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連九族是哪九族?

杜陵閒人


古代的刑法可以說是變著法子弄人,已經有了很多酷刑,但是這些並不能滿足那些帝王家的殺人之慾。原本一人有罪一人承擔這是理所應當的事情,後來有人發明了一人有罪,要株連三族,到後來發現株連三族也不過癮,想到了株連九族,更是慘不忍睹。



剛剛開始的三族只是父母,兄弟,妻子,相當於只是自己一家子生活在一起的人。後來就有了株連九族,這平方式的增長,涉及了父族,母族,還有妻族。具體分說的九族是指自己上面四代,下面四代,也就是九代都要死,但是似乎沒有這麼長的壽命,一般都是三到四代的居多。

當然古代定義的株連九族說法就是,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也是九族之意,其實這個涉及的面就比那個定義要廣了很多,人數也不是多了一個兩個。父四族指的是,自己這一族,還有姑媽和姑媽的兒子,自己的兄弟姐妹還有他們的孩子,還有出嫁的女兒和外孫。



母三族是母親那邊的外祖父,外祖母,還有姨媽的兒子們。妻二族是指岳父一家子,還有岳母的孃家人。

當然還有另一種說法是父三,母三,妻三,這個就簡單一些,包括自己一輩,父母一輩,兒女一輩,母三就是外祖父一輩,外祖母一輩,姨媽一輩,妻三就是岳父,岳母,還有妻子的兄弟姐妹。


一個看歷史的小矮人


株連九族,是古代一項極其殘忍的刑罰制度,一個人犯了罪,家族的成員都要與其一同接受懲罰,承擔責任,由一個人的死罪擴大成整個家族的死罪。這個有違人性,卻又能斬草除根的方法歷來都是統治者剷除罪臣愛用的手段。

族刑在古代分為三族和九族。

三族:一種說法認為是“父母、妻子、兄弟姐妹”,還有一種說法認為是“父族、母族、妻族”,目前較為認可的第一種說法,但其實也不必太過於細究,因為“夷三族”在古代本就是個隨意性較大的濫刑。它的隨意性主要表現在兩方面,第一是用刑對象的隨意性:統治者並未制定具體的適用標準,究竟什麼的犯罪行為適用族刑,恐怕是由統治者心情而定,只要是他認為看不順眼、罪大惡極的,都有可能成為族刑的目標。第二是行刑範圍的隨意性:族刑的目的是斬草除根、以絕後患,之所以不規定適用範圍,就是為了方便統治者針對不同的案件作出不同的決定。所以從這個角度看,三族既可能是“父母、妻子、兄弟姐妹”,也可能是是“父族、母族、妻族”。

九族:通俗意義上講包括父親母親,父親的兄弟姐妹,母親的兄弟姐妹,自己的兄弟姐妹和妻子的兄弟姐妹。誅九族被認為是最殘酷的刑罰。儒家有兩種說法,一是“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指自己的一族,已經出嫁的姑媽及其兒子一族,已經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族,已經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族;母族三指外祖父一族,外祖母的孃家一族,姨母及其兒子一族;妻族二指岳父一族,岳母的孃家一族。二是“上自高祖,下至元孫,凡九族”。這其中的九族應是虛稱,“九”自古以來就是最高數,誅九族就是指所有沾親帶故的人都會受到株連。

十族:這是最極端的,應該算是一種特例,自古以來只有一人受到株十族的懲罰,即明代學者方孝孺。十族比九族多出的一族即為他的門生,據說當時共處死了八百多人,可見古代統治者的冷血殘暴。


老照片


首先,誅九族的通俗理解就是父親的的兄弟姐妹,母親的兄弟姐妹,妻子的兄弟姐妹及父母,在者加上自己的兄弟姐妹,如有理解不到位請各位及時指點。


古代的人們究竟犯了啥錯要遭受這樣的酷刑


“誅九族”又究竟是如何的懲罰



族誅


族誅是死刑的一種,它是古代封建社會的殘嚴懲罰,最多誅十族。此刑法亦正正針對以家庭為本位傳統社會,例如古時的我國。當其間一位家庭成員犯下通番賣國、欺君犯上、密議造反等滔天死罪時,當權者為革除後患、斬草除根就會對犯事者施行此酷刑以穩固自身政權。而族便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之合稱。“族”是怎樣來的


