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口中陷害他、背景驚人的某某真實存在嗎?

愛因愛生


周立波口中陷害他,背景驚人的某某真實存在嗎?

周立波先生回國後,幾次發博文和接受釆訪時,稱自己去年在美國涉嫌持搶藏毒一案是被遭遇陷害,並曝光陷害他人的驚人背景。說對方有限量版幻影勞斯萊斯,時速180公里的大飛機,價值400萬的遊艇,並稱某某人家裡有一個軍大庫。其真相還在未曝出時,周立波在美的首任華人律師莫虎發聲稱!

周立波回國後“信口雌黃”,周立波在美隨行副駕駛唐爽發聲稱!

“望姑人棄惡從善,改過自新,不要加害無辜,不然我絕不姑息”。為此在三人作聲中,你相信周立波先生說的是真的嗎?

綜合周立波先生在美案始終的結果分析,個人觀點還是相信周立波說的話。請先看周立波回國發的兩篇信息。

為什麼說相信周立波所屬聲稱,最信賴的一點,周立波在美涉嫌持搶藏毒案,經過一年十多次的審訊,最終在第三任律師的辯解下,美警方確認指控罪據不確鑿,撒去提請聲訴,法院以無罪釋放周立波先生,周立波先生平安回國了。我們無權否認美國的法律,應該相信美國法律是公證的。所以說周立波先生說他是遭人陷害也合呼事實。

周立波回國向國人交待一下在美案的過程,是周立波先生對自己的負責,也是對國人的負責。因為周立波先生是多年在國內較有聲譽的公眾人物,在國內影響力較大,包括做出公益事業,都和國民有密切不可分割的關係。在大多數人的心目中,周立波先生不可能隨便判背自己。跑到美國作一個犯罪的罪人,背棄自己在國內努力多年的榮耀。

再從周立波多年的人格尊性及一個公眾人物的身份推斷,周立波不可能偽造假證據為他自己掩洗黑鍋,我們相信周立波不是不知道國內法律法規,恐怕是不陷害他人為自己而犯罪吧!雖說周立波未曝出所要曝出的元兇,但他說出的話十有八九存真,不然怎麼知道陷害他某某人有這有那的東西,這可不是做兒戲,可看作是天大之事,也可以說是一個開不起的玩耍。估計周立波和夫人做了周到的按排和相關法律責任心。

在此分析中,還有兩點可對周立波先生髮聲信任度的原因。

對華人學子唐爽,我認為有質疑問難,作為周立波先生的同行者,應該事事最清楚,在周被捕審訊中解脫自己後,為什麼不願做周立波先生的證人證事呢,自解胱後沉默寡言少語,擺脫自事於已無關,獨在周立波回國發聲時而發聲不德不道的謬論呢,是做人不義凜然,還是身有隱藏什麼隱患,周立波回國追找陷害他之人,於你唐爽有什麼干係,這個時候攪進來企謀為何?無非是擾亂周立波的視線曝光心裡,好似掩護著幕後黑手的身影,把周立波所有的目光轉在他們之中,讓周立波曝不出某某人而已,這裡可以說唐爽做人大義不道,在事非主流中滲攪和他人,羞澀虛言,威脅他人,不但缺德底線,而且違法。

周立波案的第一律師莫虎,作為華人律師,收取周立波高額辨護費20萬美元不要說起,本該周立波案涉嫌持搶藏毒,在美國行車時只要不違章警察是無權查車的,更無權搜車的,而周立波當時在不知情下被查車搜車,發現車後行禮包中有搶藏毒,而被被捕介入犯罪審訊,莫虎作為多年在美的律師,難道就這麼簡單明瞭的法律不懂呢,況且施多種圈套,延續對周立波先生的羈押時間,不斷為自己追加律師費,一個華人律師對華人的責任性到那去了,是加害周立波先生,還是為周立波先生?要不是周立波先生捨棄另找律師的話,在莫虎託辨下週立波還能回國嗎?完全是不可能的事。那麼周立波回國了發聲是很正常且正確的事,因為要為國人一個清楚的交待,必須周立波要發聲,那麼莫虎已事不關已,偏為何而悔辱周立波,不由讓人對這個莫虎也會產生質疑問難。

