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农业创客“微创新”素养培育与团队构建研究

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农业创客“微创新”素养培育与团队构建研究

摘 要:当前, 我国农业生产面临若干“微领域”难题, 如果以“微创新”农业求解“微领域”难题, 农业创客可以成为“微创新”农业的核心构件, 它是“微创新”农业研发的实施者、“微创新”农业技术的普及者、“微创新”农业市场的开拓者。基于此, 可以构建从“素养”到“团队”的农业创客一体化建设思路, 其具体路径包括:建立完善农业创客“教育链”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农业创客“人才群”建设的多元激励机制、农业创客“工作坊”建设的协同参与机制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针对“三农”问题做出的重要战略抉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1]当前, 在该问题的研究过程中, 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主题:一是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问题, 如张强等学者从分配视角切入, 对战略实施的子领域、步骤进行了详尽分析[2]。二是乡村振兴的风险治理问题, 如刘合光探讨了当代农村提升发展速度过程中如何化解风险挑战的问题[3]。但是, 在研究乡村振兴的具体问题时, 将其与“创新创业”主题联系起来的成果较少, 本文拟以农业创客“微创新”为切入点, 研究其素养培育与团队构建的实践路径, 以期为深化此问题的研究提供参考。

一、“微创新”农业:乡村振兴的难题与出路

(一) 农业生产中的“微领域”难题

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 其由此成为人们长期关注的实践焦点。但是, 人们对农业生产领域的“宏观关注”往往大于“微观关注”, 导致以大型农业机械、规模化农业生产、巨型农业企业为代表的“农业宏观领域”得到资金、技术和场地支持的机会更大, 而以特殊需求农业机械、特色农业生产、小型农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业微领域”得到的支持不足。对此, 杨晓锋对农业宏观领域中暴露出的部分粗放型发展模式做出了中肯的评价:“农业粗放式生产的本质是农业生产要素的高投入、高消耗和低产出……是一种投入产出率较低且不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模式。”[4]诚然, 宏观领域的农业生产并不能等同于粗放型农业生产, 因为大型农业机械在采用新技术、新用法的前提下, 也可以实现集约型生产;同时, 规模化农业生产在优化成本控制、田间管理的基础上, 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投入产出比”。但是, 如果“农业微领域”长期被忽视, 对微小技术创新重视程度不足, 便会造成农业生产的“蹩足”。因此, 农业生产中的“微创新”领域必须获得更为充分的重视, 这样才能实现整个农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 “农业微领域”面临以下难题与困境:其一, 人才短缺。事实上, 微领域的农业生产并不是新生事物, 用于狭小地块、荒漠化地貌等特殊用途的农业机械早已投入使用, 分散农户组建的小型农业合作社也日趋成熟, 但是, 在这些领域, 应用型人才的短缺仍然是不争的事实, 亟待解决。其二, “广义农业教育”实施乏力。从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出发, 可以把农业教育划分为“狭义农业教育”和“广义农业教育”两类。前者主要是农业专业院校的教育教学, 后者不但包括专业教育, 还囊括了对普通农民、农村管理者的普及教育。当前, “广义农业教育”的受重视程度显然低于“狭义农业教育”的受重视程度。其三, “农业微技术”不足。由于微技术人才的缺乏、广义农业教育的忽视, 农业微技术也呈现出“不足”特征。技术更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推动力, 微技术不足会导致农业生产发展延缓, 由此成为需要求解的实践难题之一。

