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貼」福州可以買幾個車位?

車位銷售管理是福州市比較重視的一個課題。在早年由於沒有購買車位的限制,有一些小區出現過個別業主購買大量車位並坐地起價,使得後來的業主購買不到車位而抗議上訪的問題。在2007年物權法出臺後,福州市便對購買車位加強管理,規定車位必須優先滿足小區業主使用,具體操作上主要由房屋登記主管部門進行嚴格管控,購買車位辦理預告登記(合同備案)或者產權證的,必須提供在小區內購有住宅(或店面)的合法憑證(合同或產權證)。

而對於購買車輛的數量,也由早年的不做限制,到後來規定購買一套住宅僅能購買兩個(有一段時間是三個)車位。當前的管控更加嚴格,規定:在預售階段,小區一個住宅可配購一個車位,房屋在辦理首次登記之後還有未售車位的,可買第二個。只有在該小區購有房產的,才可根據配比購置車位。

首次登記即房屋產權初始登記,俗稱總登記。因此,根據上述規定,當前某些樓盤在取得預售證後一套房捆綁搭售兩個車位的,屬於違規行為,違反我市車位銷售管理規定,也損害了業主購買車位的合法權益。小區車位必須面向全體業主公開銷售,只有在房屋建成並通過驗收,辦理產權初始登記後,如有未售車位,方可購買第二個車位。

「科普貼」福州可以買幾個車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