我國上古社會,姓是用來別婚姻的,氏是用來分地域的,換一句話說,前者和血緣相關,後者則是地緣政治的代名詞。除此之外的另一個概念——族,則脫胎于姓氏之間,作的是親屬制度的代稱。《尚書 · 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是其最好的註解。族的概念,顯著也是原始社會的遺韻。氏族社會的崩潰過程促進了血緣與地緣的一次敵對,在姓不斷分化為氏,氏不斷分遷遠地的過程中,以氏為單位的新政治實體在它的屬地內照舊施行著各自互為獨立的承繼制:不管兄終弟及仍是嫡長子承繼,不管公室一系仍是分家襲奪,以血緣為聯繫的氏的壯大一度和族的強盛密切相關,所以天長日久下來,族這個概念既含血緣又附地緣,終究成為了必定地域內以血緣關係為紐帶有一起利益和文明認同的一群人的總稱。這群人有著一起的先祖,因著血緣的間隔,等級的區別,產生了宗法系統,孕育了費孝通先生所述的差序格式。這群人又因著地緣的關聯,附帶著一起的利益和文明認同,所以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所以古代一人違法,便也常常牽連著親屬被殘殺。《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說:“使武安侯者在,族矣”,族便是族誅的意思。而《史記·秦本紀》載,秦文公二十年(BC746)“法初有三族之罪”也是顯著的例子。


誅三族


或曰“夷三族”。而關於三族的說法,亦有不同。有說,爸爸媽媽、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說,則以父、母、妻為三族;亦有以父、子、孫為三族的說法。而於秦末期間被處以誅三族的丞相李斯和宦官趙高便是史例之一。


誅九族


誅九族應來自於秦變法後的夷三族法。九族說法不同,但是前史上公認誅九族是極端嚴酷的懲罰。漢代儒家則有二說,一曰,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即異姓親族。其間父族四就包含被處以者一族,即違法者之爸爸媽媽兄弟姐妹兒女,另及姑母和其兒、外甥、外孫。母族三,即其外祖爸爸媽媽、姨母與她兒。而妻族二便是岳父和岳母。另一個說法便是由被處以者上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孫;橫推三從兄弟。即上至高祖、曾祖、祖及父,下至玄孫、曾孫、孫及兒,旁則由兄弟、堂兄弟、再從兄弟、表兄弟、甚至從族兄弟停止,通被誅連。在韓國,真平王元年(正值我國南北朝),新羅國,就曾有伊阿餐柒宿和阿餐石品,二人由於謀反,於東市被處以誅九族。


關於九族


誅十族


史上發生了僅有一次,在於明朝明成祖登位之時。被處以者為當時威望甚高的方孝孺。靖難之變後,燕帝登基,但方孝孺以為朱棣篡位,所以朱棣命其起草即位詔書,他寧死不從,更予以謾罵,於詔書上寫上“燕賊篡位”。屢命不從,朱棣終以誅九族相脅,但是他仍義無反顧地說:“即便誅我十族又怎樣?”終朱棣把其學生兄弟歸入第十族,連同本來九族一起誅殺。終究共誅殺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坐牢及被放逐放逐者亦數以千計。


前史上最終一個被“誅九族”的宰相

曾經被誅十族的:

胡惟庸(?~1380年),漢族,濠州定遠縣(今屬安徽)人。聽說,洪武十三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稱他家的舊宅井裡湧出了醴(li)泉,約請明太祖前來欣賞。這是大明的祥瑞呀,朱元璋欣然前往,走到西華門時,一個名叫雲奇的宦官俄然衝到皇帝的車馬前,緊拉住韁繩,急得說不出話來。衛兵們當即將他拿下,亂棍齊上,差點把他打死,但是他依然指著胡惟庸家的方向,不願退下。朱元璋這才感到工作不妙,當即回來,登上宮城,發現胡惟庸家牆道里都藏著戰士,刀槍樹立。所以當即命令將胡惟庸拘捕,當天即處死。



胡惟庸是我國前史上最終一個宰相。因被疑暴亂,爆發了胡惟庸案,遭朱元璋處死,一起藉辭窮追其友愛,包含開國榜首功臣韓國公李善長等大批功臣宿將皆受牽連,牽連致死者三萬餘人。


這可真讓我頭疼啊


宗法制度在西周時期確立後,家族主義的文化傳統和家族本位的社會結構同時確立,“一榮俱榮”的家族也開始面臨著“一損俱損”的結局。

戰國時商鞅在秦國大力推行相坐之法、參夷之術,是族刑全面普及深入的濫觴,最後他被誅滅三族,只是對他家庭的一個打擊,商鞅這些措施,被歷朝歷代統治者奉為圭臬,光榮傳承,不啻於是對中華文明的漫長打擊。直到晚清,才在修律大臣

