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蜇捕撈需「掛牌」 休漁期海蜇捕撈特許方案出台

2018-07-13 10:50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張真 裘晶晶

海蜇捕捞需“挂牌” 休渔期海蜇捕捞特许方案出台

資料圖 浙江新聞客戶端通訊員 沈逸軒 攝

七月是海蜇旺發的季節,舟山市近日出臺《2018年休漁期間海蜇專項捕撈特許和專項特許捕撈輔助漁船監管工作方案》,允許漁民在一定時間、區域內捕撈海蜇。

《方案》對專項捕撈特許漁船在船體標識上作了規定:所有海蜇專項捕撈特許漁船必須按要求在駕駛臺兩側安裝藍底白字“2018年海蜇專項捕撈”的專項特許標識牌,在船上懸掛藍底白字“2018年海蜇專項捕撈”專項特許旗。標識牌和標識旗由市海洋與漁業局政漁監處統一製作,未按要求安裝標識牌、懸掛專項特許旗從事捕撈的漁船將被取消下年度海蜇捕撈申報資格。

為防止漁船在海上作業時違法捕撈,該《方案》還規定捕撈的漁獲物必須登記上報。同時,獲得專項捕撈特許的漁船在進行生產作業時,必須如實填寫《捕撈日誌》和《海蜇專項特許捕撈日報表》,並在生產作業期間,每日通過書面或電話向基層漁船管理組織上報漁獲物捕撈情況。

在此期間,定海區將派出漁政執法船在相關海區進行巡航執法,重點檢查捕撈漁船特許標識、監控設備、捕撈日誌填寫、安全生產等情況,對捕撈期結束五天後尚未解除網具的漁船採取強制清網措施,嚴厲打擊違規作業漁船,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目前,前期申報工作已經完成,具體的海蜇開捕時間還要等省裡的專家對定海海域的海蜇資源進行調研後再做規定。”據定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站長周信江介紹,開捕後,他們將每週開展一次以上的港口或海上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作業行為。對未經允許擅自出海提供配套服務的輔助船,按違反伏季休漁期管理規定從嚴處理。對所有嚴重違反伏季休漁期管理規定的捕撈輔助船,一律列入下一年度配套輔助船申報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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