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怎么办?

单简的福幸


其实可能有不少人还不懂劳动用工备案的定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物就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得符合比较复杂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这个时候劳动合同就非常重要。而劳动用工备案原则上意义就在于将劳动合同的内容在当地人社局系统内办理登记备案,以便于人社部门的管理。而用工备案一个很重要或者甚至是唯一的作用就是登记备案之后才能给这个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给员工交社保的上一个步骤。

所以单位如果不给员工办理用工备案,那其实意味着企业基本上就不会帮员工缴纳社保了。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首先,企业未依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取消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员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现在社保的功能越来越全面,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上班族不能小看这件事,正当该争取还是要争取的,拿不定主意时就去社保局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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