(二) 以“微创新”农业求解“微领域”难题

既然农业生产面临着“微领域”难题, 那么如何破解呢?在笔者看来, 可以用“微创新”农业的探索与构建来求解“微领域”难题。所谓“微创新”农业, 是指在农业生产中, 多元主体参与全面研发、普及、使用“微技术”, 积极开拓“微技术”农产品市场的过程与模式。首先, 就农业“微技术”的研发来说, 可以从“种植型”微技术、“繁育型”微技术和“防疫型”微技术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种植型”微技术为例, 主要涉及到小型观赏植物的种植、特色药用植物的栽培、有机果蔬类农作物的种植等方面。这类农作物的种植不同于大宗农产品的生产, 从观赏植物的种植来看, “微技术”的应用空间十分巨大。例如, 将基因技术应用于观赏植物的种植当中, 已经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从市场需求来看, 观赏植物的价值无疑在于购买者的“观赏”和“偏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传统观赏植物的品种数量已不能满足购买者的需求, 需要各种“微技术”来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说, 针对观赏植物的基因技术在当今社会是这一领域“微技术”的突出表现, 正如徐碧玉所指出的, 这种技术“打破花卉物种之间的生殖隔离障碍, 给物种带来了全新的基因资源”[5]。它通过植物的克隆、遗传转化等方式, 对现有观赏植物进行转基因栽培, 从而生成新的种苗类型, 丰富和发展了广义上的农业技术。其次, 农业“微技术”的普及、使用。就此而言, 可以从“微技术”读物的编写、“微技术”培训的开展、“微技术”队伍的培育等三个方面切入。农业技术普及, 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普读物的发行。那么, “微技术”读物的普遍阅读就成为了“微技术”普及、使用的前提。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农业研究者必须花费更大精力致力于该类读物的编写, 才能推动此项工作的进程。同时, “微技术”的普及不能“纸上谈兵”, 在读物普及之后, 可以开展相应的应用型培训, 从而使纸面上的技术变成实实在在的应用。此外, 在“微技术”培训的基础上, 形成能力较强的“微技术”队伍, 进一步促进“微领域”难题的破解。再次, “微技术”农产品市场的开拓。在“微技术”研发、普及的前提下, 可以不断拓展其农产品的销售市场, 从而使优秀的创意真正转变为现实。这需要综合运用市场化手段, 突出效率优先原则, 以取得较高的市场效益。

二、农业创客:“微创新”农业的核心构件

创客主要指在新兴产业和新业态领域的创新者。那些善于把新技术、新思想应用到农业生产中的人、就是农业创客。他们是“微创新”农业的核心构件。

(一) “微创新”农业研发的实施者

如果说以“微创新”农业求解“微领域”难题, 可以从“微技术”的研发、普及、市场开拓等三个方面着手, 那么, 作为“微创新”农业研发实施者、“微创新”农业技术普及者、“微创新”农业市场开拓者的“农业创客”, 就成为了“微创新”农业的核心构件。如果从“微创新”农业研发实施者的视角切入, “农业创客”可以从农业生产技术的前期预研、中期试用、后期推广等多个方面着手, 以整体模式推进农业“微创新”。在前期预研过程中, 农业创客可以通过“众筹”形式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 从而顺利开展研发活动。在当代创客经济活动中, 资金的“众筹”主要通过网路共享平台开展, 正如罗国锋所说:“众筹发起者通过线上或线下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6]在这种众筹模式下, 资金的运转得到了最大化的推动, 农业创客可以用较低的社会成本获取最大的资金支持。因而可以说, “农业创客经济”与“共享经济”的联姻, 是未来农业经济发展一个可能趋势。不仅如此, 微农业“众创空间”也是农业创客的重要研发场所。举政府、企业、个人之力, 共同构建微农业“众创空间”, 这是不断推进“微创新”农业发展的有力措施。

在中期试用过程中, 农业创客可以凭借市场手段, 在个别农业区域进行试用、试种, 从而在“微农业”实践中获取第一手数据。其中, 以数据田间采集、数据整体汇总、数据计算机分析为代表的“农业数据分析”技术, 可以广泛运用于这一过程当中, 从而精确化地获知“微技术”试用效果, 改进技术路线与构成。

在后期推广中, “创业创客”可以通过技术指导、专利转让等诸多方式, 将其掌握的农业“微技术”进行广泛运用。在此过程中, 构建“农业创客”的“市场盈利模式”, 通过市场手段将资金回笼, 在盈利的前提下不断推进创客经营活动的深入展开。

