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沒有履行撫養義務,子女長大後是否需要贍養?

鄭良奔


父母沒有履行撫養義務,子女長大後是否需要贍養父母呢?

做父母的沒有盡到對自己孩子撫養義務的,也就是從小把孩子送人的情形。那麼在別人家長大的孩子,還有贍養其生育的父母的義務嗎?在讀者的認知裡,有兩種不同的意見。

有的說贍養自己父母是義務,有的說父母不撫養自己肯定也不用再贍養他們了。這個吧真的沒辦法迴避的,該贍養還是要贍養的。這是不對等的義務,沒有公平交易的說法。

這裡面既有道德層面的約束,還有法律上面的約束,說白了法律上的約束還是道德層面的昇華。咱們國家沒有出臺專門的贍養法,但是在憲法,民法,婚姻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都有明文規定的。

咱們只說對父母贍養義務的規定。在婚姻法中,說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時,父母是有權利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尤其是在父母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時候。

上面是婚姻法的規定,再說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法律條文很長,大部分篇幅都在強調要對自己父母贍養的義務。包括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等。

其中很關鍵的一條就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的義務。這裡面的放棄繼承權和其他理由,就全面的保護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隱患問題。

所以說,在法律上來說,作為子女的,找不到一個為自己開脫的理由的。沒有除外的條文規定的。


小張話三農


父母沒有履行撫養義務,子女長大了有義務給贍養費嗎?

感謝邀請,向題主說的這種情況,我估計是小時候被父母生下來就送給別人養著了,不然你不會提出這個問題的,在現在這個社會和法律裡面,也沒有明確要求讓子女盡贍養義務。就算親生的父母把兒女養大,父母給他們娶妻買房買車,如果他們不孝順父母,法律拿他們也沒有辦法,頂多只能用沒有道德,和沒有良心來譴責他們

但是,子女孝敬贍養老人在道德和良心上是應該的,在農村不是有那麼一句俗語嗎?叫做你養他們小,他們會養你老,孝敬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農村老人常說,不當家不知柴米貴,不養兒不知抱娘恩。


現在這個社會兒女贍養老人

,有很多兒子媳婦覺得老人在他們結過婚成家以後,沒有幫助過他們,等到老人不能動了,就不想贍養老人,法律拿他們也沒有辦法,畢竟是清官難斷家務事,只能用道德和良心來譴責他們吧,

向有些父母從小沒有扶養過子女


,可能他們也是被生活所逼,無奈才這樣做的,我可以舉個例子,就拿我旁邊的幾家鄰居來說吧,在80年代計劃生育緊張的時候,那時候家家都想要個男孩,如果哪家生了兩個閨女,因為怕計劃生育罰款,第三胎還是閨女的話,因為必須想生個男孩,大部分第三胎女兒都要被送人的,當然了男孩也有送人的,如果送不出去就要被丟棄掉,送出去的女兒在養父母家裡,養父母給他們從小讀書教育,也一天天長大了,也有了自己的小家庭,也有了自己的工作,他們理所當然要孝敬養父母了,生父母對他們只有生育之恩,沒有養育之恩,所以就沒有對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可以對養父母盡贍養義務。

但是也可以在道德和良心上,用適當的金錢和物資去孝順,來彌補生父母的恩情,畢竟是生母十月懷胎給了你生命,你才有了後來的今天,。


家和興旺\n


感謝悟空問答的邀請,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個我試著回答一下,還望大家海涵。

法律上的規定,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項法定義務,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這項義務。而且,贍養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

接下來,我說說我的觀點。

父母沒有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這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父母把孩子送人,比如過去有的家庭有好幾個兒女,經濟條件不太好,把孩子送人,其實說真的,自己的孩子,父母再窮都捨不得。

