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深圳人注意了!
以後咱們電動車可不能亂騎上路啦~
或會因騎了違規電動車被罰1000元!
或會因沒備案被罰2000元!....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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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相關安全事故不斷髮生,
深圳市法制辦昨日發佈《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
意味著深圳擬全面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管理。
但是這是一個徵求意見稿
它要先徵求意見至8月
至於何時出臺仍是未知數。
這兩個擬增加規定,請了解一下
❶ 在現行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需備案的基礎上,擬規定非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也要先備案才可在準行區行駛。
❷ 擬增加規定,交警在劃定禁行區、限行區、準行區時。
騎違規電動車擬扣車罰1000
今年5月,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批准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正式公佈,該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將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中間為過渡期。這一強制性國家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技術規範有明確而具體的要求,被視為會對行業將產生重大影響。
《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
明確了違反規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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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禁產禁售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並處違法生產、銷售(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電動自行車貨值金額三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禁駛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扣留車輛,處一千元罰款。
據瞭解,上述罰則與目前《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類似。
什麼電動自行車是符合規定的?
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以下技術規範要求:
- 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 具有電驅動或電助動功能;
- 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 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 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 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騎未經備案的電動車
或被扣車並罰2000元
根據《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電動自行車要經公安交管部門備案後方可上路行駛。市公安交管部門對予以備案的電動自行車核發載有車輛和駕駛人員信息的二維碼作為備案憑證。
• 特定行業的電動自行車備案後須安裝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車輛身份識別芯片。據瞭解,目前深圳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需要備案。
• 市公安交管部門對經審核合格的非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予以備案並核發備案憑證。
《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還規定,駕駛未經備案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扣留車輛,處兩千元罰款。
以後騎電動車可能要憑證上路哦!
不論你是快遞小哥兒還是載娃上學的媽咪
反正不論你是誰!
違反這些規定也可能被罰
為強化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還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安全事項羅列了系列規定,比如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搭載人數不得超過一人,乘坐人應當在駕駛人後方正向騎坐等。
《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了處罰條款,為交警執法提供依據,比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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