這裡再不必多囉嗦,綜合周立波發聲,參照唐爽,莫虎當事人出爾反爾的言行,我們推斷,周立波先生稱此案是遭人陷害,情在理中,所要曝出的這個人物,也可以推斷和唐爽,莫虎是一團夥,這個人應是唐爽,莫虎上司,真正加害周立波先生的元兇。但我們相信在不遠日期,這臺戲將會亮出,國人會得到真相大白。





周立波夫妻一定給國人一個屬實交待。


文筆緣


可以合理推斷的確有陷害周立波的這個人的。至於這個人的背景情況是否完全如他所說,就不得而知,我們姑且聽之。純粹周立波個人杜撰的可能性,我可以斷言:幾乎不可能

我們不妨來學一回福爾摩斯探案。

歸納而言,由於周立波車上警方搜出來的“槍和毒品”既沒有周立波又沒有唐爽的指紋,因此肯定是另有一個第三者將“槍和毒品”放進周立波的車裡的。


我們先來說說周立波怎麼脫罪的。

周立波之所以能夠成功脫罪,歸根結底根本兩條:

  • 其一、警察從其車內搜到的槍和毒品,沒有周立波的指紋;

  • 其二、警察在搜查程序上不合法。

有人認為第二條最關鍵,我不這麼認為。我認為這兩條哪一條都少不了。為什麼?假設周立波車內搜到的槍和毒品有周立波本人的指紋,哪怕警察在搜查程序上有問題,周立波要脫罪就沒這麼簡單了,基本上法官還是會讓這個案子進入陪審團的審理程序當中的。這種情況下,就要靠陪審團來定周立波是否有罪了,那樣恐怕周立波就懸了。

現在周立波的情況是簡單的由法官直接裁定檢方的證據是“非法證據”。我們注意到5月28日第十次開庭,法官當庭裁定

警方事發當晚截停周立波和唐爽車輛為合法,然而在搜查周立波車輛時,英語並不是周立波以及唐爽的母語。因此,警方缺乏和周立波、唐爽足夠的溝通,無法證明車主同意搜查。在這種情況下,檢方應該負責證明警方擁有足夠的證據搜查車輛,但是檢方卻沒有做到。法官表示,檢方需要在6月4日開庭決定是否上訴,若不上訴,就需要撤銷所有罪名指控;如上訴,此案則進入審訊。

徹底為周立波成功脫罪的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曾被《紐約時報》評為過去4年中的百大超級律師之一,已經做了49年律師。他一直堅持為周立波作無罪辯護,在上一任律師丹尼爾的基礎上,基於多年的實務經驗,他指出警方扣押的毒品和槍支上並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如果周立波開車沒有違反交通法規,警方不得將其攔下。因此即使警方在車內搜到槍支毒品等,也不得作為證據。

第二任律師丹尼爾其實也不錯,他提出了一個對周立波有著很大優勢的觀點:周立波在美國開車的時候並沒有什麼違規之處,所以美方擅自攔截他的車輛已經在法律之外,如果這個過程不正當,那麼,即便在車子裡搜出了違規物,也不能成為證據。丹尼爾努力的方向已經對了,只是對於完全扭轉局勢還差了一口氣,他沒有特別注意到“指紋”問題的重要性。從程序上來看,有沒有“指紋”其實無關證據的“合法與否“。但是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恐怕意識到法官作為人,從實務角度來看,還是不可能不在乎這個問題的。

