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被逼瘋的女人

婚姻裡被逼瘋的女人

在等紅燈過馬路的時候,站在我旁邊的女人自言自語,有人好奇地看她,她也渾然不覺,只管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肆意的宣洩著悲喜。

這個現象很常見,但巧合的是,中午吃飯的時候又碰到了一個,女人著裝得體,乾淨利落,從點餐到落座,她一直神采飛揚的和每一個目光所及的人高聲交流,而內容只有一個,某男是個正人君子,某女專門勾引男人。我鄰座的女人說,又是一個被男人逼瘋的女人。

可是我總覺得,男人固然難逃其咎,但女人何嘗不是被自己逼瘋的?

我文章的評論區裡,時常會有女人說,早看到這篇文章,我就不會在婚姻裡痛苦二十年。

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啊!

二十年,人生有幾個二十年?遇人不淑,放手好了,為什麼要用二十年去痛苦?

種一塊地,三年不長莊稼,就該扔了它,有必要一試二十年嗎?用二十年去努力,沙漠都可以變森林了。何苦為難自己,浪費大把的歲月,還生生把自己逼瘋。

有時候,選擇比努力更重要。努力的方向錯了,再怎麼努力都是徒勞。

婚姻裡被逼瘋的女人

據說愛情的保鮮期是三個月-----三年,我覺得,對於遇見愛情就智商為零的女人,三、五年的保鮮期足夠了,既不耽誤人類繁衍,又不至於誤了女人終生。

三、五年足夠完成女人的生育使命,又不至與社會脫節,一切都來得及。畢竟除了自己,沒有人會護你一生周全。

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

出軌不犯法,只是道德問題,重婚罪是刑事案件,只要沒領兩張結婚證,認定就比較困難,非婚生子女享有合法權益。

婚姻法能保護婚姻不受侵犯嗎?

《雙城記》說,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

以前的媽媽說女兒,你不努力,很難嫁到一個好男人的。

現在的媽媽說,你不努力,就只能嫁人了。

曾經的婚姻是標配,現在婚姻是人生的最低配。

如果你想要更高層次的生活,永遠是先強大自己,再考慮婚姻。

婚姻裡被逼瘋的女人

王子和灰姑娘的故事只是個童話,現實生活中王子是不會娶灰姑娘的,門當戶對,勢均力敵的婚姻才能走的更長久。

愛情是傾其所有,婚姻卻會權衡利弊。

一個女人擁有了獨立的經濟收入,獨立的精神家園,獨自體驗美好、感受幸福的能力,在不在婚姻裡,還有那麼重要嗎?一個男人願意留下還是離開,還是個事嗎?

和有情人,做快樂事,不問是劫是緣。

以前讀倉央嘉措,覺得這句任性的有點不靠譜,現在才明白,這也是一種底氣。

范冰冰說過一句霸氣的話,嫁什麼豪門,我就是豪門。

她是有底氣,有能力選擇愛情,只管和有情人做快樂事。

試想婚姻裡的女人,始終保持著單身力,又有誰可以把你逼瘋?又有誰值得讓你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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