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一湖泊管理方往湖裡撒碎玻璃,只爲防止市民野泳!起衝突還報警了,你怎麼看?

陽信縣城區的九龍湖被認為是冬泳愛好者和一些市民游泳的去處。7月6日下午,為了防止市民野泳,九龍湖公園管理處工作人員在兩處常下水的地方撒上了碎玻璃,引發市民爭議。

滨州一湖泊管理方往湖里撒碎玻璃,只为防止市民野泳!起冲突还报警了,你怎么看?

“按正理說這裡確實不讓游泳,這個也得相互理解,也不能說我們想游泳就游泳。”劉先生說,人們來這裡游泳確實有特殊情況,一來縣裡沒有游泳館,二來游泳愛好者和公園管理處多次達成過“默契”。

“最初是下午5點30之前不讓遊,怕別的市民看見(光著身子游泳)不好,6點以後可以遊”,後來又變通為“白天不能遊,黑天可以遊”或者“早晨5點到6點可以遊”。

對公園管理處往湖水裡撒玻璃,劉先生表示這種方式“肯定不可取”,“起過好幾次衝突了,以前還抱過衣服,上來後穿著褲衩或者泳褲去要衣服。”

野泳確實有一定的危險性,如果游泳愛好者溺水怎麼辦?劉先生說,一般來游泳的“都比較自覺”,下水游泳時帶著“跟屁蟲”(一種防溺水裝備)。因為撒上玻璃,劉先生和其他游泳愛好者只好商議尋找如廢棄窯廠大水坑等其他適合游泳的地方。

對九龍湖撒碎玻璃防野泳,有市民表達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也是為了規避風險,萬一野泳出事故,他們管理處也會擔責任的,家屬肯定也會找麻煩的。”

對此你怎麼看?正規游泳場所應該有專門的施救人員,是不是購票後游泳人員自動上一份意外保險,水質是不是也應該有部門定期檢測……

類似的湖,管理方有警示標識,有阻止行為,游泳者一旦有情況發生,責任又該如何劃分?

最近,野泳死亡事故頻發,怎麼才能平衡各方面關係,化解多方矛盾呢?你有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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