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生孩子,近親結婚還有問題嗎?

蔚子Dudu


即使承諾不生孩子,法律上也不允許近親結婚。所以,即使丁克族想近親結婚,也有法律上的問題。

為什麼法律要禁止近親結婚呢?這裡面,就涉及一個為人類健康【規避風險】的作用。比如,小元和大莉想近親結婚,我們假設沒有頒佈禁止近親結婚的法律,他們兩個人也在結婚之前【信誓旦旦】,發誓說,我們以後絕對不要小孩。於是,他們結婚了。開始還好,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感覺寂寞了,就開始想要一個孩子。終於,忍受不住誘惑,他們開始偷偷摸摸的懷孕,終於生下了孩子。孩子一旦出生,你就沒有辦法了,都已經木已成舟了,你能怎麼辦?但是,這個孩子是近親結婚的產物,他的身上很可能就遺傳了不健康的基因。由於父母【沒有信守承諾】,所以,很可能把非健康基因遺傳給下一代。這是對孩子的殘忍。

如果社會上人人以不生孩子為藉口,結婚後又違背諾言,這個世界就大亂了。你說你信守承諾,誰可以證明?即使你現在可以信守承諾,但人是會變的,不代表肯定會一輩子信守承諾。所以,法律就是這個【好處】,從【源頭】上就杜絕了你不信守承諾的可能性,將【違約風險】降低到【最小化】。



懷疑探索者


不生孩子,近親結婚就沒有問題嗎?簡直不可思議,怎麼會沒有問題呢。明確告訴你,有問題,問題大了。

一、近親結婚是違法的。

什麼婚不好接呢,非得找點違法的事做,與法律過不去嗎?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重要問題說三遍。

近親中的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這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舅舅、姨媽的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

二、近親結婚帶來的傷害是永遠的,就像人身上的一顆定時炸彈,隨時會爆炸。

在古代,姨表親,親上親,砸斷骨頭連著筋,這都是老一輩的說法。所以才有近親結婚的現象。

但經過科學證實,近親結婚因帶有相同的隱性遺傳致病基因,所生的子女中,單基因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要比非近親結婚高出7.8—62.5倍,先天畸形與死產的機率要高3-4倍,孩子智力下降。

當然也有僥倖沒有生病的,智力正常的,但這個定時炸彈隨時都在,就不定就在哪一代人身上應驗了。

在我以前住的鄉鎮,就有這樣一對夫婦。男方還是主管計劃生育的幹部,這方面的知識肯定知道。與他結婚的英姐很活潑,開朗,為人也大方,說話辦事井井有條。我經常在她家蹭飯吃。

家境也還不錯,唯一的遺憾是兒子,讀書總讀不進去,一個小學一年級讀了四年,十以內加減法還學不會,十歲了,還經常尿褲子。

花了很多錢也沒找到啥原因,後來死心了又生了個二孩,見又是男孩,一家人很歡喜,取名謝恩。誰知孩子到了一歲才發現,情況和哥哥差不多。

在百思不得其解中,有一天英姐的姨奶奶(八十多歲了)到她們家說,這小傢伙和我爸小時候好像。不經意地一句話,讓他們引起了重視。往上一排查,原來英姐的太奶奶太爺爺是姨老表結婚。

到了英姐這一代,已經是第四代了,前四代都沒有問題,到了英姐兒子這一代,已經是第五代了,沒想到卻顯現出來了。

你說,一旦近親結婚,不是一顆定時炸彈麼?

當然,你說不生孩子就可以解決了呀!問題是你們在一起,兩個正常的男女可能會沒有孩子麼?有了孩子你們會果斷放棄麼?到時也許會認為只是機率偏大一些而已,說不定自己會幸運呢?