這種現象農村應該很多。我有個親戚,生了3個女兒,還想生個兒子,然後就把第三個女兒送人了。(過去重男輕女的思想比較重),現在孩子已經成家,但現在的那戶人家給這個女兒招了個上門女婿,女婿對女兒不好。現在這個女兒到外地打工去了,說真的,有些恨我這個親戚。埋怨當初為什麼把她送給了別人。

另外有一種情況是把孩子送人,比如是私生子。(電視中常常演)等自己老了的時候,才發現,自己還有個孩子,這個生活中比較少吧。

反過來,是父母離家出走,丟下了孩子,當然,父母雙方都離家出走的現象很少,很多都是其中一方離家出走,狠心扔下孩子,比如,有的母親因為貧窮離家出走,或有的父親一去不回家,回來後就是20多年過去了。老了才想到自己還有個家,還有個孩子!

那麼,對於這些老人,對於這些年輕時候就拋下孩子的老人。現在的子女還需要撫養嗎?

說真的,子女有情緒是正常。畢竟是父母不對。既然當初選擇拋棄,現在為什麼還要讓子女來養老。

但是,從子女的角度來講,心裡再難受,自己也應該贍養自己的親生父母,總不能忍心看到自己的父母,無倚無靠,可憐兮兮吧!(當然,父母條件好另當別論)畢竟是自己的親生父母。

現在我們村裡,有的老人即使無兒無女,都要求他的親戚來救助。更何況是我們的親生父母。

好心寒的一個問答。父母即使有再大的錯,我們作兒女的都應該原諒。

其實這也是為人子女的一個心結,原諒父母,也是放過自己。放下怨恨!


鄉村小二哥







聽口氣是生身父母都健在,而且沒離異,倆八仍然生活在一齊;現在年紀大了、幹不動活、生活不能理,要求子女贍養;這就表明這當父母的、是胡亂瞎混了一輩子!是一雙窮光蛋,一無所有!有幾種預想:

一是:沒有正式工作,出沒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二是:也沒打工和做生意、因為凡打工者、都應該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三是:如果有工作是屬於下崗、買斷人員,那也應該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四:如果是在農村生活、生存與發展,也應該有房屋與土地;

五:就是一直生活在農村,現在農村都買有新農合(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退一步講,即使再窮,60歲以上也應每人有一份基礎養老金(最低88元);

六:如果他二人一直生活在一起,應該還養有其他子女,難道其他子女也被他們遺棄?即然沒遭遺棄、他二人生育並撫養大的子女、應該承擔撫養老人的義務,或者叫第一撫養人;

七:如果他二人沒再生育、那這二十幾年時間,他們為何沒去找遭遺棄的子女,而等到自己不能自理時才來找?

八:如果他們真的沒親沒故,在農村屬於“五保”戶,應該有村組集體供養,或者進福利院;

遭遺棄的子女,20多年啦,已沒有義務和責任贍養他們;他二人的所做所。為已不配為人父母,是個沒有德性的人,更不值得社會同情;養兒養兒是為防老、養老的觀點與做法已經過時!

做普通的社會人,可以救助或者施捨他們些錢、財與物質,以盡社會責任和義務!


海海147035523


我上面三個姐姐,下面三個弟弟,出生1953年,三歲時因舅舅沒有孩子過繼給舅舅做兒子,並改姓王。

我出生時可是家裡寶貝,無奈親舅舅啊我母親的親哥,好在那時我弟弟出生了。

我知道送給我舅舅時母親非常傷心,不知哭了多少次,好在不是很遠,一個多小時路程,從此我兩邊跑,兩邊都把我當親兒子。

剛才提到的問題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情況可能和我差不多,只是送養對象不一樣而己。你親生父母雖然沒有撫養你,但是至少他們給了你的生命,而且你母親十月懷胎也吃了很多苦,一生中你有兩個親人,一個是你親生父母一個是你養大成人父母。

在法律上你沒有對親生父母贍養義務,但是從親情,從良心上你應該怎麼做用不著旁人明說。生的父母在一邊,養的父母大如天這是對我們這類人的說法,但是我從來沒有對我親生父母不敬,雖然他們離開我很多年,每年清明節我必須帶上兒子一起去祭祀他們,讓孩子記得我們的根。