任廷芳沈家本的努力下終於廢除,幾千年的慣性如此頑強,以至於直到幾十年後、“血統論”、“出身論”仍在社會上發揮著固有的作用。

族刑剛建立時,受害者是“三族”,即父母、兄弟、妻子,目標人物的其他親屬尚可保全。後來被引申為"父族、母族、妻族\

歷來現實


株連九族:高祖、曾祖、祖父、父親、本人、兒子、孫子、重孫、玄孫共九輩人,全部斬殺。

當然了一般很少能夠湊夠九族,所以株連九族之後,這個家族也就徹底覆滅了。

這個刑法最早出自紂王手裡,我覺得這個解釋也比較合理,畢竟紂王這人比較殘酷,發明的酷刑也多,覺得這個人不聽我的,乾脆一家都殺了吧,滿門抄斬應該是他發明的。


自秦國以後,統治者為了鞏固皇權,也為了震懾全國人民,所以才有了株連九族這一刑法,但是真正的應用是三族居多,這樣很多人為了家族的考慮也不敢犯法,同樣家族的管理者也將更加約束家族成員,這樣朝廷管理上相對就容易一些,所謂亂世用重刑,也就是此道理。

首先我們說一說“誅十族”

大家都會想到的是方孝孺,因為方孝孺輔佐的是朱允文,結果最後朱棣稱帝了,還讓他起草詔書,他自然不肯,於是朱棣就下令滅他“十族”。為什麼說他是十族?因為據說明成祖還把他的門生和朋友也殺了,所以就算為十族。

雖說朱棣對方孝孺恨之入骨,但是主要針對這幫腐朽的儒臣,而且據說當年方孝孺家人在城破之時就已經自殺了,估計也是算到了,等朱棣當皇帝那天死的應該更慘。而且朱棣作為一個皇帝,也不見得會把他親戚和他門生全部殺光。

最後這件事情來看,方孝孺案牽連眾多,但是不見得牽連的都是他們家族人,或者說牽連的多是方家父系的人。至於十族這個說法,不排除一些野史記載,至少《明史》裡面沒有任何關於“夷十族”的記載。也可能是後世的統治者故意宣傳這件事,為了警示眾人。



再來說一說“誅九族”

胡惟庸最大的名氣就是歷史上最後一位被“誅九族”的人了。但是《明史》上記載的是:乃誅胡惟庸,而沒有後面九族這個詞。

雖說朱元璋當皇帝時候,刑法比較嚴,但是胡惟庸一案,更多的是為了鞏固皇權,謀反只是一個藉口而已,而且也沒有什麼鐵證,草率的就審一下就定罪給殺了,朱元璋心裡也清楚,胡惟庸頂多也就是有些獨斷專行等,但是為了子孫江山沒辦法,就給殺了。頂多也就是滿門抄斬警示一下別人,誅九族沒有什麼必要,他又不是真的賣國通敵、要謀反。

關於誅九族的記載還有嫪毐、王莽、霍光、來俊臣等。

畢竟很多歷史上的記載,我們也無法分析是否真有其事,只是對比一些記載從而分析而來。

株連九族更多代表的是古代刑法的殘酷,所以很多事情和案件被後人套用了株連九族,暗指其殘酷。


老王說文化


好幾天沒有答題了,看到這道題目很感興趣,剛好前段時間也瞭解了一下我們家的家譜😊。

下面是我找到的一張九族圖,桃城區,如果沒錯的話是衡水,我老家,緣分啊❤。

從圖上可以看出,九族泛指親屬了,上至高祖,下至玄孫,按順序依次是:玄孫、曾孫、孫、兒女、本人、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九族囊括了這麼多的直系親屬,所以株連九族真的是很殘酷的刑罰。








不說株連九族,



說些題外話,這是我們家的老照片,拍攝於1954年,書香門第😜,那個時候的地主。最中間的老人,就是我的高祖父:秦慶雲,字昌圖。高祖母:孫貴珠。照片裡的每一個人我都知道叫什麼名字,大概的經歷是什麼,因為有這些老照片,讓他們不是活在我的想像中。