這樣,定時炸彈是不是就埋下了?再說,墮胎對女方帶來的傷害也是會影響一輩子的。

三、近親結婚還有一個倫理道德的問題。

沒有倫理道德,就沒有基本的道德規範,近親結婚會導致倫理關係混亂,親不是親,表不是表,一家人對同一個人幾個稱呼豈不是亂了套,亂了輩份,傷了風化不說,僅僅家裡的稱呼就夠雜的了。

不被法律認可的婚姻是無效的,不被社會認可的婚姻同樣也是不幸福的。同樣是結婚,會比普通人承擔更多的風險和壓力,一意孤行,換來的可能只是短暫的愉悅,更多的是一輩子的隱憂。

近親結婚路上,風險太大,且行且珍惜!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法律上不受保護。

有案例的,廣西柳州一對夫妻因吵架離婚,經調查發現兩人是表兄妹,近親結婚被判28年婚姻無效

這兩人,男方和女方的媽媽是雙胞胎姐妹,不知道兩人怎麼看對眼了,談起戀愛大人也撮合,想著親上加親,在鄉政府登記結婚的時候,就隱瞞了近親關係,估計那時候沒抓得很嚴,80年代的。

結婚後還生兩個小孩,但夫妻二人經常發生矛盾吵架打架,過不下去了,男方就向法院請求判決與妻子離婚,結果法院一調查發現兩人其實是表兄妹,好了嘛一錘定音,判決兩人婚姻無效!

為啥不允許近親結婚呢?最關鍵的就是基因在作祟,引發大多數人類疾病的根本原因都可以歸結到基因,比如基因的先天缺陷、後天突變、與環境的相互作用,都可能誘發疾病。

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每個人差不多都攜帶5、6種隱性遺傳病的致病基因,如果兩個人是親屬有血緣的,致病基因相遇的可能性就越高,那遺傳病發生率就越高,反之,沒血緣的兩個人,相同基因就越少,遺傳病發生率就越低。

當然了,你說遺傳病的發生是概率事件,近親結婚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會出問題吧,然鵝,沒辦法拿孩子的生命去賭博啊,因為一旦出了問題還會隔代遺傳啊!

所以呢,別抱著僥倖心理不生孩子,除非兩人徹底結紮,萬一不小心懷上了,這孩子要還是不要呢?


甜甜圈伐木累


99隨便語:沒有孩子的婚姻是有缺陷的婚姻,孩子是維繫婚姻關係的重要紐帶,不可或缺,缺少了孩子的婚姻是無法想象的。

有人說,林徽因把愛情給了徐志摩,把婚姻給了梁思成,卻什麼也沒留給金嶽霖。

真的是這樣嗎?

林徽因稱得上民國最風流女子,她在與梁思成結婚後,卻與“鄰居”金嶽霖保持著事實上的“同居關係”,她甚至和自己丈夫坦言,自己同時愛上了兩個男人。

換言之,林徽因不僅是才子,更是現代女性先驅。

她總有資格談論愛情吧?

即便是林徽因這樣的人物,也極為重視自己的孩子,若沒了孩子,她的愛情就枯萎了。

第一,禁止近親結婚,是現代遺傳學對人類的巨大貢獻。

很久以前,無論中外,近親結婚都是很流行的行為,往往被認為是保持上流社會“純種血緣”的最佳途徑。

所以,中國有漢武帝劉徹娶了姑姑的女兒陳阿嬌,歐洲王室更是喜歡用聯姻通婚的方式,保持所謂的王室血統純淨。

但隨著現代遺傳學的發展,人們發現了可怕事實。

近親結婚非但不會保持優良血統,反而會帶來極為可怕的血統滅絕!

有人或許會問,歷史上很多表兄妹結婚,甚至親兄妹結婚的,生下來的孩子也未必都是傻子,怎麼會造成血統滅絕呢?

那是因為,沒有那一支血脈,一直保持近親繁殖,假如有,應當已經滅絕。

這是一張最簡單的關於人類近親繁殖,造成遺傳性疾病的概率統計數據。

從統計數據中看到,新生兒患上先天性聾啞的幾率,近親婚配比正常婚配者,高出近8倍;類似情況,其他遺傳類疾病的患病概率,也大大提升;最恐怖的先天性全色盲,竟高達17.8倍!