我們還要注意一個細節,法庭本身也去檢測過作為證據的“槍和毒品”的指紋,也就是說法官裁定之前其實也親自確認過查獲的“槍和毒品”的確是沒有周立波的指紋的。為什麼?雖說”警方無法證明車主同意搜查“,因此證物成了“非法證據”;但說白了,這裡頭還是在法官的自由裁量範圍內的。如果證物上頭有周立波的指紋,要讓法官直接認定這些證據徹底屬於非法恐怕也沒那麼容易,他自己心裡未必就能過得去。也就是說,法官裁定之前,對於“槍和毒品”是不是周立波本人的,也已經基本心裡有數了,並非不在乎。

由此我們可以證明“槍和毒品”上的確沒有周立波的指紋。


“槍和毒品”上自然也是沒有唐爽的指紋的,否則唐爽之前也不可能先行出來。

既然“槍和毒品”上既沒有周立波也沒有唐爽的指紋,這將意味著什麼?肯定是有第三者放進周立波的車裡的。

所以周立波說有人想陷害他幾乎不大可能是杜撰的,而是非常合情合理的推測,而他也知道這個人是誰。為什麼不能明說?因為沒有實物證據可以指控(估計“槍和毒品"被放進周立波車裡之前已經擦拭過指紋了),如果明說的話會構成誹謗。


至於周立波的前任律師莫虎跟這個人有沒有關係,則無法確定。周立波說莫虎拿了人家3萬美元,也許可信的。周立波敢這麼說,恐怕也不是嘴上跑火車。

莫虎有沒有故意在坑周立波,的確有可能。過程看下來,他拿了周立波的錢後,的確是基本啥事情沒幹,只是弄得周立波似乎鐵定得在美國坐大牢似的。周立波這個案子其實並不複雜,抓住警方的程序漏洞其實只是一個常規思路而已。莫虎哪怕水平不如斯卡林,至少丹尼爾的思路是應該有的。而他在這個案子裡頭收的費用比他們都多,簡直是獅子大開口。而周立波在接受著名記者王志安採訪時,給王志安看過證據,證明他是給了莫虎二十萬美元律師費;遠高於他後來所僱的律師。就此來看,莫虎這個人作為律師,的確在律師職業道德上有問題。


建章看世界


怎麼說呢,首先筆者對唐爽和莫虎都不瞭解,不知道是何方神聖,對於他們所說的話,也只能是姑且聽之,真的不好下判斷。

不過據網友評說,莫虎的口碑真如周立波所說,專門幹忽悠華人的事,也就是所謂的“老鄉見老鄉,背後捅一槍”的那種人,周立波與他撕逼大戰,倒不失為一件好事,至少通過此事的關注度,讓海外華人不再被人當成韭菜一樣收割。



但是周立波案最終沒被定罪,據說是因為警察的搜查程序違法導致證據不能被採納,這跟國內現在的非法證據排查是一個道理,法律追求的不僅是實體的正義,同樣追求程序的正義。


但是周立波在回國後卻避而不談這一點,他不從案件本身談案件,而是說一個“某某”陷害他。但是令人疑惑不解的是,既然某某都要陷其入罪,按照周立波睚眥必報的性格,從對唐爽、莫虎聲明的立即反擊就可看出這一點,為什麼獨獨對某某這樣諱莫如深,替其遮遮掩掩呢?這樣做難免讓人生疑!

雖然周立波過去做節目也很霸道,做人也很招搖,也曾有過汙點,但是人無完人,筆者也不會帶著有色眼睛看人,真理是越辯越明,事實真相也是如此,希望早日大白於天下!


打虎拍蠅


周立波真的是個天才脫口秀演員,在王志安的訪問中,有表演有表情,圖文並茂,生動有趣。

而王局就顯得略呆板。

周立波所有敘述中,最驚險刺激的非官二代某某莫屬。。

這位某某不計代價的結交周立波,還給他起了專用的名字,濤濤。聽濤濤的敘述,這明顯是一個女人對一個男人愛到極致的表現。

但是這位某某應該是男的。

在周立波的敘述中,某某出手豪闊,第一次見面就給了他和他夫人三萬餘元的禮品。

美元。

某某家更是豪闊做派,400萬的遊艇,勞斯萊斯幻影頂級跑車,180萬的摩托車。

濤濤用他精彩的語言天賦,讓我們看到一個不事產業卻豪闊異常的官二代的海外生活。

聽他的敘述,我真覺得有時候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周立波大約也被他的豪闊震驚了,所以才和他傾心交往的吧。

