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進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報導(上)

在工程招投標領域,資質掛靠、圍標串標等 “潛規則”歷來備受詬病,同時也反映出行業存在的制度性短板。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2017年起,以問題為導向,加大對招投標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同時全面啟動招投標制度修訂和完善。今天起,湖南日報·華聲在線推出系列報道,就3項新制度進行解讀,敬請關注。

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陳淦璋 通訊員 何雷

7月10日,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出臺,於今年6月起施行。據瞭解,我省在招標投標環節率先出臺的這項“失信黑名單”制度,在全國範圍內具有創新意義。

為何要實行“失信黑名單”制度?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和人員又將面臨什麼處罰?對此,記者採訪了省住建廳主要負責人,對《辦法》進行解讀。

利劍高懸,5類失信人員將列入“黑名單”

省住建廳主要負責人告訴記者,當前“資質掛靠、圍標串標、違法分包轉包”等違規違法行為出現,嚴重破壞了我省正常的招投標市場秩序。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就是要通過制度約束失信行為,讓失信者承擔其行為造成的成本。

根據《辦法》,在我省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中,存在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轉包和違法分包以及不客觀公正履行職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市場主體及其人員,都將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具體認定的依據來源,是相關市場主體及其人員和評標專家受到的刑事判決、行政處罰和省住建廳統一發布的不良行為記錄。

“失信黑名單”共分為招標人黑名單、招標代理機構黑名單、投標人黑名單、相關人員黑名單、評標專家黑名單5大類。

分類實施,失信懲戒力求精準打擊

據瞭解,《辦法》在制定出臺過程中,分類設定限制懲戒措施,完善個人誠信管理,將失信懲戒措施具體到個人。

被列入招標人黑名單的,公佈期限為3個月。公佈期限內,依法給予以下限制和懲戒:建議財政部門暫停項目建設資金的撥付;移交有關主管機關或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調查處理。

被列入招標代理機構黑名單的,公佈期限為3個月。公佈期限內,依法給予以下限制和懲戒:禁止承接招標代理業務;實行重點監管;移交有關主管機關或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調查處理。

被列入投標人黑名單的,公佈期限為3個月。公佈期限內,依法給予以下限制和懲戒:禁止參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活動;對承接的在建項目實行重點監管;移交有關主管機關或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調查處理。

被列入相關人員黑名單的,公佈期限為1年。公佈期限內,依法給予以下限制和懲戒:當事人為註冊建造師和註冊監理工程師的,禁止擔任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當事人為招標從業人員的,禁止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對從業行為實行重點監管;移交有關主管機關或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調查處理。

被列入評標專家黑名單的,公佈期限為1年。公佈期限內,依法給予以下限制和懲戒:禁止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移交有關主管機關或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調查處理。

黑名單將統一發布、分級負責、動態管理

“失信黑名單”實行統一發布、分級負責、動態管理。按照“誰認定、誰提出、誰負責”的原則,由市級、縣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其認定的黑名單及時報送省住建廳。省住建廳負責全省建築市場招標投標黑名單的統一發布,並實施懲戒。

根據《辦法》,“失信黑名單”管理包括認定程序、發佈時間、公佈內容、公佈地址、懲戒措施、更正措施以及聯動懲戒等內容,也給了當事人或機構陳述申辯、更正撤銷的機會。如,當事人認為認定的信息內容存在錯誤或失誤的,可以向認定上報黑名單的住建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更正和撤銷申請,並提交必要的證據材料。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將由省住建廳及時予以更正或撤銷,並向社會公佈。

為了真正達到“一處失信,處處懲戒”,《辦法》還規定:省住建廳可與外省、區、市簽署工程招標投標失信行為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實施省際協同和跨省域聯合懲戒,共享黑名單信息。

據瞭解,“失信黑名單”有效期滿後,自動撤出。同時,黑名單管理也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實名舉報,並提供有效線索或證據。省住建廳還提出,對黑名單管理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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