假如有一支血脈人群,在上千年時間裡,一直採取近親繁殖,那麼這些遺傳性疾病不斷髮生累加之後,即便這支血脈還能留下活人,也不會有一個正常人了!

這就是近親結婚的巨大惡果。

也正是因為如此,人類發展到近現代,所有國家都拋棄了近親結婚,轉而追求”混血“,彌補人類自身的基因缺陷。

第二,所謂基因缺陷,大致是怎樣的。

(1)這個世界上的任何動物或植物,基因都不是完美的,其中也包括人。

這種現象應當屬於自然規則,因為,假如有一種十全十美的基因,這個物種就不會發展任何變化,生命成了無休止的循環。

(2)近親婚配在遺傳學上的影響,表現為人類基因隱形缺陷的疊加。

比如說,一個男人的基因不完美,具有某個致病基因a,而正常情況下,這對染色體應當是AA,現在這個人的基因變成了Aa,即,含有一個正常染色體一個變異的染色體。

這時候,與這個男人婚配的女人,假如她與男人沒有血緣關係,在這一染色體上出現變異的可能性非常小,反之,假如她與男人的血緣很近,具有Aa這種有缺陷染色體結構的幾率,就會非常大。

當兩個有相同染色體缺陷的人生下孩子,孩子患病的幾率,就會很高!

第三,為什麼古人可以近親結婚?

因為殘忍。

古代的醫療水平差,嬰幼兒死亡率高,所以當孩子出現遺傳性疾病時,這種概率就被社會上普遍性的高死亡率掩蓋了。

更有甚者,當一個孩子出現遺傳性疾病,沒有正常孩子健康,父母主動就將這個孩子遺棄,或者殺死,很少會讓孩子有正常長大的機會。

在古代,剛剛出生不久的孩子,哪裡有什麼值得被保護的?

另外還有一點,其實古代的血緣關係,比現代複雜的多,有時候看似是表兄妹結婚,其實兩個人的血緣,比現在的表兄妹要遠。

因為,古代有錢人都是三妻四妾的,這種情況,讓血緣關係事實上得到了優化組合。

結束語:近親結婚不生孩子,那是不完美的愛情,但若是生孩子,又會帶來巨大的危險,現代不是古代,生下孩子你就得養,為了自己下一代的幸福,當然也不能夠近親結婚。


99隨便


真心不想回答這個問題。

我認為,如果不生孩子,近親結婚想來是沒問題的。

不過,你不是一個獨立的人,你是一個社會人

雖然不要後代,不會讓你們結婚對將來產生什麼影響,你也要考慮是否對你身邊人產生影響。

比如:你的父母,她的父母,以及你們的七大姑八大姨,和周圍的鄰居街坊們。

吐沫星子淹死人!

這條路並不好走。

如果你們都不在意周圍的閒言閒語,你們的父母和家人呢?也不在意嗎?估計很難很難。

如果你們舉家搬遷,搬離了這裡,換個城市生活,那麼就不存在被吐沫星子淹死的問題了。

雖然,舉家搬遷也不容易。但好歹也是一條路。

如果你們一直能相親相愛,那麼真心祝福你們,祝你們白頭偕老。

如果你們沒那麼堅定,過來幾年或者十幾年分開了,又錯過了最佳生育期,是否會有遺憾有後悔呢?

每個人的人生觀都不同。

  • 有的人就覺得孩子煩,不想要孩子,當個丁克;

  • 有的人覺得愛情至上,沒有孩子,也要與相愛的人終生廝守。

  • 有的人一定要生小孩,有的人一定要生個兒子;

  • ……

我,是一個認為不經歷懷孕不當媽媽人生就不完整的女人。

所以,即使感情再好,我也不會選擇走這條路的。

總之,你要明白自己法人人生中,最重要的是什麼。

自己的人生追求是什麼,家人?愛情?婚姻?事業?孩子?自由?周圍人或社會的認可?……

你是否可以為了某一項而甘願放棄其他?

