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把CDR弄成一个投机炒作套利新工具

谨防把CDR弄成一个投机炒作套利新工具

一篇关于《认清CDR的本质才知道对A股影响有多大?》的文章引起一点反应。网友们提出不少问题。说实在,DR虽然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很普遍,但对中国包括资本市场人士都是个“新东西”,都在不断学习与探讨之中。随着监管部门一系列制度办法出台,貌似中国DR发行已经万事俱备,其实一系列大问题或者说深层次问题都将是刚刚被引爆出来。

我最担心的问题是,CDR推出后搞成一个被疯狂炒作、利用差价疯狂套利的金融工具。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CDR的本质是将在海外上市公司证券以机构存管的形式作为抵押来中国市场发行对价的存托凭证或叫做有价证券。一般情况下CDR在二级市场交易不能脱离存托在海外机构里的基础证券价值。前提是海外市场与国内市场信息对称透明,两个市场高度融合而不是割裂。这就有一个基础性要求是CDR与海外基础证券之间自由兑换。在欧美市场,存托凭证与其对应的基础证券之间基本都能自由互换, 以此维持二者之间的价格趋同,避免出现两个市场、两个价格、两个市盈率的分割与投机套利格局。这恰恰击中了CDR的软肋。

按照目前为止的制度安排与设计,CDR恰恰与海外基础证券之间不能自由兑换。这就可能出现两个市场、两种价格、两个市盈率的严重分割与投机套利格局。最终把CDR弄成个四不像,弄成一个被疯狂炒作套利的证券产品。这种可能性极大。

一般来说,跨国界市场的DR,适用于货币完全自由进出与兑换的国家。如果中国是真心推进CDR的话,就必须给CDR提供宽松环境,扫清一切制度障碍,搞一个真正的CDR,有益的CDR。最起码要求是CDR与海外基础证券可自由转换。这样就会使得CDR与海外基础证券形成统一市场,就不会出现两个市场、两种价格、相互割裂,给投机炒作提供空子的情况。

谨防把CDR弄成一个投机炒作套利新工具

有人提出的三步走等都是权宜之计。比如:采用额度限制的可转换模式——每天规定CDR-海外基础证券之间的兑换上限,或规定可转换为CDR的海外基础证券(上市公司海外股票)不得超过其总股本的一定比例,在此范围内允许CDR与海外基础证券之间进行转换,从而逐步解决境内CDR市场与海外证券市场相互割裂、同种股票在境内外形成“同股不同价”的局面。设想虽然不错,但是对于市场化程度极高的证券市场来说,采取额度管理必将扭曲市场。

公平透明是市场机制的精髓。此前发布的《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包括发行CDR在内的试点红筹企业在内的所有试点企业募集的资金均可以人民币形式或购汇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企业募集的资金都可以购汇出境,而普通投资者购买的CDR为何就不能自由兑换海外基础证券呢?

CDR的推出急切呼吁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改革必须提速。中国正在掀起新一轮空前力度的大开放,一个人民币不能完全自由兑换已经成为阻碍新一轮开放的绊脚石。人民币加入SDR后,让其成为真正的国际货币,必须完全自由兑换。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也在市场化倒逼人民币加速自由兑换。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都是权宜之计、过渡性安排,归根揭底还要依靠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CDR的推出已经成为倒逼人民币自由兑换改革的又一推手。

谨防把CDR弄成一个投机炒作套利新工具

余丰慧教授公众:yfh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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