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揭祕高招騙局:最大背鍋俠是這類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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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各地高考分數陸續公佈,考生及家長進入令人焦慮的報考志願期,而此時也是涉高考招生類詐騙的高發期。法官在此提醒廣大考生及家長:報考志願,應提高警惕,注意以下這些騙局,尤其是與“最大背鍋俠”——軍校藝術院校有關的。

騙局一:辦不成退錢,餘款辦成後付

葛某假稱自己是軍分區後勤部部長、大校軍銜,張某外甥高考成績不理想,葛某承諾以42萬元價格幫其入讀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政治學院,並收受20萬元定金,約定餘款拿到通知書後交納、辦理不成退款。

9月入學時事情沒有辦妥,張某要求退款;葛某遂稱快要辦妥、安排考生到醫院體檢、參觀軍事基地,並拿出去年的招生通知書。張某再次要求退款,葛某稱無法辦理軍校入學,但補22萬元可以辦理入讀北大。葛某收到22萬元後出具收條寫明“辦不妥10月10日以前退清全款”,後事情未辦成,錢款未退賠。葛某以同種手段詐騙他人20萬元,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法官提示

幾乎所有案件中罪犯均書面承諾辦不成退款,但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時會以風聲緊、已辦成等手續的方式拖延或者不接電話甚至二次行騙拒絕還款,因此不能因承諾退款、事成交尾款而輕信。

騙局二:辦了好多年,辦成好幾個

李某偶然認識潘某,潘某稱一直在做教育生意,有門路辦理花錢上軍校,多年來已經辦成多起。後按照潘某指示,李某對外稱濟南軍區預備役招生並在湖南國防科技大學進行培訓,其可以辦理預備役委託生,享受國防生待遇,並收取被害人35萬元。

後被害人填寫相應書面協議及徵兵表格,面試合格後參與集訓;入學後被害人發覺學校不正規,經詢問現不存在預備役招生,國防科技大學亦不招收委託生。以此手法潘某另行作案兩起,騙取88萬元,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官提示

罪犯常在事前即聲稱自己有能力、辦成過,一方面經中間人轉託後被害人無法核實罪犯言辭真實性,中間人為牟利往往誇大說辭;另一方面所謂已辦成、能量大可能指代其他犯罪事實,犯罪團伙成員間亦會相互掩飾並做虛假證明。

騙局三:輔導學校有關係

因兒子是美術特長生,張某想託人在校考中找找關係,遂聯繫到在北京辦培訓班的楊某。楊某稱自己有關係,可以辦中國傳媒大學比賽前三名,以此收取15萬元定金並簽訂培訓費協議。

後考生沒有通過初賽,楊某解釋風聲緊,可以繼續運作北京工業大學;考試後不行,楊某稱可以繼續操作中央民族大學,保證在校考中取得前50名,但要繼續交15萬元。張某交錢後其子在考試中未取得名次,楊某拒絕退款,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提示

市面上部分輔導學校收取遠超市價的高額輔導費用,並明示或暗示家長為跑關係費用,用領導自有名額等名目收受錢款,此種即為騙局。

騙局四:費用直接交到學校

謝某因兒子高考成績不理想,通過關係找到劉某為其辦理北京大學入學事宜。劉某表示通過第三方途徑交納48.5萬元給北大,就可以去北大匯豐商學院,享統一招生的待遇。

交錢後直到學校開始軍訓,謝某沒有收到通知書,劉某答覆說有變故,不用參加軍訓直接入學。9月中旬,劉某在北大附近賓館將北京大學人力資源管理高級研修班的錄取通知書交給謝某,並稱實際入讀的是北大光華管理學院,通知書是學校怕影響不好做的幌子。謝某在劉某陪同下到北大國際交流中心向工作人員交納學費等5.2萬元,後發現就讀的是短期培訓班遂退學。劉某拒絕退錢,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法官提示

學歷教育學生須通過高考招錄,高校無法僅收錢辦理入學。目前確有高校聯合社會力量合作辦理港澳臺僑胞班、短期培訓班、繼續教育等非學歷教育,家長可直接向學校核實具體性質,不要因在學校內或周邊而盲目輕信。

騙局五:能順利入讀畢業

王父通過關係找到自稱是中國政法大學老師的劉某,協商以30萬元價格辦理統招生入讀。拿到錄取通知書後,劉某告知王某先以插班生的身份入學,給其一張課表讓其上課,並以校內宿舍緊張為由安排校外宿舍。劉某為王某辦理了學生證,被學校保安以有問題為由沒收;期末時王某無法參加考試,劉某告知其成績可以人為操作;王某發現在學校內網上沒有其信息,劉某說學校查的嚴畢業的時候會辦好。王某畢業時劉某給其畢業證、學位證、三方協議、報到證,但其參加工作後單位無法在教育部網站上查找到畢業證書編號。王某知道被騙後報警。劉某等人通過類似手段共實施詐騙9起,犯罪金額220萬元,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官提示

