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两次被“炒”自感受辱 为出“恶”气锒铛入狱

「以案说法」两次被“炒”自感受辱 为出“恶”气锒铛入狱

「以案说法」两次被“炒”自感受辱 为出“恶”气锒铛入狱

工作中最令人沮丧的事情莫过于被“炒鱿鱼”,更悲催的是竟然有人连续两次被同一家公司“炒鱿鱼”,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看一下今天的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两次被“炒”自感受辱 为出“恶”气锒铛入狱

两次被“炒”自感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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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因为一次和前总裁的不愉快而先后两次被“炒鱿鱼”,气急之下,她通过给公司总经理李某打电话、发短信,以在该公司某项重要认证审查公告期间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为威胁,向李某索要21万元。

周某曾在北京某制药公司上班,担任生产厂长。一天,因为和公司原总裁发生口角,周某离职。十几天后,公司副总经理段某给周某打电话,请她回公司继续帮助进行某项认证的相关工作,并将工资从原来的6000元涨到10000元,周某很开心地答应了。

但是,令周某想不到的是,当她再次看到原总裁时,总裁仍记得他们之间的不愉快,所以,周某又一次被“炒”了。

为出“恶”气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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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气之下,周某先后二十余次给公司总经理李某发短信、打电话,理由是:自己在北京陪孩子上学还需21个月的时间,公司给其21个月的工资,即21万元。如果不满足她的要求,将就公司某项认证向劳动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公司总经理李某称,该认证全称是药品生产质量认证,只有企业具备此证书才能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否则就会失去生产销售的权利。该认证是一个非常严格的生产销售资格认证,但是每个企业都会有一些问题。周某在公司工作近5年,了解公司内部的一些问题,即使这些问题不影响药品质量,但是程序问题该认证也是不允许的。而且周某非常有可能针对公司的管理漏洞做文章。只要有人举报,国家相关部门就会立即停止对公司的认证的发放进行调查,耗时很长,会影响公司的生产,造成损失。

而周某供述,自己心里并不想举报公司,否则,她就不会第二次应求帮公司做认证。她只是想让经理李某关注自己的情绪,让公司方面承认这件事是公司的错,即使李某带钱过来,自己也不会要。除此之外,如果公司真的被查出问题,作为生产厂长,周某同样是有责任的。

最终,周某被昌平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审查并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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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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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以案说法」两次被“炒”自感受辱 为出“恶”气锒铛入狱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这种恶害,只要足以使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并不要求一定实现,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实现恶害的真实意思。

本案中,周某虽然为自己辩解,并不想在认证公示的时候打电话给相关部门,因为公司查出问题自己也有责任。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的这个行为已经足以使公司总经理李某产生恐惧的心理,而可能交付财产。所以,周某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等待周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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