但是沒想到因為意外打破了這種交情。

周立波說某某就是單純的壞,想害他,是天生的反關節。

如果拿著幾百萬人民幣,沒有任何動機只是為了害人,我覺得這種人的世界我無法理解。

有錢人真的很怪。

如果像周立波說的華人律師莫虎之類的壞,只是為了金錢的壞,反而倒好理解,為了利益而已,當年桑蘭就是這樣被華人律師害慘的。


如果這事兒不像周立波所說,有人猜測,某某大約為了交好周立波,所以送他槍,毒品,送他時,大約會說:濤濤啊,我送了你點東西,給你放包裡了,回去看唄。

這些東西就包括毒品,槍和周立波喜歡的菸斗。

沒想到路上出事了,所以才可以解釋,後來某某為啥給周立波和唐爽拿了七萬美金的律師費。

心懷愧疚而已。

但是後來事情越鬧越大,某某看到這事兒再扯下去,很可能連累自己,畢竟那槍雖然是他的,但是買槍的途徑不合法。

周立波說了,某某家裡有個武器庫,他買的那些槍隨便一把都能判他五年,所以某某大約害怕了,所以急忙和周立波切割關係。

周立波聯想不上他,更怒了,覺得自己被某某耍了,聯繫到他給自己起的名字,濤濤,濤子,這TM不就是個套子嗎。

謎底就在謎面上自己還傻傻分不清。

世界上沒有白做的牢房,所以被判無罪後周立波就開始反擊,反正他知道某某是不敢回他的。

其實周立波真的很聰明。

當然還有一個解釋,就是某某和莫虎是一夥的,專門做沒本的買賣,這次構陷濤濤就是為了套他的錢。

知道周立波在國內被列在和趙本山郭德綱一個級數,錢應該有的是。

所以他刻意交好周立波,都是戲,只是為了最後勾害他,然後舉目無親的周立波自然會有求於他,於是他順手推出莫虎,在莫律師的掌控下,波波就是他們的人肉取款機。

但是沒想到周立波這公婆倆太賊了,中途竟然換了律師。

到嘴的鴨子,剛咬了兩口屁股就飛走了。

事實上濤濤如果一直用莫虎,某某的投資應該早就賺回來了。

如果是這樣某某的害他就有了正當理由,而某某沒有正當生意卻過著豪闊的生活,就有了解釋,人家的正當事情就是專門對國內來美的肥牛下手。

反正我是不相信,有人會沒有任何原因,花大價錢,專門去佈局害人的。

周立波的赴美探親,遭遇構陷這事兒,我覺得都能拍出一部驚險電影了,我知道另一個有這種傳奇經歷的人,是高曉鬆口中的崔大師。

都很傳奇,但是,真相都那麼撲朔迷離。


文/ 薛白袍
歡迎關注,謝謝點贊。

薛白袍


這個問題估計只有當事人心裡最清楚,我們這些看客最多是湊熱鬧。

不過既然是湊熱鬧,就得叫好、鼓掌。在事件尚未達到高潮時鼓掌就顯得不合時宜了,具體是周立波真的被人陷害,還是他為了洗白自己憑空杜撰這樣一個人出來呢?我們先掰扯掰扯。

先不談法律,因為中美法律不同,也不談背景,因為我們知道的也是皮毛,真正的乾貨我們吃瓜群眾很難看到。

我們只談人性。

周立波之前的《壹周立波秀》我也曾看過,尺度不小,針砭時弊,雖然是改頭換面,但一定也刺痛了不少人。還有他做慈善也是實打實的,這點令人佩服。至於他之前的黑歷史也確有其事,不能否認,但這才是人,不是神,不是自封的大好人。個人更願意相信是人就有瑕疵,如果這個人渾身優點沒有一絲缺點,我會敬而遠之,說實話,我怕。