或者是否可以有兩全之法?

想明白,然後根據自己的本心做出合適你的選擇。


皓月長歌正面管教


一鍵代償觀點:生不生孩子不是近親結婚的根本問題,問題在於你願不願意接受沒有法律保護的婚姻。

在古代或者說現代的一些外國王室,近親結婚還是比較常見的。這主要還是出於兩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則是在一些舊思想觀念裡面,一些人會認為近親結婚親上加親。

第二則是像一些家底比較厚的家族,為了防止家族資產被稀釋,也會選擇在近親之間進行聯姻。當然啦,還有一些確實是出於異性間的相互吸引,也可能走在一起,這種情況就相對來說很少了。

近親結婚不受法律保護,但也不會有法律處罰

雖然,我國法律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是禁止結婚的。 然而,如果兩個人真的是結合到了一起,也不會有什麼直接性法律懲罰。但是,這兩個人就要自己承擔以後生活過程中可能會面臨的不公平。

首先來說,不管你生不生孩子,民政局都不會為近親結婚辦理登記手續的。這樣一來,兩個人的結合就不是合法存在。那麼如果以後出現財產上的糾紛的話,一切只能按照普通民事糾紛論處,而不是通過婚姻法來判。從情感來說,這指定會對夫妻一方造成不公平。

當然,如果你們倆感覺自己能夠超脫世俗,那這事自然別人也管不了。這裡可以說一個大家都熟悉的人。

李嘉誠的妻子就是他的表妹,從法律角度來說,他們的婚姻就是近親結婚,是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

禁止近親結婚,主要是為了防止遺傳病

從生物學角度來說,兩個人親緣關係越近,那麼所攜帶的基因就越接近,就越可能生出來天生患有不可治癒疾病的孩子,這是我國法律禁止近親結婚的主要原因。

這一點想無論是從案例報道,還是科學研究來看,都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相信大家一定也都有所瞭解。並且,這裡題主說的是如果兩個人不要孩子的情況,那麼,相信也已經是對這些方面有過了解。

所以,還是那句話,如果你願意接受不合法婚姻以後可能對你帶來的種種弊端,那你們在一起,真的也沒人能阻止。

但是,以後的事情說能說得準呢?有句話說得好:“輕易承諾只是因為太年輕”。等以後經歷了現實生活的洗禮,夫妻兩個人不出問題也是不可能的。

所以啊,還是不建議大家去做法律禁止的事情。愛情雖然很美好,但是麵包才是愛情的基礎。


一鍵代償


相當負責任的告訴題主如果不生孩子,近親結婚肯定有問題!


一、不受中國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7條明文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婚姻登記機關對此類人群不予結婚登記!


可見近親結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兩人自以為結婚了,實際上兩人屬於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能沒問題??

二、不養育孩子是不完美的人生歷程


不要孩子,近親結婚就不成問題了?實際上一個人無法領略做父母的人生歷程,是一輩子的遺憾,是不完美的人生歷程!


一個孩子在母體孕育當中,夫妻倆這段生命歷程是一段美好而溫馨的記憶,也是每個個體的一個成長曆程,缺少了這部分人生經歷,這部分心理空間將永遠無法彌補的!


生命中一份缺憾的婚姻能走多遠,這是個問題!!


三、婚姻中沒有孩子是難以維繫的


沒有孩子的婚姻,就像兩個滑輪之間缺少了潤滑劑,生活中該缺少多少樂趣!


看到別人兒女繞膝享受人倫之樂,只有羨慕的份,這份心靈的缺失也無法從別處找回。

兒女就像夫妻間的一根紐帶,讓夫妻間有共同話題、共同的培養目標,維繫婚姻的長久性。沒有兒女的婚姻能走多久,這難道不是個大問題?