這兩年我三弟重病,三次手術都是我在醫院照顧他,旁人說我這個大哥不錯,可是誰知道我弟弟替我照顧了父母,我現在感恩,謝謝我的姐姐,我的弟弟。


王老歪49681976


好些回答拿法律拿風俗拿傳統拿典故爭論該不該養,意義不大。

先講什麼是法律。法律說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如果法律規定,一個人沒有扶養他的孩子,長大孩子就沒有義務養他,那問題就來了:誰養他?我們的社會已經進入需要老有所養的社會,不是古代過了六十就扔山裡的時代了。

你說,放養老院,或者,我有退休工資。

那接下來的問題:放養老院,是別人的孩子幫著養。退休工資,也是現在的年輕人工作賺的錢,轉移支付給他的。

歸根結底,老人都是需要年輕人養的,區分不過是直接自己孩子的扶養,或者是通過國家間接扶養而已。

算算賬,還是讓他自己的孩子養吧。雖說他沒養孩子,好歹還生了。其他的孩子連他生的都不是,更沒義務養他了。

這個制度,肯定會誤傷好多從小被拋棄的可憐孩子,比如提問者;便宜好多從小不養孩子長大要求孩子孝順的渣父母,但是對大多數養孩子也期待孩子養的家庭來說,這是個良性循環。

西方很多國家,孩子是沒有扶養老人的義務的。結果就只能通過國家轉移支付給老人。可誰願意養別人家老人呢,老人越來越多,關鍵還是一人一票,結果國家政策越來越傾向老人。年輕人一怒,老子不幹了。不工作,也不結婚,也不生孩子。我就不養你咋滴了?

所以提問者,你就是那個被犧牲的少數。想通了,就會好很多。


紫杉的故事


父母沒有履行撫養義務,子女長大後是否需要贍養?

首先謝謝悟空邀請!對於這個問題,從感情上說我真想回答不需要贍養!可法律層面上卻不是這樣規定的。

舉幾個例子來說明。

第一,有個女兒十個月的時候,父親就拋棄她們母女出去鬼混了,這些年從來沒對女兒盡過父親的職責,後來女兒事業上比較成功,那個窮困潦倒的所謂的父親找女兒要贍養費,並把女兒告到法院,結果女兒被判每月付他一定的贍養費。看到這個結果,所有知情的人都覺得不公平,憑什麼孩子小的時候沒付出,自己老了還要孩子去贍養呢?人家自己恬不知恥的說,憑我是她爹她就得養我一輩子。


第二,有個男孩醫學研究生畢業,工作不到一年,父親就找上門要贍養費。父母是在他不到一歲的時候離得婚,離婚後父親從來沒有盡過撫養義務,撫養費一分沒給,孩子一次也沒看過,從小學到大學全部是母親一個人供養的,父親也有工資,吃喝嫖賭花的一分錢不剩,結果後來有病了,聽說兒子有出息了,就來向兒子要贍養費,並且揚言不給贍養費就找單位領導,上法院起訴。最後調解兒子付一部分贍養費。


第三,有個女孩是剛出生就被父母扔到別人家門口的。當時計劃生育,父母為了生個男孩,就把剛剛出生的女孩扔在了別人家門口。這家做生意,自己就一個兒子,正好也喜歡一個女孩,人家就收養了這個女嬰。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女孩長大了,大學畢業留在某市工作,由於養父母將她視如己出,她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不是父母親生的。結果有一天她的親生父母找上門,要求她贍養,因為她父母千方百計生的那個兒子根本就是一個賴皮,不但偷賭嫖,還一天到晚什麼活也不幹,向父母要不著錢就打父母。此事讓女孩很震驚,她堅決不認親生父母。後來她弟弟和她父母把她告上法庭,結果女孩勝訴了。聽說這屬於遺棄孩子,被父母遺棄的孩子是沒有義務贍養父母的。不告他們遺棄罪就已經很不錯了。


