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時代即將來臨:基協發布會員信用信息報告規則

2018年1月12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在北京召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誠信與發展座談會。協會黨委書記、會長洪磊,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部一處處長高天紅出席會議。此次座談會發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信用信息報告工作規則(試行)》,率先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領域啟動會員信用信息報告,標誌著協會探索建立私募基金行業市場化信用積累機制邁出實質性一步。

《工作規則(試行)》共13條內容,包括信用信息報告的制定依據、適用對象、構成要素、工作目標、工作機制、決策機制、結果展示、結果運用、異議申請等內容。

一、適用對象

已成為協會會員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

二、信息報告指標構成

1、“一性三度”四個考量維度,即管理人“合規性、穩定度、專業度和透明度”,從合規經營、穩定存續、專業運作以及信息披露等四個方面展示會員的信用信息情況。

2、從指標的客觀性、可驗證性、代表性、數據可得性等方面考慮,確定代表“一性三度”的15項指標。其中,合規性有5個指標,穩定度有4個指標,專業度有3個指標,透明度有3個指標。

合規性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及自律規則的要求合規運作的水平;

穩定度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穩定經營、長期存續情況;

專業度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情況;

透明度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三、展示方式及用處

1、信用信息報告以表格和雷達圖兩種方式展示,呈現單項指標具體數值、所處行業區間及行業中位數;

2、信用報告將嵌入至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的會員信用信息報告模塊每季度定期滾動更新,保證信用信息報告的時效性和延續性;

3、信用信息報告的運用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關於私募基金宣傳推介等的限制性規定。會員可“一對一”地提供給相關合作機構,但不能進行公開宣傳。

四、信用信息報告性質

信用信息報告不構成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投資管理能力、未來持續合規經營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資產安全的保證。

信用信息報告是“信用檔案”、“信用體檢報告”,可反映會員各個相關指標的具體數據以及在行業中所處的大致位置,但不對其信用本身做出任何“優劣”、“好壞”的主觀判斷。故信用信息報告既不是分類、也不是評級。

五、處罰規定

1、一經發現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

直接或者間接公開發布報告或者未按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及數據,協會將在一定期限內暫停提供信用信息報告,同時採取相關自律措施

2、未經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同意,相關合作機構不得擅自使用該會員的信用信息報告

文件原文: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信用信息報告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引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持續加強信用積累,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關於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自律規則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本工作規則適用於依法在協會登記,並已成為協會會員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

第三條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信用信息報告(以下簡稱“信用信息報告”),是基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合法合規情況及其向協會報送的登記備案、信息披露及從業人員信息等客觀、動態事實,從合規性、穩定度、專業度、透明度等維度持續記錄會員展業過程中的信用信息情況。相關具體指標及定義見附件1。

第四條 信用信息報告的主要目標是:

(一)持續、動態積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信用記錄,帶動行業以信用立身,實現行業信用自治。

(二)引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自覺提升合規風控能力和水平。

(三)促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提升經營管理的穩定度、透明度和投資運作的專業度。

(四)引導行業相關合作機構關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的信用記錄。

(五)為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政府機關等相關部門開展工作提供參考。

第五條 協會成立專家小組,本著依法合規、公正科學的原則,開展信用信息報告的制定、組織實施和修訂完善等工作。專家小組由中國證監會、協會、協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專業委員會、第三方評價機構、託管機構、專業機構投資者以及專家學者等方面代表組成。

第六條 信用信息報告工作規則的重大修訂及完善,須經專家小組建議、會長辦公會審議、並報理事會批准後實施。

在開展信用信息報告工作過程中,具體指標及定義的調整經專家小組建議,由協會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七條 信用信息報告每季度更新一次,將分別以表格或者雷達圖等形式展示(見附件2)。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可在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的“會員信用信息報告”模塊,查閱或下載本會員各期的信用信息報告。

第八條 信用信息報告的運用必須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關於私募基金宣傳推介等的限制性規定。

第九條 信用信息報告不構成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投資管理能力、未來持續合規經營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資產安全的保證。

第十條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應按照相關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報送登記備案、信息披露及從業人員信息。對於隱瞞事項或者報送信息和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以及直接或間接地公開發布信用信息報告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協會將在一定期限內不提供該會員的信用信息報告,同時依據規定對該會員及其主要負責人視情節輕重採取相關自律措施。

第十一條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對本會員信用信息報告結果有疑問的,在當期信用信息報告發送之日起1個月內可向協會提出書面查詢申請,協會在收到查詢申請後將予以答覆。

第十二條 本工作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三條 本工作規則解釋權歸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附件1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信用信息報告指標及定義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時代即將來臨:基協發佈會員信用信息報告規則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時代即將來臨:基協發佈會員信用信息報告規則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時代即將來臨:基協發佈會員信用信息報告規則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時代即將來臨:基協發佈會員信用信息報告規則

附件2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信用信息報告結果展示方案(附樣本案例)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信用信息報告結果將分別以表格和雷達圖形式展示本會員每個指標所處行業區間位置水平。

表格展示:

機構名稱:X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觀察會員)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時代即將來臨:基協發佈會員信用信息報告規則

注:表格將列示本會員每個指標的具體數值、所處行業區間、行業中位數,其中區間間隔取10%。另,所提供樣本案例數據僅供理解使用,並非行業真實情況,特此說明。

雷達圖展示: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時代即將來臨:基協發佈會員信用信息報告規則

注:圖中所有數值均是取對應的所處行業區間的中值。越靠近外圍(100%),表示指標數值在行業越靠前。特別地,近三年內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發生變更次數、各合規性指標發生次數越少,越靠近外圍(100%)。

安募總結: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指標並未包含私募管理業績因素,安募認為該指標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的空間。中國基金業協會副會長張小艾近日在談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綜合分類指標體系工作時亦表示,讓專業、誠信、合規的優秀個體機構受益於大數據時代自身信用的改善,獲得最低的發展成本,脫穎而出,把命運掌握在自己手裡,進而逐步實現提升行業整體信用水平、樹立行業規範發展形象以及推動行業健康持續的長期目標,保障基金行業基業長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