四、當將來想法發生改變會追悔莫及


每個人不同人生階段的想法是不一樣的,近親結婚的夫妻可能在相戀、相愛階段說不要孩子。


但當激情過後,詩和遠方盡去,只剩下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生活瑣事的時候,孩子這個話題將會成為夫妻面對的重大問題。



再說了,一旦懷孕到底是生還是不生,也將面臨重大的抉擇,給生活帶來重大的壓力,難道還能說逃避現實,不負責任的說,不生孩子近親結婚就不成問題嗎??


五、世俗眼光外界壓力也是難以承受之重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不生孩子近親結婚必然會引起長輩的不滿,至少這是一份不被父母親人祝福的婚姻。


即便是兩個人因為愛義無反顧地走在一起,當世俗的眼光和外界的壓力一再地反覆提示你只顧個人享樂,不顧父母長輩的感受,也將在兩個人心中埋下陰影。

這也將成為難以承受之重,讓婚姻埋下一顆隱形炸彈,一旦有一方意志不夠堅定,婚姻的解體成為必然,這問題可就大了!!


天涯無處無芳草!真沒必要因為一時的衝動和所謂的愛在一棵樹上吊死,結婚是一輩子的事,切莫草率,切莫衝動,切莫視為兒戲。


也許一轉身,柳暗花明,驀然回首, 你那心儀的人兒就在燈火闌處!


幸生


這問題我來回答,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近親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如果有以上親屬關係的人用欺騙手段領取結婚證,婚姻無效。雙方不產生夫妻間的權利義務。所生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一旦生活或命運中有個風吹草動,需要以妻子或丈夫的身份出馬,找地方哭都找不著。比如繼承遺產,比如領撫卹金,都沒你的份。如一方不顧愛情也不顧表兄妹之間的親情在外面找了小三又結了婚,都不算重婚。因為你們的婚姻是無效婚姻,自始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那麼,什麼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這個問題潘律師本來以為不是問題,但有些當事人進門就說:我丈夫是我直系親屬,我姐也是。她可能認為直系親屬是指有直接關係的親屬吧。

真不能這麼理解。

直系親屬,規範的說法是直系血親,是指血緣垂直的親屬,通俗地說就是生你的人和你生的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此類推。旁系親屬就是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同出一源,但不具有垂直血緣關係的親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就是典型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你跟你的叔、姑、姨、舅,都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好了。那麼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的範圍就明確了,就是有以上血緣關係的近親屬。

在我國,表兄弟姐妹之間通婚的現象,源源流長。一直到1980年的《婚姻法》出臺,明令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種現象才逐漸減少和消失。

在此之前的1950年的《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直系血親,或同胞兄弟姊妹和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禁止結婚。其他五代內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從習慣。

這個婚姻法禁止的是直系血親和兩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即,親兄弟姐妹。

可是民間習慣就是喜歡“親上加親”,所以就繼續習慣著,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前,農村間表兄弟姐妹通婚的現象,隨處可見,上數三代,幾乎家家都有。

這習慣在《紅樓夢》裡,表現得淋漓盡致。賈寶玉擇偶的對象有三個,三代內旁系的姨表姐薛寶釵,姑表妹林黛玉,另一個應該算五代內旁系的表妹史湘雲。那麼大一個家族,那麼一個奇貨可居的寶玉,都只在自家人身上打轉轉,老百姓就可想而知了。

還有就是皇宮裡。皇后或者皇太后,是首先並且一定要把自己侄女或

者外甥女嫁給自己的兒子以備將來或者現在就要當皇后的。薄太后、漢武帝的那個阿嬌,後來的孝莊太后、慈禧太后,莫不如是,呂后更是喪心病狂到把親外孫女嫁給自己的兒子,舅舅娶了外甥女。不過兒皇帝劉盈是個知廉恥的人,至死沒有對外甥女下手。

