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2018年我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要求,金川区民政局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并于2018年1月1日起足额补发提标资金。
2018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7.6%,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62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4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720元,根据市上农村低保对象月补助指导标准,结合金川区实际,农村低保对象月补助标准继续实行一类626元、二类525元、三类288元、四类240元;
特困供养标准提高7.6%,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9768元提高到10510元,农村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7497元提高到8067元。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金川区对2788户5924人城市低保对象,补发1—5月提标资金84.18万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40人,补发1—5月提标资金3.36万元;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43人,补发1—5月提标资金1.33万元。
截至目前,各项提标补发资金已全部足额发放到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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