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不起的救命藥:爲何生病的中國人這麼慘?

买不起的救命药:为何生病的中国人这么惨?

來源:JIC投資觀察(ID:JICTIMES)

买不起的救命药:为何生病的中国人这么惨?

“今後都會越來越好吧”

半個朋友圈都在安利的國產新片《我不是藥神》,目前豆瓣評分高達9.0。

之所以刷屏,是因為這片子,確確實實戳到了中國人的生存痛點。

买不起的救命药:为何生病的中国人这么惨?

徐崢飾演的程勇,原本只是個賣印度神油的小販,日子得過並不順心。老爹血管瘤急著做手術,可自己連房租水電都交不起。哪兒哪兒都需要錢。

一天,一個叫呂受益的神秘男子來找程勇,想託他從印度代購一款藥。

呂受益是慢粒白血病人,需要長期服用抗癌藥物進行治療。正版藥“瑞士格列寧”一瓶售價高達四萬人民幣,普通人家根本供應不起。而在印度有一款仿製藥“印度格列寧”藥效基本無異,價格卻只有1/20。

“印度格列寧”在中國境內是禁止銷售的。藥品走私被抓,是要判刑的。可是在巨大的利潤誘惑下,程勇還是成為了一名“藥販子”,拿到了“印度格列寧”的獨家代理權。

對程勇而言,他獲得了豐厚的利潤;對廣大慢粒白血病人而言,他們擁有了活下去的機會。病友們紛紛給程勇送錦旗,稱其為“藥神”。

而隨著程勇與慢粒白血病人的深入接觸,他意識到了他售賣的不僅僅是藥品,更是這些待死者活下去的希望。

終於,當警察開始查封“印度格列寧”,斷這些病患的命路時,程勇決定展開一場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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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影片開頭特意強調了本片乃藝術創作,但其實所有人都清楚,程勇的原型,正是取材於當年熱議的“陸勇案”。影片中程勇是一個純粹的藥販子,但現實中的陸勇也是一名病患。

2014年7月22日,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藥罪對陸勇提起公訴。但戲劇性的是,上百名白血病患者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

2015年1月27日,檢察院發佈《對陸勇決定不起訴的釋法說理書》,判定陸勇的行為是買方行為,並且是白血病患者群體購買藥品整體行為中的組成行為,因此不構成銷售假藥罪,撤回起訴。

此案當時備受輿論關注,陸勇被封為“藥俠”。今天陸勇的微博名,也依然在用這個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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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生病,全家拖垮,這話的確危言聳聽。許多癌症病人的希望,生生斷在昂貴的救命藥中。

可問題是,為什麼中國人用不上平價救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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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抗腫瘤藥物的供給包括:價格遙不可及的進口原研藥;價格便宜但療效相當的印度“神藥”;嚴重滯後、尚不成體系的國產仿製藥。

進口原研藥之所以天價,與本身價格較高密不可分。

創新藥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的特徵,需要巨大的研發投入,且研發週期長,研發成功率極低。目前,全球單個創新藥的平均研發成本已增長至近20億美元。

縮短的專利保護期,進一步推高的藥品的價格。新藥研發涉及藥物發現、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申報註冊和上市等漫長過程。僅有2%臨床前研究階段的藥物可以進入臨床研究,即使進入臨床研究後,I/II/III 期臨床試驗平均需耗時 6-7 年。

而新藥的專利保護期一般是20年左右,一般從進入臨床試驗期開始計算,即使獲得延長期(一般不超過5年),上市後專利的保護期已僅剩十餘年。

比如,治療慢性白血病的格列衛,2002年4月在國內上市,專利的到期日是2013年,上市後的保護期只剩下13年。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其銷售價格很難用生產成本來衡量。

藥企為了彌補前期研發巨大的投入,就必須在專利期內以高價方式獲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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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天價的進口抗癌藥,在中國則“更上一層樓”。

進口藥在我國享受單獨定價政策,享受“超國民待遇”。在國內,進口藥除了享受專利保護期內的壟斷地位,還可以在保護期到期之後享受單獨定價權。由於享受單獨定價政策,部分藥品與國產仿製藥的價格相差少則數倍,多則數十倍。

不過,這種單獨定價權存在其合理之處。在我國國產仿製藥水平依然落後,同類藥品或者仿製藥難以達到進口藥相當療效的背景下,一刀切採用進口國產相同採購價,反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使得患者即使花錢也難以買到有效的藥物。

