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陽內鄉縣公安局招聘110人,高中以上可報,繳納社保!

2018南陽內鄉縣公安局招聘110人,高中以上可報,繳納社保!

為適應內鄉公安工作發展需要,強化全縣社會治安防控能力,根據《河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縣政府批准,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10名。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對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共110人,因工作需要,本次招聘人員全部為男性。其中駐村警務輔助崗位人員80人,巡特警、交警警務輔助崗位人員30人,主要從事駐村和巡特警、交警等警務輔助性工作。

二、工作崗位、性質及工資待遇

此次公開招聘的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屬政府購買服務,在縣公安局下屬單位相關崗位輔助工作,所招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無機關、事業單位編制,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享受企業用工人員相關待遇,由南陽市瑞鑫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與受聘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照政策繳納社會保險,經費由縣財政列支。

工資標準:基本工資加浮動工資,其中:巡特警和交警路面執勤崗位人員工資2600元/月(含社會保險),浮動工資500元/月;駐村輔警崗位人員工資2100元/月(含社會保險),浮動工資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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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考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公安警務輔助工作,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紀律觀念較強。

4、自願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吃苦耐勞精神,服從公安機關統一指揮調配。

5、高中及以上學歷,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家屬、在職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公安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和專門技能的人員。

6、駐村警務輔助人員招聘條件要求:年齡18週歲以上,32週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後至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身高170cm以上。

7、巡特警和交警崗位輔助人員招聘條件要求:年齡18週歲以上,26週歲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後至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身高175cm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行政處罰或者具有吸毒史的;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的;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已經招聘為公安機關輔助人員的以及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有關紀律或規定被解聘的;

7、其他不符合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二)報名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8年 7月31日。

2、報名地點:南陽市瑞鑫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內鄉縣大成路人社局東100米路北)。

3、報名方式:採取現場公開報名方式進行。

4、報名費用:考務費150元/人。

5、報名方法:報名者照片採取現場採集方式。報名人員須事先從內鄉親民網下載打印並填寫“內鄉縣公開招聘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見附件)。持以下有關證件:畢業證(或退伍證)、身份證等相關專業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報名與整個考試聘用過程中使用的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必須一致。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一旦發現不符合公開招聘資格條件的,隨時取消其參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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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筆試及上機考試

筆試採取閉卷形式,筆試內容包括文化綜合知識和法律基礎知識。實行百分制,佔總成績的30%,筆試時間、地點見准考證。

上機考試內容為計算機基礎操作及辦公軟件使用。實行百分制,佔總成績的30%,上機考試時間、地點見准考證。

(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員進入面試,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100分,佔總成績的40%,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上機考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五)體能達標測試

成績合格人員參加體能達標測試。體能達標測試前,考生需簽訂體能達標測試協議書,考生根據本人身體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參加體能達標測試,在體能達標測試過程中因考生個人身體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由考生本人自己承擔。

體能達標測試內容為:1000米跑步和4×10米往返跑兩項。具體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進行,體能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六)體檢

體能測試合格的人員全部參加體檢,體檢按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規定執行。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招錄職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進行。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職位空缺,可根據實際情況,按各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八)公示及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者,由南陽市瑞鑫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輔助人員應在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3日內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並履行報到手續;試用期2個月,培訓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南陽市瑞鑫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與本人解除聘用合同;已聘人員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規定進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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