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猶豫期是啥?不清楚這個概念會讓你損失全部保費

保險猶豫期是啥?不清楚這個概念會讓你損失全部保費

昨天朋友和我抱怨:過年時給自己和老公買了1萬多的重疾險,後來覺得不合適,過了幾天要退,而保險公司以已經過了猶豫期竟然只退3000元?!說保險法規定了,過了猶豫期只退還現金價值!

相信很多人都和我的這位朋友有同樣的經歷;估計您也為她和自己抱打不平,為什麼會退還那麼少?!

要究其原因,這就涉及猶豫期和現金價值這2個概念,今天重點講以下“猶豫期”。

  • 舉個簡單的例子

    假如您在淘寶買了一部華為最新手機,店家明確提供“七天無理由退貨”服務,在您收到貨開始的7天內您可以申請無理由退換貨。可是在使用這個手機的第20天,您不想使用這個手機了,想退貨!您找店家理論,店家為保障客戶利益,向您提出按照舊手機回收該手機的建議,回收價格大概為新手機價格的1/3。

  • “ 7天無理由退貨 ” 就相當於保險的猶豫期;您收到手機的時刻就相當於猶豫期開始生效時刻。

  • “回收價格”就相當於現金價值。

    當然,以上僅僅是幫助您理解,在實際概念和應用上與普通產品還是略有差異的。

為什麼要有猶豫期

猶豫期,也叫冷靜期。

有猶豫期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保險本身是個很複雜的金融產品,保單裡涉及很多專業詞彙和涉及投保人切身利益的內容,為了預防投保人一時腦熱被銷售人員忽悠,或者對相關內容尚未了解就購買,提供給了用戶“反悔的機會”。

猶豫期定義

根據保監會《關於規範人身保險業務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36號)的規定,“猶豫期”是從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日起10日內的期間。在猶豫期內,投保人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應退還全部保費,並不得對此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保險公司對投資連結保險投保人在“猶豫期”內解除保險合同的費用扣除應當符合《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但需要注意這裡提到的猶豫期特指“人身保險”,並不是所有類型和時間期限的保險都有猶豫期的。這個會在後面提到。

所有保險都有猶豫期麼?都是10天麼?

並不是所有保險都有猶豫期,就像在淘寶買東西並不是所有店鋪都提供“7天無理由退貨”服務一樣。

按照前文保監會的規定,人身保險猶豫期為10天的,這個猶豫期從投保人簽收保險單開始。那麼對於市場上時間在1年期及以內的短期保險來說,因為期限短、責任簡單,並沒有保險單簽收,有些保險沒有猶豫期,有些則規定了非常短的時間範圍。

例如:

  • 市場上某火爆1年期百萬醫療產品規定:保單生效後超過48小時申請退保的,退還未滿期淨保險費。也就是說保險猶豫期為48小時。

  • 某短期意外險根本沒有猶豫期,投保須知中明確規定:本產品一旦生效,本公司不接受退保及變更。

因此,在投保前一定要詳細閱讀投保須知,瞭解猶豫期問題,如果沒有對退保部分進行描述,要及時諮詢客服人員。

不僅不同類型保險的猶豫期不同,不同渠道的保險產品猶豫期也不同。對於前文所說長期人身保險在銀行渠道的猶豫期為15天

猶豫期如何界定?

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日起算起;對於沒有簽收的情況,要查看《投保需知》或者詳細詢問銷售/客服人員。

今天的猶豫期講完了,希望您能夠讀懂,也歡迎您留言提出您的疑問。

希望你生活快樂、希望你買了保險卻一輩子也用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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