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出台辦法 爲村幹部廉潔履職「立規」

日前,寧波市印發《寧波市規範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行為辦法(試行)》,為全市村幹部廉潔履職“立規矩”。

“立規”對象包括全市建制村黨組織班子,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監事會等村級組織成員,以及按照規定程序選舉和任(聘)用的村級工作人員。“立規”內容涵蓋組織管理行為、村務管理行為、議事決策行為、社會秩序管理行為、勤政廉潔行為等五大方面。

《辦法》著重明確村幹部村務管理行為規範,就村幹部執行國家土地法規政策、徵地拆遷法律法規、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資金處置管理、工程項目招投標、民生領域相關政策落實等方面逐條列出“負面清單”。如在徵地拆遷中,村幹部不得采取非法方式進行強制拆遷;不準挪用、截留、剋扣、拖欠徵地拆遷補償費用;不準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出具虛增面積、隨意分戶等虛假證明,騙取徵地拆遷補償費用等。

《辦法》強調,村幹部應以身作則,嚴格自律,自查自糾。對違反規定的村幹部,視情節輕重,由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誡勉或組織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鄉鎮(街道)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將按相關規定追責問責。(寧波市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楊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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