房屋髒亂為由要求其請保潔公司打掃,後又以瓷磚開裂為由要求其更換瓷磚。當宋濤按中介要求完成保潔、更換瓷磚後,中介稱距租賃期已逾期3天,按照合同,承租人已經違約,不僅拒絕退還押金,還要求宋濤賠償兩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租客僅僅逾期3天,就要合計賠償13000元的違約金嗎?通過翻看合同,我們發現了其中存在的貓膩。

在宋濤與上述地產經紀公司簽署的合同當中,承租人責任一欄,一共列出10條違約責任,比對應的出租人責任多出了整整1倍。其中,承租人責任第六條規定,租賃期滿當日,乙方應無條件退租,並將房屋設施清點以良好狀態交付甲方,否則視為違約,乙方須賠償甲方2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第七條又規定,乙方不得以設備故障拖欠房租,若因居住需要改善或增加設備,須經甲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10條違約責任,幾乎條條與違約金掛鉤,而5條出租人責任當中,卻有3條給出了備註。例如甲方收取乙方服務金後應及時負責維修,備註是“只限3次上門服務”;甲方查看房屋需提前通知乙方,備註竟然是“特殊情況除外”。

記者通過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北京商務法律中心聯繫到盈科全國合同專業委員會主任張印富進行了採訪,他表示,從法律層面來看,任何合同都要遵循基本的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如果訂立合同顯失公平,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張印富翻看宋濤的租房合同後認為:“合約對乙方要求明顯嚴格於甲方,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銷的合同。”

孔傑向記者透露,正規中介的房屋租賃合同都是在市住建委備案的,遵循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平等的原則。但有些不規範中介與租客簽訂的合同並未在住建委備案,這類合同有可能通過擬定不平等條款,增大租客違約的風險,這類合同在行業當中稱為“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除了制定極為嚴格的承租人責任以外,還可以變換各種方式來製造所謂的違約現象,套牢租客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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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套路三:巧立收費名目

剛剛以一個看似不高的價格簽訂租房合同,中介方馬上就開始索要預交的電費、水費、網費,甚至還要收取鑰匙押金、電卡押金、垃圾處理費、收視費、維修費、衛生費等,這就是巧立各種名目行收費之實。

一些不規範的“黑中介”除了以租客違約為由剋扣押金、暴力“洗房”等手段侵犯租客利益以外,還有一種更簡單、直接的獲利方式,那就是在與租客簽署合同之後,巧立各種收費名目,分階段從租客身上撈取利益。租住在昌平區天通苑西三區某單元樓的王琳(化名)則完全陷入到“黑中介”精心設計的連環收費套路當中。

王琳告訴記者,自己只住了不到1個月就搬走了,剩餘的租金和押金都沒有要回來。“我剛搬過去沒多久,中介就過來收費,什麼取暖費、治安費等。你不交錢,他就過來威脅、恐嚇,有時候大半夜的來敲門,太嚇人了。”

根據王琳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的甲方並非中介機構,而是一位叫趙**的人。租賃期限自2016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8日,租金為10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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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回憶,當初帶她去看房的人聲稱自己是某地產公司的中介,還收取了600元的服務費。“他說可以直接讓我和房東籤合同,這樣就不用交中介費了,但需要給他一些服務費。我以為遇到了好人,哪知道是噩夢的開始。”

王琳所租的房子雖然租金不算高,但在籤合同當天實際交付的費用卻並不少。根據合同裡的繳費明細,王琳在2016年10月9日一共支付了5665元,其中包括3個月的房租3150元,押金1050元,燃氣費365元,預交水費400元,公共電費100元,網費600元。

除了這些收費項目以外,繳費明細的表格中還有鑰匙押金、電卡押金、垃圾處理費、收視費、維修費、衛生費等。這些收費項目中,有些標註了具體金額,有些則畫了一個圈。根據王琳描述,這些收費項目在其簽完合同、搬進出租屋後,中介就開始上門索要。“這些費用,加上已經交給中介的錢,合計超過7000元。完全超出心理預期。”

原本每月租金1000元左右的房子,租客在剛簽署合同不久就要陸續繳納六七千元錢的各種費用,很顯然,中介是挖空心思在合同中巧立各種收費名目。

長租公寓品牌自如管家小周對記者表示,客觀來看,不同中介有不同的收費模式,但一般情況下,電費、水費和燃氣費應該是實繳實收。即使需要預繳水電費,也應該是存放在卡里,不應該交給中介方。

“現在許多中介機構都已經將網費、維修費、衛生費等包括在房租當中,不會額外收取。即使額外收取,一般也會在租客籤合同之前告知,不會在租客簽完合同後再收費。”小周說。

但也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房屋租賃市場在收費層面確實存在一些不透明現象,這已經不是個例。租客在與中介簽署租賃合同時,中介是以打包的方式將繳費清單遞給租客的,租客並不清楚每一個收費項目的具體情況。

轉自每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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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觀察》雜誌中國營商風向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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