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碑給盜墓賊做指引?修舊如「舊」是多舊?

近年來,一線文物工作者總結了不少實際工作中會遇到的問題,也提出了很多解決辦法。他們把這些經驗整理成文字,不時見於報刊雜誌,讀來受益匪淺。同為基層文物工作者,我也將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大家分享一二。

保護單位墓葬區要不要立碑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九條規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並區別情況分別設立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作出標誌說明這項工作,到地方上基本是立碑保護,國保省保市縣保等都會在保護單位附近立一塊保護碑。碑的內容包括保護單位的名字、簡單介紹、保護級別等。

文物碑給盜墓賊做指引?修舊如“舊”是多舊?

這是一項非常有意義的工作,一來展示該保護單位的重要性,二來讓見此碑者對保護單位有所瞭解。但在具體實施立碑保護中,會遇到這樣問題:位於偏遠地區的墓葬區的立碑,往往也給盜墓者留下了可乘之機。一片在地表看不出墓葬的土地山丘,立了一塊保護碑,這樣一來也給盜墓者指明瞭方向。地處偏僻的墓葬區,周圍鮮有人居住,保護的難度很大。不作出標誌說明,違反了文物保護的“四有”要求, 而保護單位墓葬區的立碑保護,又可能引發盜墓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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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偏遠保護單位墓葬區是不是可以不立碑保護,或者設立相對隱形的保護措施標識。縣區基層文物單位加強重點巡查此類文物保護單位,並從文物保護的經費中,抽出一部分,聘用文物單位附近了解當地情況的貧困村民當文物保護員,這樣一來,既配合了脫貧工作,又更好地保護了文物,同時還把盜墓者堵在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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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舊如舊”到底應該“舊”到什麼程度

前年紀錄片《我在故宮修文物》火爆網絡,一時間,如何修繕文物走進大眾視野。文物保護有“修舊如舊”的保護原則和理念。有些基層文保工作者對於“舊”的理解有些偏差,到底應該修到什麼程度才算是舊呢?試舉兩例:如一件青銅器鏽蝕嚴重,缺耳少腿,當然不可能修到這件青銅器剛從範裡出來的樣子,按說那才是這件青銅器最初(舊)的樣子,可是任何一件保存和發掘出來的青銅器都不可能是最初的樣子了,那到底應該修到什麼程度呢?

文物碑給盜墓賊做指引?修舊如“舊”是多舊?

再如一座古代磚塔損毀後亟需修繕,塔基是宋代的,塔身下面兩層是明代的,而上面多層都是清代的。按照修舊如舊的理念,這座塔應該修到什麼時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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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以這件青銅器為例,鏽蝕嚴重,就把鏽清除;缺少的耳和腿,按照存在的樣子補齊,保證器型完整;殘缺的紋飾儘量清楚地修補完整;色澤保證基本統一即可。上文提到的磚塔,清代的建築本身就是文物了,絕不可能推倒修到明代的樣子,同理也不會在塔基上再建一座宋代的塔。按照塔損毀時候的樣子,儘量用明清時的材料工藝,不用或少用現代手段,把塔重新修起來,並加以保護,修舊如舊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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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出土的海量普通發掘品怎麼處理

在多年的城鄉建設和水利交通路線的發展中,文物考古部門發掘了大量的遺址和墓葬,每年都會評選“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新的考古發掘有新的文物重見光彩,再現了歷史。悠久的文明史,豐富的地下文物,是讓整個民族自豪的資本。但是,大量的遺址和墓葬發掘,不單單是發掘了諸如帝王劉賀墓裡精美的文物,還有更多的普通平民墓葬,以及先秦時代聚落遺址。一個普通的先秦時代遺址出土的陶片,少則數千件,多則數萬件。如何處理海量的陶片,成為新的難題。以一處遺址發掘的陶片為例,在整理了資料,拼對了相對完整的器形作為標本保留下來以後,剩餘的陶片,已經提供了類型學的研究價值,只好堆在角落。

文物碑給盜墓賊做指引?修舊如“舊”是多舊?

對於這些陶片,與其讓它們隨著時光風化,不如直接在遺址附近挖坑,把它們埋回幾千年的土壤環境裡面去。一是解決了文物庫房存放空間不足的問題,二是埋藏回去的陶片以後萬一有所需要,還可以重新集中發掘出來 。

原標題:由保護單位墓葬區要不要立碑保護說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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