(二) “微创新”农业技术的普及者

如果从“微创新”农业技术普及者的视角切入, “农业创客”所做的工作就不仅包含着农业技术的“研发”, 还包含着农业技术的普及。这种普及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农业技术的“后期推广”, 而是包含“后期推广”在内的“技术全面普及”。所谓“技术全面普及”, 是指涵盖农业技术教育、宣传、大区域运用等方面内容的全方位农业活动。在以往的农业实践经验中, 不难找到相关的典型个案。例如, 广东在农业领域推广普及“电子商务”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其“抓住列为国家农业电子商务试点的契机……促进农产品进城与农资下乡双向流通.加快形成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格局”[7]。由此可见, 普及“微创新”农业技术, 必须以国家政策为“契机”、农村实际情况为“基础”、乡村振兴为“目标”, 整合各方面力量协同参与, 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事实上, 农业创客作为“微创新”农业技术的普及者, 其工作难点并不是书本宣传、培训教育, 而是“设备的普及”。原因何在呢?农业技术的普及推广不同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推广, 从后者来说, 读者的理解、接受、认同可以成为普及推广的最终成果, 但是, 农业技术的普及推广是农户接受基础上的实践应用。要应用, 就必须有相关的农业设备作支撑。简言之, 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是“软普及”, 而农业技术普及是“软普及”基础上的“硬普及”, 它以农业设备生产出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为最终成果。所以, 农业创客在技术普及中要承担的任务就不只是技术传授, 还应包括相关新型设备的批量生产。无疑, 这是一项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实践工作。总之, 农业创客的创新活动与普通创客相比, 带有显著的农业特点与特色, 需要以此为中心不断拓展该项工作的深度与广度。

(三) “微创新”农业市场的开拓者

如果从“微创新”农业市场开拓者的视角切入, 农业创客还应参与到技术市场的交易活动中来。在这一活动中, “市场化速度”是农业创客经营活动成功的关键之处, 正如谢冰所说:“对科技型企业而言, 财务管理的关键并非不同融资工具的成本与收益, 也不是税收差异所反映的融资成本, 而是技术创新的成功与市场化速度”。[8]因此, 农业创客必须花大力气以提升农业新技术的市场化速度, 从而使其创新成果不致落后于技术进步的步伐, 被束之高阁。那么, 如何提升此类技术或产品的市场化速度呢?首先, 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的支持是“微创新”农业技术或产品加速市场化进程的基础。李洪炼说:“政府可以将自身优势与市场环境相结合, 制定‘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发展策略。”[9]诚然,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技术推广过程中“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不容忽视, 但是, 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有力引导, 技术市场的失灵风险始终存在。因此, 各级政府部门不应只注重创客的资金支持问题, 还应合理引导创客的市场行为, 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与配套服务, 并辅以社会组织的协助与推动, 让其研发出来的新技术、新产品得以规范、合理地走向市场。其次, 技术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的开放程度是“微创新”市场化加速的保障。在以往的研究当中, 技术市场的开放程度往往与专利问题联系在一起, 但是, 要进一步提升技术专利的市场化效率, 不能只通过专利转让进行, 还应构建相应的技术服务平台, 以“平台”促进“技术运用”, 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就此而言, 服务平台应由“第三方”组织构建, 但唱主角的应是“技术掌握者”和“技术需求者”, 由此减少技术转化过程中的社会成本, 加速其市场化进程。再次, 国内外市场主体的资金、技术、经验交流是“微创新”农业技术或产品加速市场化进程的动力。原因在于, 国外资金的注入可以进一步激活市场的交易频率, 技术交流可以让国内外创客的创新活动互补余缺, 而经验交流可以借鉴、吸收国外创客的经营理念与做法, 推动农业“微创新”可持续发展。

三、从“素养”到“团队”:农业创客“微创新”的一体化建设思路

(一) 农业创客“微创新”的素养培育

既然农业创客是“微创新”农业的核心构件, 那么在农业实践中, 如何构建这种创客类型呢?从“素养”到“团队”的“微创新”一体化建设思路是一种可行的尝试。从农业创客的“微创新”素养来看, 应当着重培育其创新意识、创新技术、创业能力以及相应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就创新意识而言, 主要是要让农业创客具有打破前人惯性思维的勇气与兴趣, 不满足于已有技术成果, 乐于研发更新、更实用的技术及产品, 从而具备创造性活动的素养前提。就创新技术而言, 在饶旭鹏看来, 主要是“培育其掌握一定的技术知识……能够适应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提出的要求, 特别是掌握与农业生产和现代农业相关的新技术与新方法”[10]。由此可见, 农业创客的“微创新”必须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 而要做到这一点, 应当不断强化自身的农业“微技术”研究、学习能力, 养成以创新方法为中心的思维方式, 推动乡村振兴中“微领域”难题的破解。就创业能力而言, 主要是培育农业创客对农业“众创空间”或“创客工作坊”的经营管理能力。从本质来看, 这种经营管理能力体现为一种“资源整合”能力。农业创客与传统农民的根本区别不仅在于农业技术的研发能力差异, 而且在于“资源整合”能力的不同。传统农民常常以“个体”为中心, 辅以农业机械等技术工具从事农业生产, 即使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框架内, 农民的资源整合程度也较低。但是, 如果以农业创客为主体进行资源整合, 可以借助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科研院所、天使投资人、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等各类资源载体进行协同创新, 最终实现经营管理能力“质的飞跃”。此外, 农业创客还应具备一定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 便于理清创新思路、构建技术路线, 在学科交叉中探寻创新路径。唯有此, 才能更好地开展农业创客的“微创新”素养培育工作。