虛假入學是近年來開始成形的作案手法,罪犯通過偽造錄取通知書、安排學校附近入住、旁聽學校課程、山寨軍訓、虛假學生證、就餐卡等造成錄取假象。

該種手法格外嚴重處在於,為取信或捆綁被害人,罪犯會授意被害人不參加高考、放棄填報志願或背離分數報考、虛假就讀,造成財產損失的同時,會對考生求學造成不可逆的障礙。

現象:軍校藝術院校是最大背鍋俠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通報審理招生錄取詐騙案件情況稱,軍校和藝術院校這樣的特殊招生是很多犯罪分子“鑽空子”的地方。犯罪分子一般利用學生希望從軍的心理以及家長對部隊和軍校管理模式的信任,編造部隊領導身份,或謊稱與部隊領導關係密切,可以幫助入伍、就讀軍校或有地方學校的委培生名額,騙取被害人錢財。

從北京三中院2013年8月底建院至今年5月30日,該院及轄區法院審理的涉及招生錄取類的詐騙案件41件。法官提醒公眾,要提高防範意識,從源頭上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姜楠調研分析指出,在其統計的北京市近5年97起此類案件中,有39起涉及專業軍事院校、國防生、委託生及預備役,另有7起涉藝考犯罪。

北京三中院法官指出,此類犯罪手段非常模式化。犯罪分子事先了解學生學習情況,抓住考生家長望子成龍的急切心理和對學校質量、學生未來就業去向的關心,分析學生、家長心理需求,有針對性地編造能幫助辦理入學、入伍等信息。

取得家長和考生的信任非常關鍵,犯罪分子往往通過角色扮演的方式獲得信任,他們虛構自己具有高校教授、研究機構人員、政府官員等身份或結識具有以上身份的領導,有能力獲得內部指標、特殊名額,從而取得被害人信任。有的犯罪分子通過製作虛假文件打消被害人疑慮,利用偽造的招生文件、辦學資質、學歷文憑、入學通知書或與被害人簽訂承諾書、協議書等手段,進一步增強被害人信任。

犯罪分子到一定階段,通常會以好處費、運作費、手續費、贊助費、需要轉託他人代辦為由索取財物,實現詐騙目的。當犯罪分子在得到財物以後會推諉拖延或失去聯繫。他們往往以正在運作、領導出差、收取的錢財已轉交辦事人但事情沒辦成為由推脫責任,或直接失聯、攜款潛逃。

北京三中院新聞發言人劉曉蕾介紹說,涉及招生錄取的詐騙案件一般在入學報名、升學考試及成績公佈前後高發,該類犯罪不僅會使被害人錢財受損,而且極可能影響考生參加正常的錄取或復讀,影響考生前途。

她建議,考生和家長首先自己要提高警惕,加強防範。國家的高校招生制度對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等均予公開。高校招收錄取在教育部統一的錄取網絡系統上進行,具備招生資格的高校會通過招生考試機構或省級招辦的官方網站向社會公佈,考生和家長都能查到。

此外,教育部指定省級招生機構及各高等學校實施高校招生錄取工作,任何單位不得遊離於正常工作體制之外招生,不得委託中介招生,所謂的“內部指標”都是騙局。

觀察:高招詐騙罪犯學歷相對較高

2013年至2017年間,北京市共審結涉高招詐騙案件34起,審理被告人63名,涉及97起犯罪事實(97人被騙),總案值共計

人民幣4224.5萬元

此類案件的特點為:

在詐騙案件中整體佔比不足0.5%,從2014年起呈逐年下降趨勢;

97起犯罪事實中涉統招類共50起,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貿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天津大學、山東大學等著名院校均有涉及,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最為犯罪分子青睞;

39起涉軍校犯罪中包含專業軍事院校、國防生、委託生及預備役,各地裝甲兵學院、陸軍指揮學院、武警學院均有涉及,部分招生項目系犯罪分子虛擬;

7起涉藝考犯罪均針對藝考校考環節,北京電影學院、中國傳媒大學及其他大學藝術特長生招錄均有涉及。

高招詐騙案案值遠超同類詐騙案件,其中最高案值約近1000萬元,平均案值33.58萬元(1000萬元未納入統計數);該類案件財產損失彌補情況不容樂觀,退賠及部分退賠合計佔比不超過16.5%。

高招詐騙核心為虛構自己有替他人辦理入學的能力,所虛構身份一般為機關領導幹部,將軍、大校、部隊政委、領導秘書等最為常見,其次為教育部、文化部、政協、人社部工作人員,再次為各高校教師;61.76%的案件中被害人系通過多層轉請託和被告人取得聯繫,中間人平均人數為1.71人,請託費用亦層層分配;另有輔導機構人員虛構自身和高校有合作辦學關係等涉案。

34起案件中2人共同作案2起,3人以上犯罪團伙6起,雖然單人犯罪佔絕對比例,但結夥作案情形亦不容忽視,最大犯罪團伙共9人,單案最多涉及11起犯罪事實。

同時,高招詐騙罪犯學歷相對較高,研究生、大學本科及專科學歷共30人,受高等教育比例為47.6%。在26.47%的案件中,被告人在實施招生類詐騙的同時實施其他詐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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