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人注意啦!政府下文,又免除一项费用啦!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我薛城区移风易俗深入开展。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免除薛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薛城人注意啦!政府下文,又免除一项费用啦!

一、免除对象

(一)具有薛城区户籍且在本区内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在薛城区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区内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

2、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

3、驻薛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薛城区户籍的学生;

4、 驻薛部队的现役军人,非薛城区户籍的军队离休干部;

5、与驻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薛城人注意啦!政府下文,又免除一项费用啦!

二、免除项目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是指在本区内殡仪馆发生的服务项目:

1、火化费(拣灰炉);

2、遗体接运费(主要指薛城区境内,含抬尸费和消毒费);

3、遗体存放费(含冷藏,存放时间3天);

4、骨灰寄存(1年内全封闭式单骨灰盒寄存)。

共4类6项,均由薛城区政府实行财政买单。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报销总费用不超过900元,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由丧主或丧事经办人支付,免除项目的费用实行先缴后返。

薛城人注意啦!政府下文,又免除一项费用啦!

三、办理程序和经费保障

(一)办理程序。本着惠民、便民原则,对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死亡火化并经确认后,由死者所在村(居)填写《薛城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审批表》,报镇街民政办审核确认,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免除基本殡葬费用人员汇总上报薛城区民政局,由薛城区民政局复审人员审核确认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季度报薛城区财政局核拨经费,由薛城区民政局负责结算。填写《薛城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审批表》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者户口本、身份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火化费单据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死亡人员为薛城区内非薛城区户籍的大中专学生,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死亡人员为薛城区驻地现役军人,需要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无名尸体需由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二)经费保障。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除市级奖补的30%外,其余由区镇两级分别承担,其中:区级承担50%、镇街承担20%。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计算。

薛城人注意啦!政府下文,又免除一项费用啦!

本着为民便民的原则,《通知》制定了让群众“只跑一次”的办理程序,具体为:免除范围内的人员去世后,丧事经办人持经批准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到薛城区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同时领取填写《薛城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并提交身份证明的相关材料:《审批表》填写后交所在村(居)委会,由村(居)依照《村(居)规民约》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在丧事办理后,如无违反“七不免”,即大操大办的不免除、使用棺材安葬的不免除、使用喇叭铁炮的不免除、三代直系亲属以外披麻戴孝的不免除、乱埋乱葬的不免除、使用纸人纸马等迷信用品的不免除、违反移风易俗《村(居)规民约》的不免除,由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经过镇(街)和区民政局审核后,通过《审批表》中预留的银行账号,直接发放到群众的手中,所需资金全部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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