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直醫保將24種高值藥納入支付範圍

7月9日,遼寧省人社廳下發了

《關於省直基本醫療保險高值藥品支付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4種高值藥品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參保人員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房購買使用高值藥品發生的費用,個人先行自付30%,其餘費用在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由統籌基金支付80%;

超過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並在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支付80%。

24種高值藥列入醫保支付範圍

本通知所指的高值藥品包括2017年版國家藥品目錄中的培美曲塞、埃克替尼、吉非替尼、達沙替尼、伊馬替尼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54號)36種藥品中的19種,合計24種。分別是:培美曲塞、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埃克替尼、達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馬替尼、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硼替佐米、重組人血管內皮抑制素、西達本胺、阿比特龍、氟維司群、重組人干擾素β-1b、依維莫司、來那度胺、康柏西普、雷珠單抗、複方黃黛片

。藥物涉及治療的疾病包括白血病、癌症等病症。

購買使用高值藥品個人先行自付30%

參保人員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房購買使用高值藥品發生的費用,個人先行自付30%,其餘費用在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由統籌基金支付80%;超過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並在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支付80%。

個人負擔的費用(包括個人先行自付部分),納入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病醫療救助範圍,不納入省直公務員補助範圍。其餘應由參保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由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基金或現金支付。參保患者因同一疾病選用本通知中的高值藥品治療的,不再重複享受門診特慢病中的惡性腫瘤抗腫瘤藥物治療、乳腺癌和前列腺癌的內分泌治療的醫保待遇。省直醫保的支付水平可根據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及籌資水平等因素適時調整。

參保患者購藥只需支付個人負擔部分

屬於國家談判範圍的高值藥品,以國家公佈的醫保支付標準為價格基準進行報銷。省直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房應執行國家談判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沒有醫保支付標準的,暫時執行遼寧省公立醫院集中招標採購中標價格,待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後,按標準執行。

異地購買高值藥品,藥品銷售價格高於遼寧省公立醫院集中招標採購中標價格的,按遼寧省公立醫院集中招標採購中標價格進行報銷,低於的按實際價格進行報銷。

已備案的異地安置人員已實現聯網結算

已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登記備案的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和異地轉診人員在異地購買使用高值藥品,其應報銷費用已經通過聯網結算完畢的,醫保統籌基金或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不再支付;未通過聯網結算的,經省直醫保確定的高值藥品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後,憑相關材料按規定報銷。


校對:王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