還有周立波之後提到莫虎唯利是圖的做派,沒有證據我不敢苟同,但國人坑國人的例子確實不在少數。在利益面前,到底誰有道德,真的很難說。包括之後跳出來指責周立波的唐爽,說實話,我們更願意看到簡單的平鋪直敘的陳述事實,而不是洋洋灑灑、拽文弄墨的聲討。孰是孰非,走著瞧。

這世界上人心最難琢磨,也最險惡,如果按照常理來推測,周立波犯不著在美國持槍攜毒來毀掉自己的大好前程。我們也很難想象到底是誰會大費周章地設計陷害周立波,他一個藝人能妨礙到誰?

至於周立波所說的某某是否是真實存在的人,我個人認為應該有這樣的人。但事情到底是不是真如周立波所講的一樣,恐怕很難說。這其中應該有真實的,也有想當然的,畢竟他沒有上帝視角,也不可能完全還原事件的原貌。

最後,貼下莫虎和周立波的告示,大家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


夜雨如書


從莫虎敲詐周立波律師費可以看出,這個背後的神秘人物很可能是與莫虎一夥的,他們本來打算合夥敲詐周立波賺一筆(從最初的20萬美金,到最後追加50萬),若周立波不換律師,最後要花多少錢誰也不知,因為莫虎故意把簡單的官司搞複雜了,時間一拖再拖!偏偏周換了律師,這劇本沒有按他們的計劃發展,最後撕破臉皮成現在狀況。

周對不對,暫不知道;但海外很多僑胞和華人,的確是喜歡挖坑坑我們國人,這是不假,這些禽獸在國外比當地流氓還流氓!

從案情看,肯定有某某將槍和那個東西放進周立波車裡,莫虎關心的只是如何拿到天價律師費,至於周立波是否坐牢、坐多久,他從不關心,甚至希望周立波案況目持久,讓周立波變成待宰肥羊,不斷搾取鉅額律師費。至於唐爽的聲明,太簡短沒有提供更多信息,最關鍵的是某某為什麼要陷害周立波?是有意還是無意?某某是什麼身份和來歷?莫虎是否與某某合謀陷害周立波?

還是某某、莫虎、唐爽一夥的!先設個圈套給你鑽,請君入甕!又利用訴訟程序及事主對美國法律的不熟悉,收取你高額的訴訟代理費,一條瞞天過海們的毒計。 相信周立波說的應該屬實,身為公眾人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沒必要無中生有。只因為有些事不說出來他心裡憋得慌。


笑搞


周立波的情況在前面一問答中已經介紹,這裡再說一下他近期採訪中的表現。

一方面,他在《局面》的採訪中提到他女兒轉學時眼角發紅,在那個情境下,以及周立波展現出來的狀態看,應該是真情實感。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周立波的表演,因為這麼多年的公共場合,周立波都是展現了誇張化的很強的表演慾,像他說前妻受人教唆而誣陷他吸毒,這就更真假難辨。當然,周立波說自己有證據,但是為了保護前妻的名聲又不會把證據公之於眾,但是就像周立波目前所說的基本都是一面之詞,聯繫到他的一貫風格,當然還是需要對他所說打一個問號❓


另一方面,他在採訪中反覆提及自己受人陷害,並且講了一個故事般的經過,對方是北方某高官的後代,使用了這一方式陷害他,而陷害的動機卻隱晦不明,周立波的意思是他太紅了引起其他人的嫉妒。僅僅從邏輯上就很難自圓其說,因而周立波在採訪中反覆強調的是自己受到陷害,但並沒有確實的依據,而他的底氣來自於美國警方最終將他釋放。

並不是否定周立波目前的說法,只是需要更多證據來支撐他的說法,至於他所說的陷害他的人是否真實存在,那更需要證據,不排除這種情況確實存在。

你對周立波這幾天採訪中所說如何看?你認為是有人誣陷他嗎?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老李有刀


大家好,我是一名律師,我想從法律角度給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周立波在美國真的犯罪了,美國警察的起訴沒有任何問題。這一點周立波的最後一任律師都承認了,這是鐵的事實。

其次,很多人要問,為什麼周立波真的犯罪了,最後又會被免於起訴,無罪釋放?