皇后,這麼高的地位尊榮,怎麼能便宜了外人,管你愛不愛,有地位就會有幸福。

歸根結底,小農意識,眼界窄了,也不管科學不科學。

這些近親結婚的嫡皇后,子嗣凋零或不成器,後代無以為繼,皇位被不起眼的旁枝庶子搶走,就不足為奇了。

我國同姓不婚的習慣也源遠流長。周禮中即有“同姓而婚,其殖不藩”的記載,後世歷朝的婚姻法典中,均禁止同姓相婚,那時候人們的活動範圍小,一個區域同一姓氏的人,基本都是同源祖先。民眾由最初的遵守律制,到後來成為自覺的習慣。

那時候之所以不禁異姓表親通婚,可能是知識欠缺,以為人的基因主要來自父系吧,不同姓的表親,基因自然也就不同了,就可以婚配了。

自小耳聞目睹,加之科學研究,近親通婚出智障病殘孩子的機率確實高。

所以,近親結婚是無條件的禁止,它不但涉及民族基因,還涉及倫理,不是以生不生孩子為條件。


潘衛霞律師


近親不單單是感情問題,更是一個倫理問題。

這事要放在古代,還真不是事。只是這裡的近親指的是姑表親和姨娘親,一個家族,同姓之間,五服之內結婚的話,就是要逆天造反了。倫理上無法讓任何人接受。

在古代,尤其是西周之前,貴族們為了確保手裡的權利不外落,親兄妹,姐弟結婚的事情也不新鮮。如上古傳說中的伏羲女媧,就是親兄妹。在國外就更常見了,如埃及第一王朝裡的法老,後來的天神伊西斯和奧西利斯就是親兄妹,他們還有個弟弟就是冥界之主阿努比斯。如著名的埃及豔后,埃及托勒密王朝最後一個懂古埃及語的法老特里奧帕特拉,就是在凱撒的主持下嫁給了她的親弟弟。再如,古希臘神話裡宙斯,整個神界都亂了倫理了,他女兒都給他生了不少神!到如今,也會有這種情況,比如神秘的羅斯柴爾德家族,據傳,他們也是不與外家族通婚的。

只是,中國在西周之後,隨著“禮樂制度”的完善,以及姓氏文化的發展,同姓不通婚成了約定俗成的規矩(這裡的“姓”指女性,“姓”就是用來別血緣的,“氏”是用來區分貴賤的,貴族才有“氏”,秦統一六國以後,姓氏合流,“姓”才成立男人專屬,作用還是別血緣)。這對種族的進化和優化是有好處的。這也就催生了姨娘親,姑表親的“親上加親”的通婚行為。而如果是先秦時期,他們是禁止結婚的。

而到了新中國以後,隨著醫學的發展,無論是姑表親還是姨娘親,在基因上相似度很高,這樣的結果就是會導致生出來的孩子走向兩個極端:天才和傻子。而心智不健全,思想極端,各種先天性疾病的發生概率高的嚇死人。比如二戰的大魔頭阿道夫·希特勒,就是他父親娶了自己的外甥女生出來的。因此,中國法律禁止近親結婚,不生育後代也不行。

同時,這不禁是法律問題,還是個倫理問題,“同輩”之間多少還能讓人理解,如果差著輩分的話,那真就亂了套了。我就有個很無奈的例子,我同村同姓的一個姑娘,我妹妹的同學,論輩分管我叫叔叔,兩家隔得也很近,但關係上在五服之外了,她也小叔,小叔短的叫了很多年,結果後來她嫁給我媽孃家最小的堂弟,她一下子從“侄女”晉升為“小妗子(山東方言,即小舅媽)”了。於是,就有了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過年的時候,我去他家拜年,管她叫“小妗子”,她回孃家來我家拜年的時候管我媽叫“姐姐”,叫我爸“小爺爺(我老爸在家族排行中最小)”,管我老婆叫“小嬸子(我也在家族排行中最小)”我又變回“小叔”了,一年一找補,各不相欠!我妹妹躲她躲到出嫁,過年就算去姥姥家拜年也不去她家。。。。。稱呼上真是亂了套了。村子裡面也有我媽孃家的村裡嫁過來的,稱呼我媽為“姑奶奶”,卻管我爸叫“哥哥”。。。。還有,我村同姓的又兩大家族,另一個家族的人輩分很高,最高的老太太跟我曾祖同輩!同時我村還有個異姓的大家族,本來輩分很順,結果老太太的兒子娶了我同輩鄰居發小(異姓家族)的姐姐!最後,只能各論各的輩分了。他還管我叫哥,我管他姐叫“小香姐(她姐姐名字最後一個字是“香”,她婚前我叫了很多年了)”,管她姐夫叫“爺爺”,反正我倆在一起的時候,對他們都是直呼其名,要不然誰也不知道誰說的是誰!類似的情況,還有!比我小一輩的娶了跟我同輩的,“爺爺”成了“岳父”,反過來的也有一家,“哥哥”成了“丈人”。反正稱呼上徹底亂套了!