高祖父



曾祖父在奉天



看到這些照片讓我有了更強烈的歸屬感。

另,照片不要隨意轉載哦,必究😁。新手,希望多多支持,謝謝。


勞資就是不溫柔略略略


♥♥謝朋友誠邀。【株連九族】與【株連十族.典故】

♥♥【株連九族】就是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員與其共同承擔刑事責任的刑罰制度;在古代以【族】為單位的社會中,意為著一個人犯了死罪,擴展為家族成員的共同死罪。這一違揹人性.情理以及古代統治者自己津津樂道、肆意濫殺無辜的暴虐制度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里長盛不衰的根源,就是他們所謂的以【威】制天下,為維持其殘暴統治,不惜濫殺無辜,草菅人命。




♥♥這一殘暴刑法的提出,並非暴君之稱的夏桀與商紂,而是被後世尊為聖王的夏啟和商湯。這不僅令後世儒子們汗顏尷尬。為維護其統治,鞏固其暴政,統治者無所不用其極,逐漸從株連三代發展至【株連九族】,以致血流成河.屍橫遍野,暴君們毫無一點負罪之感,而覺趾高氣昂,天經地義,不能不說是人類歷史上的悲哀!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乃是最高數;所以【株連九族】也指刑罰的最極刑。然而這並非至極,暴君明成祖朱棣又創造了更殘酷的【株連十族】:


♥♥方孝儒.明初學界巨擎。然而他卻成為明成祖【株連十祖】的首當其衝。這一特殊的暴行在中國幾千年的漫長古代史上絕無僅有,發生在特殊時期,為了特殊原因,聚焦特殊人物,成為特殊案件:朱元璋推翻元朝,建立明朝。然而在傳位問題上,由於太子早喪,喜愛太孫,便獨開先河,將位相傳。然引起了兒子們的不滿。尤其那燕王朱棣,以【清君側】老生常淡為名,起兵造反,終於打敗明惠帝(朱元璋之孫)。為寫登極詔書,要德高望重的文學巨擎方孝儒書擬。無奈方成儒一腔忠義【一臣不事二主】,寧死不從,拒不合作。且大書數字,投筆於地曰:“死既死而,詔不可草!成祖威脅到`汝獨不顧九族乎?`方孝儒毅然說道`便十族奈我何?`”暴君朱棣盛怒之下,不顧大臣們“殺孝儒,天下讀書種子絕矣!”的忠告,將其門生及家人株連九族,罹難者達八百餘人,真可謂兇殘如虎狼,登峰之造極也!
♥♥直到清未,法律修改運動,修律大臣沈家本、任庭芳的不斷努力,清庭終於1905年正式宣佈廢除【連作】,這一違揹人性.道德情理的殘酷苛刑才從人類法典上消失。這是一次人類歷史上人性道德的文明進步,【株連九族】這一喪盡人性的典刑戛然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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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的刑罰中,株連九族可謂是非常殘忍。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一人犯罪,那麼家族中所有成員也將連根拔起,跟著遭殃。

誅族這一刑罰是從秦始皇開始的,先是“夷三族”,再及至五族、九族,後來還出現了誅十族,明代時的方孝孺就是被誅了十族,被殺者一共達八百七十三人之多,可謂是殘忍至極。

九族究竟包含哪九族呢?先來了解一下九族的範圍。

九族在古文的現代解釋中,有不同的說法,但都是泛指親屬,一般認為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一共九族,包含父母雙方的兄弟姐妹,妻子的父母及兄弟姐妹。

再細分的話就是, “父族四”,指的是當事人自己本家一族,包括已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自己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母族三”,指的是當事人母親的孃家,包括外祖父的全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及其兒子。 “妻族二”,指的是妻子的孃家,包括岳父全家和岳母的孃家。

後來明代時還出現了誅“十族”,在九族的基礎上加上當事人門下的學生,被牽連更廣。

從上面的細分中可以看出,若一人犯罪,所有跟他有血緣關係或有牽連的人都要連帶被殺,這整個家族也就徹底完蛋了。

歷史上被誅得最狠的就是明代的方孝孺,老夫子因一身傲骨,寧死不屈,被明成祖朱槺誅殺十族。

通俗點說,被誅九族就是斬草除根,讓這一血脈永遠斷開,以絕後患,防止復仇。

由此可見,封建制度下的刑法制度有多殘酷。


有書博物館


“九族”的問題在歷史上頗受爭論。首先,

要辨明“九族”的“九”到底是實指還是虛指,班固《白虎通義》中言及“族何以九者何?‘九’之為言‘究’也,親疏恩愛,究竟也。”也就是說,班固認為“九”只是一個虛數,並非確數(當然,他後來又明確提出了九族的概念)。還有說法就是“九”在秦漢以前為虛指,但在其後就為確數,理由是漢高祖“序宗正官以序九族”。目前大多采用第二種說法,即“九”為確數,那麼因此就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即九族到底是哪九族?