這就要提到美國法律和中國法律的不同之處。美國法律重視實體法和程序法,而且程序法優先。

周立波雖然犯罪了,但美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違法行為。根據美國法律,當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程序先違法,後邊即使犯罪事實確鑿,後邊一切犯罪行為都是違法和無效,這就是程序法優先原則。

最後,我認為,周立波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只是警察在辦案過程中出現了程序上的錯誤,最終導致法院判定周立波無罪釋放。因此說,誣陷周立波的人應該不存在,是周立波自己給自己洗脫罪名的一個藉口。

大家如果還有不同意見,可以給我留言,我們一起交流。






口吃大舌頭語言矯正


本是同根生 專吃豆箕根 在中國已不是新鮮話題!旅居在外的華人回到家鮮花和掌聲,在國外也就二等公民!為了生存也木有辦法👌這件事因跨度大而且牽涉知名人物周立波,因此上關注度很大,性質也非常惡劣。。。這回波波宣判無罪本應舉國歡慶,吉大歡喜。至少,波波沒有給中國人丟臉!意料之外的是牽涉本案的另一嫌疑人唐某卻反水周立波?周立波去美國坐的是唐某的車,為什麼旅居美國的唐某被排除嫌疑並很快結案釋放?難道唐某就沒有嫌疑嗎?唯一解釋是波波當時就攬下這個麻煩事,撇清唐某跟毒品和槍的關聯性。唐某是波波夫婦曾經資助的學生之一,作為長輩和波波性格力狂瀾主動攬下這個官司!這點厚道是常人應該有的不足為贊。此案唐某不沾一點腥全身而退結果卻反水立波讓人迷茫不解🙏 另,莫虎律師是本案第一接觸人,第一個站出來代立波打中國人在美國的官司。開場應是聲名眾望,,事件久拖不決結果波波換了莫虎律師,找當地律師不僅勝訴花費低廉且很快結案!

這件事至此也可以說是圓滿🙏不想波波本身就是個抖包袱的主,,,退天價律師費,某某陷害的。。。

風大了必有沙🙏莫虎肯定不幹了👎"禮上往來"道"實情和苦水"!周立波僥倖鑽了美國法律空子,你們不知道周真的"殺人了",,也就不奇怪了!

定義莫虎收取天價律師費有二說,其一,人家是幹這個肯定收費;其二,中國人在外面打官司想勝訴並極速結案唯只有公關,這就要多花錢,,找個篾匠去織布,道理差不多,本身外籍律師訴訟不被當國重視!婆說婆有理,媳說媳委曲!我定義是:一群大傻逼!


用戶115304993


再次感謝邀請。周立波事件發展到現在,幾乎成了一部跌宕起伏的懸疑大劇。客觀講,在有更多的爆料之前,對雙方言論真實性的判斷,都有可能被打臉。所以,這個東西,目前確實還不宜過早下結論。

儘管之前已經幾次表達過觀點,我仍然想借這個機會再多說幾句。

我個人很喜歡周的脫口秀,之前曾花了很多精力蒐集他的節目音頻,放在車裡隨時聽。即便現在對他不太感冒,我也從沒說過他任何一句不好的話。這是前提。

對一個人、一件事做出判斷,很多人太喜歡預設立場。比如:他是個敢說真話的好人啊,怎麼可能做違法的事?他是個忘恩負義的小人啊,還有什麼事做不出來?但凡有點腦子就知道,這些邏輯,其實都不成立。凡事喜歡預設立場,很容易給自己挖坑。問題是,別人並不管埋,搞不好就被風葬了。

