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職工工作高溫費發放的條件

2018年,職工工作高溫費發放的條件

進入夏天,經常遇到有小夥伴詢問高溫費的發放條件。我們來看下(2012)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33°以上的氣溫從事室內工作。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用人單位可每個月發放,也可一次性支付。用人單位如果不發放高溫費,有可能受到懲罰。

2018年,職工工作高溫費發放的條件

不過在全國各地制定的細則也有所區別,有的地區不管室內室外都有高溫費,有的地區不管溫度多少都有高溫費,也有的地區,要求溫度達到一定標準才發放高溫費。

如果單位不發高溫費向哪裡反映?《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費的,勞動者可以投訴或舉報,經確認責成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將給予行政處理,可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2018年,職工工作高溫費發放的條件

以下列舉部分地區的高溫費,供參考。其它地區建議撥打當地12333社保熱線,進行了解。

1.安徽:6-8月,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

2.江蘇:6-9月,每人每月高溫津貼300元。

3.上海:6-9月,每人每月200元。

4.山東:6-9月,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人員140元(2015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5.四川:每人每天8元至12元。其中,成都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12元;樂山市中區等地每人每天10元,金口河區、沐川縣、峨邊彝族自治縣、馬邊彝族自治縣每人每天8元。關於具體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確定,但不得低於規定標準。

6.廣東:6-10月,每人每月150元;如按天數折算,每人每天6.9元。

7.重慶: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每人每天5元;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每人每天10元;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每人每天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每人每天5元;35℃以上37℃以下的,每人每天10元;37℃以上的,每人每天15元。各單位發放標準不得低於規定標準,但可以高於該標準。

8浙江:6-9月,高溫下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人員180元,一般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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