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加強檢察監督工作

為全面落實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憲法職責,深入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要求,2017年初,北京市檢察機關明確了“十三五”時期加強司法辦案體系、檢察監督體系、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體系、檢察組織體系、檢察隊伍建設體系、檢務保障體系“六個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將檢察監督體系作為其中重要組成部分,系統推進。2017年12月,北京市檢察機關又部署開展了檢察監督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體系化、信息化“五化”建設試點(簡稱檢察監督“五化”建設),作為加強檢察監督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

今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到北京市檢察機關調研時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圍繞落實憲法職責,建立健全偵查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事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等法律監督體系”,為開展檢察監督“五化”建設試點、深化檢察監督工作進一步指明瞭方向。為深入落實張軍檢察長的指示要求,進一步推動檢察監督工作更好地發展,北京市檢察機關對開展檢察監督“五化”建設試點成效進行了總結,以期分享試點經驗,提供交流參考。

一、系統梳理了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監督規程

將散見於偵查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事執行監督、民事訴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公益訴訟等領域的制度規範,進行歸類、整理,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涵蓋監督線索受理編號、審查、立案、調查核實、糾正處理、跟蹤反饋、結案歸檔等全流程、各環節辦案標準和程序,共計700條的檢察監督規程。將樹立首都意識、堅持首善標準、體現首都特色的“三首”標準定位,作為開展檢察監督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確實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按照檢察官履職清單、權限清單、追責清單、親歷清單“四個清單”辦理檢察監督案件。

二、明確了北京市檢察機關檢察監督案件案由與立案標準

按照“抓大放小、突出重點”的原則,立足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梳理出573種訴訟違法情形,在充分學習借鑑刑法罪名的基礎上,形成了涵蓋偵查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事執行監督、民事訴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等五個領域的132個案由,並參照訴訟案件的立案標準,以列舉形式明確了監督案件的立案標準,實現了檢察監督案件案由與立案標準從無到有(從此檢察監督案件有了自己的名稱和立案標準)。

三、規範形成了調查核實職權的運行機制

對調查核實的基本原則、調查核實方式方法、調查核實中的禁止事項等3項內容進行了整體統一規範;對調查核實的主體、重點內容、程序步驟、終結處理以及時間期限等5個具體方面區分不同監督領域,分別加以規範。緊貼北京檢察需要,依託統一業務系統預設的監督文書範本,對256種檢察監督文書進一步修改完善,同時研發出適應各監督條線業務特點的指定管轄函和調查核實通知書等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需要進一步補充完善的文書,形成既賦予權利,又限制權力的檢察調查核實運行機制。

四、積極構建檢察監督線索統一管理機制

建立規範的檢察監督線索流轉機制,試點院各監督條線均按照發現監督線索(訴訟部門)——統一管理線索(檢察管理監督部門)——評估審查線索(監督部門)——線索分流(案件化辦理/事項化辦理)——辦結反饋(監督部門)程序,開展線索受理、流轉、辦理。對檢察監督線索開展了實質化審查實踐,如三分院有關監督部門設立專門線索審查崗,建立統一規範的線索審查臺賬。推動監督線索審查結果反饋答覆流程進一步完善,如懷柔院、密雲院對於經審查不符合立案條件的線索,監督部門通過《監督線索審查意見表》《監督線索審查反饋函》向檢管部門反饋意見,進而答覆線索移送部門或者控告、申訴、舉報人。自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試點院共受理並審查檢察監督線索2369件。

五、著力推動重大監督事項由“辦事模式”向“辦案模式”轉型

偵查監督部門圍繞非法拘留、非法訊問等案由,以調查核實工作為抓手,促進案件辦理精細化,立案辦理監督案件197件;刑事審判監督部門圍繞量刑情節認定錯誤、犯罪所得所用之物處理不當等案由,以類案監督為抓手,促進案件辦理規模化,共複查案件1000餘件,立案辦理監督案件29件;刑事執行監督部門圍繞減刑假釋裁定不當、事故檢察、監外執行違法、社區矯正違規等案由,以重點案件為抓手,促進案件辦理常態化,立案辦理監督案件1508件;民事檢察部門圍繞審判程序違法、執行行為違法、民事調解損害兩益等案由,立案辦理監督案件179件;行政檢察部門圍繞生效裁判(調解書)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不作為等案由,以制度建設為抓手,促進案件辦理規範化,立案辦理監督案件94件。

六、積極開展監督決定公開宣告的探索與實踐

試點以來共開展公開宣告22件次,如刑事執行檢察院針對服刑罪犯受傷的“事故檢察案”,所反映的監管場所不按規定使用、管理監控設備、執法不規範問題,在北京市某管教所公開宣告《檢察建議書》,該所負責人接受公開宣告,當場制定整改措施並安排落實;三分院行政檢察部針對某區直屬單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違反《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的問題,向其發出《檢察建議書》並公開宣告,該單位有關負責人接受公開宣告並當場明確整改措施。通過公開宣告,檢察監督文書的神聖性、儀式感和程序性得到增強,檢察監督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得到提升。

下一步,北京市檢察機關將繼續以檢察監督“五化”建設為抓手,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張軍檢察長的講話要求,積極探索實踐,著力推動在強化法律監督上取得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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