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名傳銷「老總」昨在南寧受審,涉案金額4600多萬元!

7月7日,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特大傳銷案件,32名傳銷“老總”齊齊受審,其中有兩對夫妻“老總”,一對母子“老總”,還有一對兄妹“老總”。該組織跨時10年間,組織成員多達上千人,涉案金額4600多萬元。與以往傳銷案不同的是,該組織成員不以真實身份示人,而是以“網名”“別名”拉下線;給組織成員發工資時,老總以下均以現金形式發放,以規避法律制裁。

發工資日窩點被端“老總”家搜出450多萬

當日上午10時許,32名傳銷“老總”在法警的押送下,排隊走進法庭,站滿了整個審判區,足足三排。辯護律師也有27名,坐滿三排。加上30多名法警,光在審判區內參加庭審的人數,就有近百人。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該案與其他傳銷案的套路大致相同。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指控,2008年起,家在黑龍江省伊春市某村的褚某等32人,陸續在南寧市以交錢申購虛擬份額的形式,參加以“消費投資”為名的傳銷組織。

該傳銷組織通過拉人頭髮展下線,並按照“五級三晉制”進行管理,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關係。想加入該組織,最低要投資69800元,申購21份“投資額”,組織“讓利”10900元后,還需交納50800元。上線人員依照其層級排位、級別和發展下線的人數及申購份數,予以瓜分獲得非法收益。該組織發展10年間,人數呈幾何爆炸式增長,多達上千人,網絡層級超過30級。2017年5月1日,就在該組織固定發工資當天,被民警“一鍋端”。民警在3位“管賬老總”家中,搜出450多萬元現金。

經審查發現,褚某等32人每人名下及其下線的申購份額至少有600份,均是“老總”級別,涉案金額約46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

公訴機關認為,褚某等人的行為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32名传销“老总”昨在南宁受审,涉案金额4600多万元!

32名“老總”受審現場。

網名別名發展下線“老總”也不認識上線

在庭審現場,32名“老總”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表示認罪。但多位“老總”稱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了法律”,且對自己的身份避重就輕。

另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32名“老總”每人都有一個“別名”或“網名”。有些是“龍”字輩的,如“龍源”“龍達”“龍凱”等;有些是“金”字輩的,叫“金鶴”“金強”“金達”等。多名“老總”表示,自己與上線只是網友,並不認識,也不記得名字。發展下線後,上線會告訴自己是否達到老總級別。

在眾多老總中,年僅37歲的孫某超特別“亮眼”:他不僅將自己的妹妹發展為下線、成為“老總”,自己還是一名“管賬老總”。每月1日,孫某超會以現金形式給線下人員發放工資,這其中包括一些“老總”。後來改為只給“經理”級別的人員以現金髮工資。案發當天,警方在孫某超家中搜出200多萬元現金。

另一位“管賬老總”孫某斌僅30歲,執法人員在其家中搜出145萬元現金。

“我是稀裡糊塗加入的。”孫某超的妹妹孫某說,她沒發展下線,以為老總只是一種戲稱,“我們交錢後就以老總相稱”。但孫某也表示,自己確實在一些申購份額上籤過字,但是是代簽的,“沒想那麼多”。

可事實上,成為“老總”之後,這些“老總”們每月1日,都能固定獲得1萬至4萬元不等的工資。檢方認為,每月都領工資,證明他們知道自己的身份,而不是互相戲稱這麼簡單。

研究生被媽拉“下水”丈夫攬罪妻子撇責

“我只發展了我兒子一個下線。”在受審的“老總”中,張某玲和兒子相鄰而坐,神情黯然。

張某玲是吉林人,兒子甘某是一名研究生,剛剛過了32歲生日。

張某玲說,2013年3月,她經網友“王亮”介紹後加入該傳銷組織,雖然參與了,但是沒賺到錢。自己銀行卡里的流水賬,都是從家裡拿錢存進去的,與傳銷無關。而兒子甘某則表示,他的銀行卡都是母親在操作,他自己沒怎麼使用。

一對夫妻檔“老總”非常“默契”:丈夫程某努力往自己身上攬罪,妻子黃某則一問三不知。程某說,妻子黃某到南寧是來照顧他的飲食起居。黃某申購的份額,都是他用妻子的名義買的,妻子並不知情。黃某則表示:“我不知道傳銷是什麼,我什麼事都不知道。”

不過,公訴人在質證階段表示,至少有40個人能證明黃某屬於“老總”級別。

由於該案案情複雜,涉案人數眾多,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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