關於周立波無罪,我的觀點跟以前一樣:他無罪,並不代表他沒有做過違法的事,而是現有的合法證據無法將其定罪。他就是“排除非法證據”原則的受益者。這就是他親口所說的“感謝美國司法”的原因。(這個說法,現在又變成了美國司法黑暗,我表示不太理解。)

我看到有人說:檢方之所以撤訴,主要是因為槍支上面沒有周的指紋,不是因為證據非法。如果槍上有周的指紋,即便證據非法,也可以進入下一步司法程序,比如陪審團審理階段。

說這話的人,對美國司法制度一無所知。在美國司法實踐中,只要檢方獲取證據的手段非法,哪怕這些證據再確鑿,也不可能被放到陪審團成員面前,更不可能將嫌疑人定罪。舉個簡單的栗子:有人犯罪了,所有的證據都表明就是這個人乾的,確鑿無疑。但只要獲得這些證據的程序有任何一絲不合法的地方或瑕疵,那麼,這些證據就是垃圾。最終結果就是,所有人心裡都很清楚,百分之百就是他乾的,也只能眼睜睜看著他走出法庭,逍遙法外。

所以現在,再去討論他到底有沒有做過違法的事,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週迴國後,說自己被陷害,之所以會引起比之前還要強烈的反響,是因為在他的爆料裡出現了這些關鍵詞:國內有前高guan背景、現居國外、財富驚人。白痴都知道,這些東西最能夠觸動公眾敏感的神經。這種情況下,輿論可能會往哪邊倒,用腳趾頭都能想到。

我感到奇怪的地方,主要有這幾點:

1、如果對方真的是蓄意陷害,已經要把你弄進去蹲大牢了,而且你已經點出了他的背景是在哪兒、什麼級別,吃瓜群眾可能猜不到,但至少這個“背景”周圍的不少人,是很容易猜到的。對於他們來說,你說不說出來,沒什麼區別。既然如此,為什麼偏偏對吃瓜群眾欲說還休?

2、周說這個人之所以要陷害他,可能跟自己以前的節目有關。這點,我不太相信。我不敢說聽過他的所有節目,但聽過很多。在他贏得“敢說真話”口碑的那些節目裡,我從沒聽到過任何指向某些高guan的言論。當然了,這不是關鍵,畢竟我沒有全部聽完。關鍵是,誰都知道,如果在節目裡真出現了這樣的內容,早就被咔嚓了。指向某些部門的言論確實不少,但若說因此而遭到“背景”的報復,那這個“背景”,就是個白痴

3、關於律師費。周說莫虎黑了他20萬美金,而且要先付齊。這些錢,我判斷應該不是全部的律師費,而是預聘費,說白了就是定金或預付款,這個錢是多退少補的。周立波顯然並不瞭解這一點。事實上,如果是美國像他這樣的公眾人物遇到這種案子,前期需要交的預聘費,可能要遠比這20萬美金高得多。

4、在周的最新聲明裡,出現了兩處關鍵詞:他資助過唐爽幾年、某某送唐爽房子。他資助過唐,所以唐就一定要站到他這邊兒?某某送給唐房子,唐就一定會幫某某陷害他?顯然,這不能得出肯定答案。更令人無法理解的是,周在回應莫虎的聲明最後多次出現“RM”、“ZGZF”等字樣,這與雙方的糾葛有關係嗎?即便莫虎的聲明裡有提到兩國關係,但周這樣的反應,是不是太誇張了?

毫無疑問,周是個聰明人,當然知道這些東西其實無法說明太多問題。但他仍然要這樣說,肯定不是為了浪費口舌。至於原因,只有他自己知道。至少我表弟一看到這樣的字眼,第一反應就是:對啊,周立波是我們自己人,那倆都是老美,我們不保護他誰保護他?

您瞧,我表弟都已經站在他那邊了。

最後說一句:拜託幾位,如果真想演完這部戲,都已經掰扯這麼久了,有什麼實料趕緊撂出來得了,別讓人總在劇院裡待著,大夥兒都挺忙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