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22時許,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屯字中隊在鎮北公路27km處執勤時,查處孫某俊(甘肅省通渭縣襄南鄉隔利溝村陰坡社人)駕駛甘A93***號小型普通客車,涉嫌酒駕,遂對其進行呼出氣酒精檢測,結果為57.3mg/100ml,屬酒後駕駛。
6月27日23時許,屯字中隊在鎮北公路27km處執勤時,查處趙某珍(甘肅省鎮原縣屯字鎮建華行政村人)駕駛甘MM2***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涉嫌酒駕,遂對其進行呼出氣酒精檢測,結果為71.7mg/100ml,屬酒後駕駛。
6月28日00時許,屯字中隊在鎮北公路27km處執勤時,查處趙某奇(甘肅省鎮原縣屯字鎮建華行政村人)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涉嫌酒駕,遂對其進行呼出氣酒精檢測,結果為79.4mg/100ml,屬酒後駕駛。
目前,已依法對3名違法行為人處以駕駛證記12分,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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