(二) 农业创客“微创新”的团队构建

要开展农业创客“微创新”的一体化建设, 还必须注重农业创客的“微创新”团队构建。刘玉山说:“创客团队是由具备相同目标、相似价值观的创客组建的, 成员之间能够借此产生良好的化学反应。”[11]由此推之, 农业创客团队的构建应以“创新目标”为引领, 融入与“农业创新”相匹配的价值理念, 组建密切协作的“创新共同体”, 实现创新创造的客观效果。具体而言, 一是“创新目标”的确立。目标并不是空洞的口号, 而是整个团队一以贯之的行动指南。这个行动指南要解决的不是表面形式的问题, 而是“创新什么, 为什么创新, 怎样创新”的问题。就此而言, 尽管农业创客的创新目标不可能整齐划一, 但是总的指向在于, 以创造性思维创新农业“微技术”, 提升农业经营效益。于是, 在目标管理体制的带动下, 创客团队可以充分发挥自身动力, 整合全员力量, 促进“微农业”发展。二是相关“价值理念”的融入。创客团队的“价值理念”是其企业文化的价值凝练, 脱胎于团队成员的共性特点。将“价值理念”融入团队建设, 就是要赋予团队成员更多正能量, 摒弃负能量, 从而释放出团队前进的巨大潜能。在这一过程中, 可以将团队成员的利润分配与价值理念的贯彻有机结合, 用利润分配的杠杆正面激励团队价值的实现, 同时约束团队“负价值”的出现, 由此形成“利益—价值”的良性互动。三是“创新共同体”的组建。在创新目标、价值理念确立并贯彻的前提下, 可以进一步组建“创新共同体”。所谓“创新共同体”, 并不是个人与个人的简单相加, 而是存在着“竞争—合作”关系的紧密团队。在这个共同体中, 农业创客们并不是完全的“合作”关系, 有时甚至以“竞争”关系为主导。只有这样, 才能激发共同体成员的进取精神, 共同完成农业“微创新”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三) 农业创客“微创新”的一体化建设

四、农业创客“微创新”的具体建设路径

(一) 农业创客“教育链”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

从农业创客“微创新”的一体化建设思路出发, 可以构建具体的建设路径。首要的理应是农业创客“教育链”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从农业实践来看, 农业创客的“教育链”本质上是一条“纵向教育链”。这条“纵向教育链”可划分为高等农业教育中的“农业创客培育”、中等农业教育中的“农业创客培育”和成人农业教育中的“农业创客培育”。在高等农业教育中, 农业创客的培育应更为注重“农业创新”理论和思维方式的养成。例如, “CSA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及销售模式, 消费者提前支付农业生产费用或参与农业生产劳动, 农户则保证定期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农产品”[13]。这种模式将高等农业教育与农业创客生产活动相结合, 让农业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参与到实际的“微创新”生产实践中来, 通过特色农产品的实体生产、移动互联网的虚拟销售等形式, 在实践中培养农业相关专业在校生的创新理论思维, 从而实现农业创客培育的教学目标。在中等农业教育中, 农业创客的培育更为注重应用型“创新技能”的养成。这一教育层次着重将农业理论知识贯彻在“微农业”实践当中, 培养农业创客的动手能力。在教育过程中, 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引导, 市场需要何种农产品, 中等农业教育的创客培育就培养何种人才。事实上, 从农业创客的整个“教育链”来看, 这一教育层次理应占据主体地位, 教育管理者应将其作为农业创客培育的主要着力点。在成人农业教育中, 农业创客的培育应与农业公司或企业的研发、生产结合起来。成人农业教育机构可以同农业公司签订协议, 让农民直接在农业公司的生产过程中学习、熟悉“微农业”技术, 迅速掌握前沿的农业创新方法、手段, 从而成长为农业创客。由此, 三个层次的“农业创客培育”通过统筹协调, 可以形成一条完整的教育链条, 促进农业发展与乡村振兴。

