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慎添加「好友」 當心微信詐騙

4月24日,濮陽縣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王某涉嫌微信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謹慎添加“好友” 當心微信詐騙

2017年12月23日至25日期間,被告人王某以本村李某名義通過微信添加本村郭某為好友,並冒充李某名義借錢,騙取被害人郭某向其微信轉賬3000元。

2018年1月13日至15日期間,被告人王某冒充工廠同事董某名義通過微信添加老闆焦某為好友,後以董某購新車要將董某原有車輛賣給焦某為由,騙取被害人焦某向其微信轉賬15000元。

另查明,2018年1月23日,被告人王某經電話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案發後王某家屬退賠焦某15000元,郭某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濮陽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罪名成立。王某經電話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且案發後積極退賠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定對其從輕處罰。依據法律規定,濮陽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