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向行政不作爲敲響警鐘!——商洛市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昨日宣判

「重磅」向行政不作為敲響警鐘!——商洛市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昨日宣判

6月27日,由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商洛市首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洛南縣人民檢察院訴商州區林業局不依法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一案,在洛南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本案案情

商洛市商州區金陵寺鎮郝莊村(原天山村)天山大理石礦於2000年開始,未辦理任何林地佔用手續,非法佔用林地採礦長達16年之久,山體及植被毀壞嚴重。商州區林業局明知劉美珍非法佔用林地進行採礦的事實,仍由金陵寺鎮林業站收取兩次植被恢復費,商州區林業局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致使天山大理石礦持續非法開採,植被遭受嚴重破壞。

2017年4月16日,商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將檢察建議送達至商州區林業局,該局工作人員簽收,檢察機關已經依法履行訴前程序。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後,商州區林業局未能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好森林資源,致使國家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

辦案紀實

本案系商洛市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案件辦理過程中,市院領導高度重視,親自深入縣院指導辦案情況。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春景攜民行部幹警多次召開案件討論會議研究案件情況、深入涉案現場勘查情況,商州區人民檢察院民行部幹警予以大力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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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副部長郭家德深入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指導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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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春景(右二)與洛南縣人民法院院長張芳斌(右三)及商州區人民檢察院民行部幹警勘察涉案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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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洛南縣人民檢察院向洛南縣人民法院提起首例公益訴訟案件。圖為洛南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幹警(右一)向洛南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幹警送交公益訴訟案件相關材料。

庭審直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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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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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縣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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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春景作為本案公益訴訟起訴人宣讀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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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縣人民法院合議庭

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春景、民行部副部長王建高、檢察官助理趙晶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職務,並請求確認商州區林業局對劉美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毀壞林木的行為,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判令商州區林業局繼續履行被毀山體植被恢復的監管職責。

洛南縣人民法院由院長張芳斌任審判長與審判員周夢琳、劉延洛以及人民陪審員4名組成合議庭。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商州區林業局對於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劉美珍的天山大理石礦破壞山體以及後期恢復治理情況不予否認,當庭表態將持續履行監管職責,監督劉美珍恢復被毀山體植被,服從人民法院的判決,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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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二款(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確認被告商洛市商州區林業局對劉美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毀壞林木的行為,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

二、判令被告商洛市商州區林業局繼續履行被毀林地植被恢復的監管職責。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三)陝西省森林管理條例

(四)行政處罰法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條例。

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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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我們追求人與自然和諧、經濟與社會和諧,這也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豐功偉業。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公益訴訟是督促之訴,是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方式,目標同向今天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公益訴訟的目的,不僅僅是督促商州區林業局積極履行職責,更是為了倡導所有行政機關切實擔當起法律賦予其神聖職責,堅決杜絕行政不作為、慢作為和亂作為,倒逼法治政府建設提速。只有各個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全面服務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及生態文明建設,法治中國、美麗中國才能真正實現!


文|民事行政檢察部·王曉娟

審核|宋書貴

聯合攝影|房懿博 溫玉

排版|溫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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