(二) 农业创客“人才群”建设的多元激励机制

农业创客“教育链”建设的目的是培育更多创客人才, 但人才的培育不应只通过学校教育来实现, 走出校门之后的人才生成机制也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那么, 如何在校外教育中继续推动农业创客人才的成长呢?笔者认为, 农业创客“人才群”建设的多元激励机制必不可少。要实现“人才群”的生成, 必须从单个人才的选用与激励着手。仲武说:“不光是创客, 即便是普通人才, 也是通过‘选人、育人、用人’这个流程实现。”[14]在选人环节, 农业创客组织应将创客人才的选拔建立在创新活动的性质与分工之上, 避免“人”与“岗”的脱节。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 应注重创客人才“想象力”与“合作能力”的评价与考察。“想象力”是创新能力的先导, 没有想象力的人才只是普通人才, 不是创客人才。与此同时, “合作能力”是创新、创造活动的必备条件, “农业创客”是团队, 不是个人, 因而其选拔过程应充分考虑到“团队组建”的需要, 量才适用。在育人环节, 农业创客组织应当明确意识到, 学校农业教育不足以完成农业创客的全部培育工作, 农业实践的锻炼与激励应是一个十分必要的培育环节。因此, “人”与“事”不应脱离, 而应紧密结合, 用“事”去锻炼“人”, 让“人”在做“事”中成长。例如, 海南在发展热带特色农业的过程中, 就把人才培育与热带农作物的生产紧密结合, 在其特有的热带瓜果、热带蔬菜种植上下功夫, 实现了特色农业发展与特色人才培育的双丰收。[15]在这里, “多元激励”是实现“人”“事”共进的推动力量, 集中体现在“职业的荣誉感”与“利润分享的公正性”上。在用人环节, “激励机制”也是一个关键抓手。只有在“规范”用人的基础上正面激励创客人才, 才能加速农业创客的建设与发展。

(三) 农业创客“工作坊”建设的协同参与机制

农业创客要实现“微创新”, 不仅要提高自身的创新、实践能力, 还要构建高性价比的创新场所。对此, 可以通过“协同参与”机制推动农业创客“工作坊”的建设。要实现建设主体之间的“协同”, 必须找准“协同”的“主要引导者”。以此作为分类标准, 可将农业创客“工作坊”的建设划分为政府主导的“工作坊”、农户主导的“工作坊”以及科研院所主导的“工作坊”三类。

政府主导的“工作坊”建设能够整合多方面的社会力量, 用创业项目的方式引导农业创客的活动。政府设立创业项目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项目要有针对性, 直接针对农业生产急需的“微领域”, 如特色小型农机具、特有品种的种养殖等。二是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 建立在现有农业技术基础之上, 服务于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生产。三是项目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其不是纯理论的问题探讨, 而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项目, 可以实现高产出比。

农户主导的“工作坊”建设以联合协作的方式构建创客共同体, 实现由分散到集中的转变, 从而提高整个“工作坊”的经济效益。例如, 以特色种养殖合作社为基础的“潘杨锦旺”公司, 通过农户之间的联合协作, “带动良田、丰登镇蔬菜种植户近4000户……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达39个, 合作社社员户均增收5000元”[16]。由此可见, 直接由“农户”主导“工作坊”的建设过程, 政府、科研院所积极参与, 也可以达到应有的建设目标。

科研院所主导的“工作坊”建设, 技术指导与培训是其主要特征。农业知识的构建与传授, 是科研院所参与“农业创客”建设工作的独有优势, 因此, 应通过兴办农业培训课堂、实施田间指导等实践方式, 将“工作坊”办好、做大。总之, 农业创客“工作坊”建设协同参与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是探索农业创客“微创新”具体建设路径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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