而具體討論這個問題,我們就不得不追溯到漢代“今古文之爭”。以鄭玄等為首的古文經學家認為九族是“上至高祖下及玄孫”,父、子、孫三代為三族,所以九代就是九族,其核心理論是異姓不在族中。與之相對,今經文學家如班固等認為以父族為主兼及異姓有親屬關係者為九族,班固《白虎通義》認為“謂父之姓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有子為二族也,身女昆弟適人有子為三族也,身女子適人有子為四族也。母族三者,母之父母為一族也,母之昆弟為二族也,母之女昆弟為三族也。母昆弟者男女皆在外親,故合言之也。妻族二者,妻之父為一族,妻之母為二族。妻之親略,故父母各一族。”即

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合為九族,他們的觀點強調以姓區分而非以代區分,幷包含五服等觀念。

相比而言,今文經學家的觀點更為可靠,古文經學家九代即九族的觀點在現實中是無法實現的,一個人即使20歲生子,並且假設其子也是20歲生子,那麼至其八十歲也至多五代。

家譜中關於服制的記載(有意思的是,家譜中所提及的“九族”實際上是古文經學家所言的九族),實際上的九族很難用圖像進行說明

不過,錢杭老師依據《爾雅·釋親》對九族又有另外一番解釋,他將九族分為九個獨立的父系宗族,即父族、母之父族、妻之父族、媳之父族、婿族、姑夫之族、姊妹夫之族、姨夫之族、連襟之族(父族四、母族二、妻族二、媳族一),並且強調這些只是系譜意義上的九族,事實上,因為父親的姊妹、自己的姊妹等都不限於一人,所以實際數量並不止如此。

錢杭老師與今文經學家對九族的劃分其實相似,只是因為組合不同,所以會有所不同,不過錢杭老師總結的更為明白、清晰(參見錢杭《中國宗族史研究入門》)。

至於誅十族,為明初方孝孺,其第十族通常是指其師門一族。不過如果以錢杭老師理論分析,當不止十族。


楚邾


株連九族是古代刑罰誅族的一種,九族是九代,指九代的直系親屬,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

古代九族包括父系四族、母系三族、妻系二族;

另一種說法是: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這裡的族人指直系親屬和配偶)。

在很多古代電視劇中都有提到犯事有可能被株連九族的情況,伴君如伴虎,稍有差池,不順君意,就落得被罰被貶甚至有可能株連九族的下場,唏噓不已。

株連九族中的九族第一種說法指的是:

父四族是指株連父族上下4代。也就是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母三族是指:株連母族上下3代。也就是指母親的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

妻二族是指:株連妻族上下2代。是指岳父一家、岳母的孃家。

九族第二種說法是:

父三族指父輩、自己輩、兒女輩一族。母三族指外祖父輩、外祖母輩、姨母輩一族。妻三族指岳父輩、岳母輩、妻兄弟姐妹輩一族。

秦始皇時期發生過對宰相李斯“夷三族”(誅三族),對荊軻誅七族,誅九族是由秦變法後的夷三族演變出來的。

中國古代歷史上唯一一次明確記載有“誅九族”發生的是在隋末,在大業九年隋煬帝征伐高句麗期間,楊玄感起兵反抗楊廣,被隋軍大敗後,楊玄感被分屍,懸掛城樓示眾,並且“罪及九族”。

歷史上有明朝大臣方孝儒因不服從篡位的朱棣,被明成祖朱棣“誅十族”,十族指九族加上他的門徒。

但在《明史》記載是“丁丑,殺齊泰、黃子澄、方孝孺,並夷其族”也就是說明成祖只殺了方孝孺父系一族。所以“誅十族”的說法存在杜撰的嫌疑。

古代誅九族是最重的刑罰,意在斬草除根,不給被株連九族的人家有一點點復仇的機會。被罰株連九族的人整個家族被牽連,一人犯事家族上百口人被殺,殘酷至極,真的是令人唏噓。

隨著時代的發展,誅九族這樣的酷刑只留在了歷史浪潮裡,現在已經是法制時代了,普通民眾同樣擁有人權,每個公民都受法律保護,平等對待。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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