此外,稅費及流通環節使得藥價“再攀新高”。藥品的關稅此前是4%-6%,後基本降至2%;藥品增值稅方面,我國為17%,是歐洲平均水平的2倍左右,而美國對藥品則是免繳增值稅。在流通環節,藥品又要層層加價,進入醫院可在實際購進價基礎上加價10%-15%。

所有的加價,最終都是要患者買單,被病魔幾乎擊垮的患者經濟上再遭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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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黑市選擇印度“神藥”,是出於國內仿製藥不行的無奈之舉。

目前,我國的仿製藥水平整體落後於印度,仿製技術亟待提升。我國醫藥企業長期處於“散小弱”的市場格局,陷入“低成本-低利潤-低研發”的惡性循環,我國4000多家制藥企業中,90%以上都是仿製藥企業,但70%以上的國產仿製藥藥效與原研藥存在顯著差距。

此外,目前國內僅有少數領先藥企具有快速跟進的能力,仿製藥在時效上難以快速跟上。而即使進入醫院流通環節,國產藥也較難與原研藥競爭。

反觀我們的鄰居印度,仿製藥大多可達到歐美標準。而且在“我窮我有理”的原則下,印度的仿製藥更是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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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目前普遍採用藥物強制許可制度。簡單來說,印度秉著“我窮我有理”的原則,並不遵循西方的專利保護法,印度的專利法也不允許現有化合物通過新的製劑處方獲得專利保護。

最短一種新藥在美國上市幾個月後,印度的同類仿製藥就可以生產並投入印度市場,而且同一種藥可能會有多家印度製藥廠生產。諾華公司因格列衛仿製上訴印度法院。但經過長達7年的訴訟,印度最高法院最終駁回了諾華的所有指控。

藥物強制許可制度,是聯合國在《多哈宣言》給予WTO各成員國為了公共健康而靈活使用這項條款的權利。關於藥物強制許可制度的利弊爭議很多,贊同者認為這是人道主義的巨大勝利,反對者則認為濫用強制許可,將破壞藥品行業的創新能力,從長遠看也將危害到患者。

但事實上,僅有印度有抗腫瘤藥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先例,大多數國家連艾滋病藥物、人類免疫干擾素等藥品都未真正實施強制許可,中國儘管在《專利法》和《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中同樣認可藥品專利強制許可制度,

但從未真正實施過該制度。

因此,從法律意義上,沒有得到我國藥監部門的批准文號的“印度神藥”,的確屬於“黑市”產品,被認定為“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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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印度仿製藥的發達不僅僅因其少數藥物的強制許可,更重要的是強大的仿製藥工業水平。這使得印度成為醫藥界的 “超A貨”基地。

目前,作為世界第三大仿製藥生產大國,印度生產了全球20%的仿製藥,藥品出口到200多個國家,疫苗和生物製藥產品出口到150個國家。全球排名15 家仿製藥業中,印度製藥業就佔有6 家。

憑藉低成本製造、雄厚的技術與完善的產業鏈,印度已經名符其實成了“世界藥房”,多數印度仿製藥其售價僅為原研藥的1/10甚至更低,印度藥成為吃不起原研藥患者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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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抗癌藥,中國患者也並非只有絕望。

今年4月份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進口抗癌藥實施零關稅並鼓勵創新藥進口。從5月1日起,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劑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都降為零。

僅僅降低關稅,還不能顯著降低進口抗癌藥藥價。目前政府在進口藥的國家談判中,對抗癌藥極其重視,2017年談判的品種中,大多是重大疾病、療效好但價格非常高的靶向治療藥品,其中抗癌藥佔據較大份額。

更進一步,在藥價大幅下降後,抗癌藥進入醫保目錄將成為可能。在一些省份,治療白血病的格列衛以及國產仿製藥自2017年起逐步進入乙類目錄,報銷的比例可以高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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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根本上,國家談判以及進口抗癌藥降價的重要前提,是國內可以生產出高質量的仿製藥。

目前,中國在逐步轉化和實施國際最高技術標準和指南,使得國際創新藥在中國上市的時差逐步減少,仿製藥一致性評價也在加快。國內領先製藥企業,也正加快抗癌類藥物的佈局研究。

民族藥企正在崛起。我們不能妄求中國的醫療現狀一夜趕英超美,甚至挑戰印度,只願能如程勇在法庭上所說那般:

今後都會越來越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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