這些人在血緣時雖說很遠,但同村同姓,都是一個家譜續下來的,還差著輩分,尚且如此混亂,如果有血緣關係的話,我就問你崩不崩潰!

那麼,近親結婚,後代到底如何?我老婆的一個同學,跟她表哥私奔了,後來也得到了兩家的默認,但兩人連生兩子,智商都有問題,後來倆人離婚分別再娶再嫁。倆家的子女都很健康。

即使是真愛,即使不生孩子,近親結婚也是不行的。對大家都有好處。


遊子天涯君莫問


夫妻偏不生孩子,和法律和規定有關係嗎?沒有。因此不要搬法規介入此題,題主是傻子嗎?應該不是。

以前大約是不查血緣是否在三代之內的,因為似無必要,動物尤有避亂本能,遑論人類自文明肈始就有血親不通婚的規矩。可惜若加以人的主觀能動意識,會有把此本能給湮滅了的主動行為。

從先天痴呆智障與各種缺陷兒出生率的下降,可以推測隨著文明的發展,國家與社會力量開始介入婚姻締結前的血親排查。

現在肯定開始查了,但納悶該怎麼有效排查呢,如果男女雙方故意隱瞞的話?大約實施起來有漏洞的,因為在現實中我們身邊仍可見因近親結婚而降生的先天缺陷或智障兒。

除了社會把關排查的漏洞,還有血親基於先天情感親近的吸引,與人類意識上的僥倖心理,前者令人無話可說,只說後者。

因為近親結婚導致新生兒先天缺陷,只是一種大概率,並非具有絕對必然性,另外,先天缺陷的發生率還具有隔代性,即不一定發生在現世的兒孫輩,因此從參照缺陷幾率,和現世意識而來的僥倖心理,其力量也是很大的,尤其是近親男女情不自禁,難以割捨,以逃以死相逼時,往往會造成近親結婚並繁殖的現實。

我有一個姨弟,其父是其母姑姑家的兒子,是屬於親表兄妹結婚,當是在近親範圍內,姨弟還有一個兄弟,二人都沒有什麼身體缺陷與智力異常,若說有的話,就是都上完初中就退了,本來一貫就是學習不好早去幹活成家立業的傳統,沒什麼異常,但到他們各自有了後代,似乎就狀況頻出了,大份兒的生了個兒子,別的一切都正常,也很機靈,就是學習上,好不容易捱到初中,就是整天惹事打架攪亂,沒上完就被退學了,不堪到什麼程度呢,據說小學一年級的拼音還沒學會。二份兒的姨弟,先有個女兒,沒異常,學習還好,後來追加了個兒子,卻是先天耳聾,現正準備作耳蝸。大約這些就是近親繁殖隔代缺陷的顯像了。

因此近親結婚,不要後代,是一種對後代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都負責的態度,若雙方實在無法割捨以至於達到臨界生死的程度,自然可以規避正規的排查,領不領結婚證只是個形式,又不要後代了,也沒有孩子上學戶口問題,近親二人在一起相伴一生並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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