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還手後需要承擔責任嗎?

原諒帽協會管委會會長


賠不賠賠償,要看你構不構成正當防衛,如果構成則不負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衛過當)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特殊防衛,因為此時犯罪行為過於暴力,不可能再要求受害人還能理性的把握防衛的尺度,同時這種規定還能更多的震懾犯罪行為人)

關於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有:

1、起因:現實客觀的不法侵害;

2、時間:不法侵害的緊迫性和防衛的適時性(值得一提的是,最近最高院頒佈的知道案例於歡案中,之前一審不認為構成正當防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侵犯人生自由很難說什麼時候緊迫什麼時候適時,而最高在指導案例中,明確了可以構成);

3、意思:具有正義對不正義的防衛意識;

4、對象:手段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而不是其他人;

5、限度:具有必要性和相當性((超過此條件即可能構成防衛過當,不能別人動你根汗毛,你就要他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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