總之,父母不撫養子女,子女是否要贍養父母,還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的。不知道題主是哪種情況,所以也就很難準確的回答這個問題。不過我特別討厭那種管生不管養的父母,有本事把孩子帶到世上,就好好的盡父母義務,沒本事養就別生!不盡撫養義務,老了還要孩子贍養,真是恬不知恥!讓人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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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媽媽


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個義務是法定義務,是必須要遵守的義務,而且這兩個義務不是互相制約關係,不是互相依存的關係。

父母沒有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長大以後是否需要贍養父母呢?

剛才說了,贍養與撫養並不是互相依存的關係,也就是說,無論父母是否撫養子女了,子女都要贍養父母,這才是法定義務的含義,不管你願意不願意,不管從小父母怎麼對你,但你,只要是父母所生,你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有人說,那這太不公平了,其實,沒什麼公平不公平之說,父母把你帶到這個世界上,只要你還活著,你就應該管他,因為他們給的你生命,你總不能學哪吒,把骨肉全都還給父母吧,這是其一。

第二點是,父母撫養子女道理也一樣,你只要生了,你就要養,所以離婚的要出撫養費,這也是法定義務,有的父母不願意撫養怎麼辦?到法院去告,討要撫養費,官司肯定贏。

如果你不去打官司,那就別怪法律了,你也別怪父母,到時候,你父母告你要贍養費,他們的官司也一定能贏,你別說小時候他們不養你,這沒用。只有一定情況,你可以不管,就是你被別人收養,這就跟親爹媽沒有關係了。


韓東言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假如作為父母,把他生下來之後因各種客觀理有就把他拋棄了,這種孩子不是險些不能長大,死於荒野,就是經過各種苦難才成了人,有了出息,他根本就不認識誰是他的親生父母,突然有一天,鑽出一個親生父親或母親來,他肯定不認,聯想起他一生的坎坷和苦難,他肯定只有恨,更何你還厚顏無恥的要他供養!我個人的觀點認為,生而不養者沒資格當父母,孩子可以不認,不養。法律規定一定要認要養,那才是真正的道德綁架,不過話得說回來,法律這麼規定,多出於社會的安定和人道。我還認為有一種情況,子女如果經濟條件好,可以適當的給點生活費,那就是:當年確實貧窮得養不起你,想法把你送給了條件好點的人家收養,那是放了你一條生路。而不是有些狠心的父母把孩子丟棄路旁或荒野。後一種父母我堅決支持不認不養!


高山流水147313685


這個問題是很多人都想說的,他不養我我就不養他。這是有的人心裡實話,也有另外的氣話。

對於父母不撫養子女,原因是很多的!比如:抗戰時期有不少的父母無暇顧及子女,把剛剛生下的子女託付別人,或者直接就送人了。現實生活中也有因為無奈養不活子女,又捨不得子女性命把子女送人的。把子女真心狠心丟棄的還在少數。

我個人認為,我們哪個人都不是孫悟空,不是從石頭裡蹦出來的。即便是父母有千萬個不對,只要他們把你帶到這個世界上他們就是你的爹媽。至於最後一種,他們也不敢來認你這個子女。如果說你想找藉口不想贍養你的父母,請你放開大話,說給你的子女聽,好好的給他們留個榜樣。另外,你的父母真告你,你也抗不了國家的法。

我國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當然還有相關的其他法律。

國家的法律只是情理無奈而升級的規定。是人不講情理時沒辦法才用的武器。我想這一仗下來錢有了,剩下的什麼都沒了!

所以我認為即使來到這個世界上,就得感謝自己的父母。拿出自己感激,拿出自己的道德也應該去盡情盡意的贍養他們。至於他為什麼不養你,你應該做出詳細的調查。不要因為你不願養,就說出絕斷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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