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輪中德政府磋商聯合聲明(全文)

新華社柏林7月9日電第五輪中德政府磋商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為構建更美好世界做負責任夥伴”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理安格拉·默克爾的主持下,第五輪中德政府磋商於2018年7月9日在友好的氣氛中在柏林舉行。

此次磋商彰顯了中德全方位戰略伙伴關係業已達到的高水平和寬廣度。雙方歡迎自2016年6月舉行的上輪政府磋商以來中德關係的發展,並特別指出2014年發表的《中德合作行動綱要:共塑創新》的持續重要作用。雙方致力於在考慮到現有機制基礎上繼續落實和更新行動綱要並就下一階段合作達成以下重要共識:

一、共同增強全方位戰略伙伴關係和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

1、雙方積極評價高層交往對雙邊關係的重要作用,同意按照2018年5月默克爾總理訪華期間同中國領導人達成的重要共識精神,繼續拓展雙邊關係。為此,雙方決定在中德全方位戰略伙伴關係框架下繼續加強高層交往,深化各層級交流。雙方重申政府磋商機制對促進兩國合作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作為政府磋商的協調單位,兩國外交部應定期檢視並推動落實政府磋商的成果。

2、中德兩國致力於把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置於首要地位,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認可雙方均是締約方的國際人權文書,以及“千年宣言”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雙方強調,所有國家均有責任根據《聯合國憲章》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發展,尊重、保護和促進人人享有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中德致力於全力支持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這一各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開展人權領域建設性交流的重要平臺。雙方重視以合作共同促進人權發展。中德雙邊人權對話將按照協商一致原則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不間斷舉行。

3、中德兩國承認,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符合雙方長期共同利益,其存續取決於為整個基於規則的秩序體系付出努力的行為體。雙方重申,完全尊重普遍有效的國際法。雙方致力於和平解決國際爭端,認可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雙方堅持其有關國際法的對話機制,除政府國際法顧問定期開展對話外,還包括青年外交官的相關交流和研討會。

4、中方認同歐盟為促進地區和世界和平與穩定發揮積極作用,尊重歐洲一體化進程,尊重歐盟的權能。雙方認同中歐領導人年度會晤的重要作用。雙方致力於繼續落實《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深化包括中歐和平、增長、改革、文明四大夥伴關係在內的互利共贏的中歐全面戰略伙伴關係。

5、中德兩國重申,願本著互利精神深化面向未來的合作。作為戰略伙伴,雙方承諾在雙邊和多邊領域,如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亞歐會議、世界貿易組織,開展緊密協調,以共同成功應對當前和未來國際和平與安全、全球經濟穩定、更有效的多邊體系、更公正的全球秩序以及可持續發展所面臨的挑戰。

6、雙方同意繼續依託中德外長級外交與安全戰略對話和聯合國大會期間會晤、副外長級政治磋商及兩國外交部其他專業領域磋商機制,加強在國際事務中的合作。中德兩國駐外機構還將擴大相互往來,定期開展討論,並研究哪些領域可以開展富有意義的有針對性的合作。這也包括可以激發並保持對我們兩國長久興趣的對外文化政策。

7、中國歡迎德國當選2019-2020年度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雙方強調,願在聯合國安理會這一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擔負主要責任的機構中,共同開展前瞻預防和持久解決衝突的工作。

8、雙方對“婦女參與衝突預防與和平工作”這個話題尤為關注。

9、雙方願加強在亞歐會議框架下三大支柱的協調合作,鼓勵亞歐會議就支持多邊主義和開放型世界經濟共同發聲,推動亞歐經貿領域和互聯互通合作取得更多務實成果。

10、雙方重申,致力於解決國際危機和衝突,諸如敘利亞衝突,支持“阿人主導、阿人所有”的阿富汗和平與和解進程。在這兩個議題上,兩國外交部將加強定期交換意見。

11、中德支持通過各種努力推動朝鮮半島問題政治解決。今年年初以來,朝鮮半島局勢明顯緩和。雙方讚賞朝美領導人新加坡會晤已經達成的相關義務,要求有關各方應完整、全面履行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

12、中德兩國高度重視加強全球促進核不擴散和軍控的努力,擁護《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約》。雙方尤其致力於維護伊核問題全面協議。

13、中德兩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雙方尊重以國際法為基礎的海上秩序。德方歡迎中國和東盟國家旨在達成有效的“南海行為準則”進行的談判。呼籲各方開展對話,和平解決爭端,避免可能導致緊張的行為。

14、氣候和環境對安全與穩定具有影響。雙方支持《巴黎協定》確定的目標,致力於為保護氣候採取更積極的措施。雙方願推進保護環境和自然的努力,並就此尋求加強交流與合作。

15、雙方強調,願本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贏的精神,照顧彼此重大利益,加強相互理解,增進政治互信,確保雙邊關係長期穩定發展。德方重申堅持一箇中國政策,尊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16、雙方強調,願繼續推進高水平的中德法治國家對話。在對話框架下,雙方將於2018年(在德國)和2019年(在中國)舉行部長級年度法律研討會,探討共同關心的議題。雙方還將商定一份工作方案,即“中德法律交流與合作協議實施計劃(2019-2021)”,確保中德法律合作在2018年後得到延續。鑑於全球運營的公司增多,國際合同以及個人聯繫增加,雙方認為,在1965年的“海牙送達公約”和1970年的“海牙取證公約”的基礎上運作的雙邊民商事司法協助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兩國專家經驗交流將有助於增進合作。雙方支持繼續就工業產權保護開展專業部門間對話。

17、雙方強調,願在國際危機預防和應對中更加密切地合作,包括兩國外交部門就涉及海外本國公民安全的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經驗開展交流。防治流行病是一項全球性任務,只能在多邊框架下合力完成。

18、雙方認可包括政黨基金會在內的非政府組織為發展雙邊關係發揮的重要貢獻。雙方還將為非政府組織開展有利於雙邊關係的合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雙方將為此繼續密切交流。(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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