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以來,北京、廣東、四川、山東、雲南、上海、廣西、西藏、江西、新疆、遼寧11省市先後上調了月最低工資標準。快來看看你所在的地區上調了多少!
★ 北 京 ★
月最低工資標準(元)
增 加(元)
實行時間
2120
120
2018年9月1日
★ 四 川 ★
一類
1780
280
二類
1650
270
三類
1550
290
★ 廣 東 ★
2200(深圳)
205
2100(廣州)
1720
210
200
四類
1410
★ 山 東 ★
1910
100
二類
1730
90
80
★ 雲 南 ★
1670
1500
1350
170
★ 上 海 ★
2420
120
2018年4月1日
★ 廣 西 ★
1680
1450
240
三類
1300
215
★ 西 藏 ★
250
2018年1月1日
★ 江 西 ★
150
二類
1580
1470
130
★ 新 疆 ★
1820
1620
1540
1460
★ 遼 寧 ★
1420
1120
小貼士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勞動者個人對提供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的,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對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違法行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根據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並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數據來源丨各地人社部門網站、中新經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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